解除與村委會簽訂的魚塘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志

2022-11-20 03:15:14 字數 4497 閱讀 9531

1樓:寶貝馬龍

你是問想解除村委會籤

定的魚塘承色合同\是民

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你說的是民事合同\而不是行政合同\

王某與村委會簽訂的魚塘承包合同,現在到期了,村委會有權終止合同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了當然可以。還有具體要看你和對方籤合同的內容是怎麼定的。

3樓:

有權,但對方不同意找警察處理。

我和村委會簽訂了魚塘承包合同,現在某些村民告我霸佔和侵佔魚塘,並要我賠償霸佔費十萬元,反訴行嗎

4樓:b阿米豆腐

1、魚塘是否已經承包,已被承包的魚塘看是否備案(承包後到相關部門備案,效力對抗第三人),2、未承保魚塘屬於集體所有,和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備案。3、要看反訴的內容,反訴是一種特殊的訴,但其要求帶有訴的一切特質,排除本訴之外,反訴需能單獨成立。否則不能反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越過地主跟村委會籤根本就會不合法!

村委會能單方解除承包合同嗎?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北方某村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把所有的土地按不同等級搭配,讓村民承包耕種。村民董卓與村裡商量,願意承包村頭10畝河灘鹽鹼池。村裡經過研究,考慮到河灘地的實際情況,與董卓就承包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河灘地歸董卓承包經營,董卓可以使用該片土地進行農、林、牧、漁業生產;(2)承包合同有效期為5年;(3)董卓每年向村裡上繳利潤留成600元。承包合同還規定:村裡應該給承包方提供可能的幫助和便利條件。

承包合同簽訂後,董卓將鹽鹼地挖成魚塘。魚塘經營的第一年,由於經驗不足,並未盈利。第一年承包費用上繳確有困難,於是董卓提出緩交。

經村委會研究,同意了董卓的要求,由董卓在原承包協議下注明:第二年將第一年承包利潤一併交齊,村長黃明亮在協議上籤了字。

第二年董卓經營獲利,將兩年來的承包費一併交齊。在承包期的第三年,董卓的魚塘經營得十分紅火,村裡部分人對此十分眼紅,一些村幹部也經常到魚塘白吃白拿。村長黃明亮也認為600元承包費用訂得太低了,村裡吃虧了,於是通知董卓準備變動承包合同,增加承包上繳利潤。

董卓對此表示:如果村裡覺得現在的承包費用太低,自己可以再多交一些,但村幹部不能再到魚塘拿魚,否則今年的承包費用就不上交了。村長黃明亮認為:

董卓不想交承包費用就是單方毀約,就將魚塘承包給自己的弟弟,並簽定了承包合同。幾天後,黃明亮的弟弟帶人去魚塘,與董卓發生爭執,黃明亮的弟弟認為自己已經取得了魚塘的承包經營權,魚塘應歸他經營。董卓找到村長黃明亮要求其主持公道,黃明亮以董卓先毀約為由予以拒絕。

後經鄉**多次調解無效,董卓將村委會起訴到縣人民法院。

問題:魚塘的承包經營權究竟歸誰?

答:村委會以原告董卓承包期第一年未交承包費為由,認為董卓違反承包合同是不正確的。雖然董卓在第一年未繳納承包費用,但事出有因,且得到了發包方的同意。

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簽訂生效的承包經營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履行,但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可以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對原承包合同進行部分變動。據此,經發包方的同意,原告董卓承包期的第一年承包費緩交的變更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原告董卓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依據,因此這一情況不能作為終止承包合同的理由。

對於原告董卓提出:如果村裡幹部再白吃白拿,他就不交承包費用的問題,也不能作為其單方面毀約的意思表示。這是因為,首先,原告董卓與被告村委會承包經營合同明確規定:

村方應給予承包方可能的幫助和便利條件。因此,原告董卓向村方提出制止村幹部影響其經營管理和經濟收益的要求是合理的;其次,原告董卓並未有任何不履行承包經營合同的行為,在黃明亮的弟弟去接手魚塘時,原告董卓尚在執行承包協議,經營、管理著魚塘。

根據以上事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1)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原告董卓依法對魚塘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原告董卓與被告方村委會之間的承包合同有效。

魚塘由原告董卓繼續承包。(2)黃明亮之弟與被告村委會方之間的承包合同無效。(3)因村委會方毀約和另行發包造成原告董卓的損失,由被告方負責賠償。

(4)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特許經營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7樓:

