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特赦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制度。
**政法委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特赦令,深刻認識這次特赦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準確把握特赦的總體考慮和適用條件,堅持嚴格範圍、審慎穩妥、依法進行,切實做到不能錯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確保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明確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儘早部署實施特赦決定的各項工作,確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務。要嚴格依法按程式辦理特赦,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這樣,那我們在國慶六十年之前儘量的去做壞事吧,反正到時候能「特赦」出來。
3樓:匿名使用者
近代各國的大赦,則與中國古代的不同,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國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適用範圍最廣,凡在某一時期內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適用,而不以特定的人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僅免除刑的執行,而且使罪、刑從根本上消滅,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
由於大赦是國家的一項重大行動,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機關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於其憲法中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並將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的決定權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大赦令和特赦令由****釋出。2023年、2023年所修改和現行的中國憲法則都只有特赦的規定,這表明中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據中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的規定,特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釋出特赦令。
特赦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措施。已經赦免得罪行,不應立案追究。
特赦令的頒發由由****釋出,《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由****釋出。特赦是指對國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罰的部分或全部的執行,它只赦免刑罰,不赦免罪行。
對於特赦的條件,我國憲法及法律沒有進行具體規定,只是賦予了****釋出特赦令的權利。
建國以來我國有過7次特赦。分別於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對確認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 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的戰犯進行赦免,直至2023年赦免全部在押戰犯。
我們國家沒特赦的傳統。
以前對政治、戰爭犯的特赦。
那是屬於一種在特殊歷史、政治背景下的特例。
而且這種特赦只針對政治犯和戰爭犯。
一般刑事案件在新中國從來就沒有過特赦的先例。
法律中關於赦免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憲法只規定特赦,而沒有規定大赦。依照我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之規定,特赦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頒佈實施。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是由中共**或***提出特赦建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頒佈,最後責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屬高階人民法院具體執行。
5樓:憂鬱芝華士
特赦和大赦,不過中國基本沒有使用過,唯一使用過的特赦還是針對解放前那些國民黨軍官,政治犯使用過特赦!
中國現行法律是否有關於「大赦天下」的條例?
6樓:山魈木客
****可以簽署釋出特赦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釋出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釋出動員令。」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已經取消了大赦 現在只有特赦了 所以說已經不存在你說的大赦天下的事情了 《刑法》第65 66條所指的赦免僅限於特赦 特赦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由****釋出特赦令。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以前2023年的憲法曾經規定過大赦的,但現在只有特赦了。
在《刑法》第條中有特赦的條款。
憲法規定的特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釋出特赦令。
現行憲法規定,我國有權決定特赦的國家機關是???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十七)決定特赦;..****只是宣佈這一特赦而已。祝你好運。
我國憲法規定特赦是由誰做出決定
10樓:風塵世射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由****宣佈。
點下采納。
現行法律沒有對特赦的具體操作程式作出規定,本次特赦將適用什麼法律程式
11樓:網友
您好!本次特赦將適用減刑假釋程式。減刑、假釋程式相對成熟,便於操作執行。
而且,減刑是對刑期作出相應調整,假釋則是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二者跟特赦在法理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特赦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釋出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予以執行。具體來說,在監獄和看守所服刑人員由監獄和看守所向服刑人員所在地的中級以上法院,提起特赦建議;社群矯正人員則由相應的社群矯正機構,提出建議。
法院根據提出的特赦建議,排查稽核,作出特赦裁定,並公示特赦罪犯名單。謝謝閱讀!
我國有權決定特赦的國家機關是?
12樓:網友
3***。
決定特赦是國家同意對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部分的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人大吧,這個是最高權利機關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大赦與特赦法律意思一樣嗎?
15樓:影意潮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以國家命令的方式對某個時期的特定罪犯或一般罪犯實行免除或減輕罪責或刑罰。我們國家沒有大赦。
特赦是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措施。在我國決特赦,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而特赦令的頒發由由****釋出。目前也就對建國初的一批國民黨戰犯實施過特赦。
16樓:匿名使用者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
特赦,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
這個2者是有區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大赦相對具有普遍性,特赦是針對個案處理的。
特赦的法律依據在哪?它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是憲法第六十七條17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自建國起至今的特赦令,只赦免了戰犯和政治犯,不赦免普通刑事犯。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早期的憲法有大赦和特設,後來大赦被從憲法取消了,特赦仍然存在,但是沒什麼可操作性。
至於公平與否,你真的以為60週年會特赦?至多特幾個特殊罪犯,一般的罪犯不會赦的,要不然被害人家屬還不火兒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很少有特赦的,我記得就是溥儀用了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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