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的小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事件需要賠償嗎

2022-05-08 18:30:22 字數 5350 閱讀 5234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你應該去諮詢律師,但憑感覺說說我的看法:

1、這是非人為的事故,屬意外事故,在校學習期間,學校應該是學生的監護人,所以學校應該對此類事件負責。

2、你的女兒也摔倒了,應該差差原因,是不是學校建築的設計問題。

3、某家長有點搞笑,即使以常理來看,只要你家女兒非主觀故意的,只能怪他女兒眼神不好,而且不經摔。

4、你應該建議那位家長去找律師、找學校理論。

2樓:問法網姜律師

1、您需要查清受害孩子摔倒的原因,如果是建築物本身就存在缺陷導致孩子摔倒,可以要求學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其他原因,學校有責任,其他人也有責任,應當分擔賠償責任。

2、確定責任分擔之後,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賠償的數額,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在未成年人侵權損害賠償上,法律規定的是比較亂的。

就你所描述的情況而言,第一,校方是隻承擔過錯責任的,既有過錯則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此時校方有沒有過錯,得看實際情況。

第二,根據你的描述,對方的摔傷未必是由你的女兒導致的,所以這一塊可能有疑問。

第三,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損失陪,而非由對方家長隨意喊價。可根據其藥費單等有關單據支付賠償金額。

也就是說,你可以從以上三個方面反駁,減少你的責任和賠償義務。

4樓:深山宛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我站在一名教師的角度來這樣分析:所先要找到這個小女孩摔倒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摔倒,還是被同學推倒絆倒,或是因學校提前放學、拖堂導致心裡急切,甚或因學校設施有問題,學校老師有沒有在場或及時送去醫治等),因為這原因是直接的,它起負主要責任,其它原因是間接的,起負次要(連帶)責任。而賠償義務也是以原因為依據的,這事可以和學校商量,再作定奪。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學校負責。你把女兒送到學校,相應的,你的注意義務同時轉移給了學校,學校負有保護監督的義務,所以賠款該由學校承擔。

6樓:冰涼一整夏

這和你女兒應該沒什麼關係,是學校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學校應該陪吧

8樓:

這怎麼能讓你賠呢?顯然要找學校啊。

未成年人在學校發生意外事件,校方需要怎麼賠償

9樓:君申律師事務所

天津李律師:學校在管理中存在過失的情況下有補充賠償責任。主要是提醒義務、出事之後及時就醫、通知家長、活動時的相對保護義務。

你需要舉證證明學校的管理有瑕疵,否則勝訴可能不大。你最好先和校方調解,強勢一些。實在不行再訴訟。

有問題可以給我打**諮詢(免費),**號碼是我的使用者名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已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是校外人員導致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1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這裡說的不詳細,建議你找個律師當面諮詢一下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傷害賠償怎麼處理? 15

12樓:布樂正

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了的 可以起訴求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

由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校方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損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非本意的

即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

凡是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外來原因造成的

指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突然發生的

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本案中,校方是不需要賠償的,因為對您兒子的傷害並不存在過失或者過錯的情節。如果保險公司的賠付仍然不能負擔您兒子的醫藥費,對方監護人應當承擔剩下的賠償部分。

14樓:法律幫忙快線

由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校方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上課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則校方負有管理不力的責任,對方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校方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不是上課過程中發生的事情,除非校方負有管理不力的責任,否則對方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校方不承擔責任。

16樓:橙色_網癮戒尺

學校給他買了意外保險的 保險公司要賠付的!!校方也要給予賠付!這都要你和校方協商!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摔傷,醫藥費由誰承擔?

17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摔傷,醫藥費應屬學校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學生校內摔倒受傷 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內上下樓梯間時跑動摔倒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重慶市永川區法院審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認定學校對受傷學生未充分盡到救助、管理義務,判決學校賠償受傷學生小劉經濟損失25000餘元。

學生小劉與小陳均以年滿十三週歲,是永川某中學學生,二人同級不同班,小劉班級位於教學樓五樓,小陳班級位於教學樓四樓。

2023年4月22日中午午飯後,小劉與其他同學嬉鬧後從五樓向下快跑至五樓與四樓的樓梯轉角處時,踢到準備下樓的小陳致自己摔倒,造成其左肱骨內上髂骨折、左橈骨小頭骨折、左肘部鈍挫傷伴血腫、左肘部神經損傷。

小劉的班主任老師向小劉和小陳瞭解情況後,**通知了小劉的婆婆,並讓小劉自行就醫檢查。

受傷後,小劉在重慶市永川區中醫院住院**22天,出院醫囑左肘關節繼續石膏外固定制動至術後2-3周,術後根據傷口癒合情況決定何時拆線,左上肢懸吊於胸前制動,並根據橈骨小頭骨骨折位置情況決定**方案,骨折癒合後行內固定物取出術,患肢勿過度用力等。

2023年2月19日,小劉因取內固定再次到永川區中醫院住院**6天。

另查明,學校樓梯間均貼有「上下樓梯,靠右行」的警示牌,且小劉和小陳的班主任老師均告知過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走。

經庭稽核實,小劉的損失為醫療費 6774.68元,續醫費2938.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護理費7300元,殘疾賠償金59 220元,交通費225元,檢查費146.

8元,鑑定費2100元,合計80 105.28元。

永川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小劉系年滿13週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防護能力,其對採用跑的方式下樓可能發生危險具有認知。因此,其在與同學嬉鬧後不顧安危跑著下樓,系忽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障,對其摔倒受傷的損害後果,存在主要過錯。

雖然小陳對於小劉的摔倒主觀上無故意,但其在樓梯間逗留,且下樓梯時未注意觀察周圍危險情況的發生,客觀上與小劉自己摔倒有一定關係,具有一定過失,應酌情對小劉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同時,學校雖然對學生盡到了一定的安全、教育義務,但對在校園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及時救助受傷學生的義務,學校在小劉受傷後未將其及時送醫,未充分盡到救助、管理的義務,故應酌情對小劉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案件判決後,當事雙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參考資料:人民網-學生校內摔倒受傷 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小學生在學校意外摔傷,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民事行為能力及幼兒園、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等不同情況,有明確的責任劃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來自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以外人員的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可以通過購買「校園安全責任險」,來轉移自身和學校的責任與風險。這樣做,既能讓在校園內受傷的學生得到賠償,也能保障學校的權益。

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學校應負什麼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學校應該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 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

小學生在校時間同學之間互相戲鬧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和老師應負什麼責任

小學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在學校,學校應負有監管責任。因此只要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和老師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大小還要看該事故中學校和老師的管理 教育和設施中是否存在問題,有過錯的責任大些,無過錯的小些。學校和老師應承擔小部分民事責任,因為他們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發生意外,...

小學生在學校發生碰撞受傷學校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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