你好,特許經營合同屬於民事法律合同,但是特許經營行業收國家監管,因為該商業模式是通過許可被特許人經營加盟的方式盈利的,特許人通常有智慧財產權和自己的品牌,直營店等,但是法律允許了被特許人一定期限的反悔權(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專門規定)建議想要發財創業的朋友在加盟之初進行實地考察多方面的衡量不要衝動,輕易去加盟

8樓:cc耙紮蛬濫

行政合同又稱(行政契約)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而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過協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協議。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合同當事人中一方必定是行政主體。

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從事行政管理、執行公務的行政主體,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對人,且行政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並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權,行政機關憑藉國家賦予的優越地位,通過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管理權。2.行政合同的內容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執行公務,具有公益性。

行政合同是為履行公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如果合同內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權利與義務,則應視為民事合同。由於行政合同的公益性決定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行政合同的簽訂,其目的是為了執行公務,實現特定的國家行政管理目標。

3.行政合同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行政合同屬於雙方行政行為,雙方的行政行為須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

當然,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並不等於雙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體簽訂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執行公務,行政管理相對方則是為了營利。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

行政合同中當事人並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單方面的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而作為另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則不享有此種權利。5.行政合同受特殊法律規範調整。

行政合同的內容除少部分受民商法調整外,總體上是受行政法調整的,行政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行政法的救濟途徑解決。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其糾紛的處理途徑尚未規範化.

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相比,兩者的存在著較大的區別。首先在合同主體方面,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體,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雙方的權利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而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其次在合同成立的原則方面,行政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行政要求前提下的自願和對等。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的締結過程中處於優先要約的地位,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如果自願同行政主體締結合同就意味著要服從它的管理和監督,履行某些先合同義務。

簽訂合同後,即使在具體的合同中未規定行政特權條款,也應視為其已經就上述內容與行政機關協商一致。而民事合同,充分保護契約自由,必須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最後在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方面。

由於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機關享有行政優益權,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單方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則不享有此種權利。而民事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上述可見民法中的平等主體、意思表示一致、契約自由等原則並不能完全適用於行政合同,但它們體現出來的基本原則仍是行政合同的精髓之所在,是行政合同區別於行政命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其他行政行為的重要標誌。

農村魚塘轉他人如何可以不經過甲方。村委會與尹某簽訂魚塘承包合同,尹某與3人合夥,後因內部糾紛散夥。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村委會介入去調解試試,或者 登陸 法律援助吧 尋問一下 資深專業的法律人士去 看 看 ,怎樣通過法律途徑去爭取。

我和村委會二00七年簽訂魚塘承包合同,租期三十年,二0一五年元月,因**徵地,鎮**提出:村委會籤

10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不可以.1村委會簽訂合同在二零零七年.如果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為什麼在這幾年間沒人'反對,\\而要在鎮、**徵地時提出?

2村委會在合同上必然蓋有村委會公章.蓋了公章該合同就右效!、

11樓:曾曼珠

有公章的不是無效好同如果鍺的那也是村長的事

請問:國家級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招商引資過程中與企業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12樓:ycl於春林

1全部你好: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達到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之目的,和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比較常見的行政合同比如: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用徵收補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2、你所說的管理委員會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於企業簽訂的協議,要看可能涉及到什麼內容,比方如果是土地使用權之類的,那就是行政合同,如果是作為平等主體與企業簽訂的合同,而沒有利用行政權力,那麼就是民事合同。

3、回答你這個問題的時候不能一刀切,否則可能就混淆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請問農戶與村委會簽訂租地合同是不是合理合法?是村委會租用農戶的土地

合法 bai 一般只要不改 變所租賃土地du的使用用途並且zhi 該土地沒有dao其它使用權爭議的就沒內什麼問題。因此容,建議 第一,要求出租方出具該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土地承包合同書。第二,寫明與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保證承租方使用土地不受其它干擾。第三,最好有村委會蓋章同意。土...

我把村委會公章弄丟了怎麼辦,村委會的公章是什麼樣子

遺失公章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 登報公示。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宣告,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 1 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 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檔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

村委會和村民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村民現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是

照你所說的情況,村委會和村民之間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屬民事合同,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專 要求確認其屬無效。這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村民應向法庭提交可以證明合同無效的相關證據供法庭認定。根據我國 合同法 的規定,雙方不是在平等自願原則下籤訂合同,或雙方對合同內容存在重大誤解等情況的,合同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