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學校應該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樓:大師庫
看發生什麼樣的意外,但可以肯定的是學校都要對此負責,只是責任劃分的時候會根據意外的情形具體參考(例如學生使用學校的運動器械時候,因器械質量問題導致學生受傷,這時候學校要負主要責任;又或者學生之間打架,導致一方學生受傷害,學校就要負連帶監管不利的責任)
3樓:圓點宋律師
學生在校被同學故意致傷,責任該由誰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怎麼發生的了。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5樓:華律網
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6樓:吉吉麻麻麻麻
學校承擔責任的多少與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有關。
1、學校承擔多少責任:
個人認為,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學校承擔責任的多少與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有關。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除了要告訴學校設施的危險性,還應告之如何避免危險,保護自己,很顯然學校沒有對學生就雙槓的使用進行教育,存在一定的責任。
2、接下來責任走:
學上可以根據傷殘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然後和學校及加害方家長進行協商,看是否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訴。
3、校方責任險一般能報多少比例:
看學校上的險種及保單確定的理賠要求。具體最好和看保單及諮詢保險公司。
7樓:網友
一般需要保險報銷一部分,學校承擔另一部分。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孩子在學校,出事地點也在學校。 學校承擔監護兒童責任。學校應當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承擔部分責任,肯定沒有在學校出的事情負的責任多,因為在學校的時候學校是學生的監護人,處了事情多少學校是脫不了關係的。
10樓:壽大少爺
今年7月1日出臺的《侵權責任法》說:未成年學生在幼兒圓、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因其他學生的侵權行為受到人身損害的,由侵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學校不是監護人!
不在學校的學習生活期間就沒有學校的責任。
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學校應該負怎樣責任
11樓:畫堂晨起
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學校未盡到看管責任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於第三方導致的損失,但學校未盡到看管義務的,其賠償由第三方和學校共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教師職責。1、熱愛教育,以校為家,愛護公共財產,維護學校利益。
2、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面向全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認真備課,嚴格遵守上課常規,認真批改作業,無錯批、漏批,有條件時儘量面批,嚴格遵守教學常規,不敷衍塞責。
4、不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不帶手機進課堂。
5、不隨意發牢騷,說怪話;不傳播封建迷信、資產階級自由化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不得體罰學生。
12樓:生活有書靜心有術
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學校應該負什麼責任?
13樓:清流
學校還是要負責任的,那座學校應該定期的檢查檢查一下座椅的安全性,桌椅是否穩定,同時還要向學生宣傳一下,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叫學生要防範一些可能發生的事故,在學校有事故學校要有責任的。
14樓:李妞解答
回答親,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15樓:編輯快樂輕鬆人生
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了意外,學校應該負責相應的責任。
16樓:刺客de信仰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學校是有責任的,應該學校出錢為學生看病,不能到校上課老師應該去學生家給學生補課,知道孩子痊癒!
17樓:歷子帆
只要是在學校發生的,學校是要負一定的管理責任,一般學校都會給小學生買學生平安險,來儘量規避責任。
18樓:意境深遠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故責任誰來擔?
19樓:律師李英俊
你好,要區分孩子的年紀及損害是由誰造成的。
8週歲以下的孩子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校學習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由校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孩子因除校方外第三人遭受損害,則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校方對發生損害具有過錯的,承擔補充責任。
若孩子超過8週歲,其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校方需要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未採取安全措施、無安全教育、無安全標語、未妥善履行管理義務等;若孩子的損害系由第三人造成,則亦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校方對發生損害具有過錯的,承擔補充責任。
所謂補充責任,系在前位賠償義務人無法全部、足額履行賠償義務或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害的情況下,承擔繼續履行賠償義務以達損失填平效果的責任。當然,司法實務中不乏直接根據校方過錯確定其承擔責任比例的觀點或判決。
20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故責任,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小學生在校時間同學之間互相戲鬧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和老師應負什麼責任
小學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在學校,學校應負有監管責任。因此只要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和老師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大小還要看該事故中學校和老師的管理 教育和設施中是否存在問題,有過錯的責任大些,無過錯的小些。學校和老師應承擔小部分民事責任,因為他們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發生意外,...
7歲的小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事件需要賠償嗎
具體的你應該去諮詢律師,但憑感覺說說我的看法 1 這是非人為的事故,屬意外事故,在校學習期間,學校應該是學生的監護人,所以學校應該對此類事件負責。2 你的女兒也摔倒了,應該差差原因,是不是學校建築的設計問題。3 某家長有點搞笑,即使以常理來看,只要你家女兒非主觀故意的,只能怪他女兒眼神不好,而且不經...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由學校承擔責任。根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規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 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 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2 學校的安全保衛 消防 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