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吧,還讓不讓人活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超額補貼個稅新政主要針對大企業。
單位補貼的**費、交通費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詳解: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由於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稅: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稅法未規定差旅費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請您向所在地主管財政管理部門核實當地的執行標準。
因此,企業應當根據企業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明確差旅費津貼的支付標準。職工因公出差,企業根據實際出差天數,按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企業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5樓:大笑霖
單位補貼的**費、交通費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用發票報銷的一般不交個人所得稅。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以發放現金的形式,需要交稅的。
如果未發放現金,管理制度上有規定,以發票進行報銷,不用交稅。
7樓:唐公子
不是通過發票方式列入成本,就得記入工資相關的科目,要麼工資繳納個稅,要麼福利費按限額扣除。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每月固定補貼發錢,是要計入工資交個稅的,如果是憑票報銷不用交個稅,是公司的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現金形式發放的或者打入個人賬戶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你所說的單位補貼,按字面意思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的,打進工資卡里的,需要與工資合併計稅;如果以報銷的形式,需要員工貼發票來報銷的,就不用重複繳稅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交納,單位補貼如果是全員發放,屬於福利性質,在應付職工薪酬核算,需要納入收入總額繳稅,
12樓:逝去的哥子
如果是每個月固定的金額,不需要憑票報銷,需要繳納。
如果是每個月憑票報銷,這個時候就要區分,報銷**費和交通費的員工是否從事相關的職位,需要用到**費或者交通費,且必須實報實銷。如果稅務局看到賬面每個月的報銷金額相等且為整數,可能會算成補貼,繳納個稅。
13樓:匿名使用者
1、現金髮放的,不管是和工資合併發放還是單獨發放,都需要交納個稅;
2、實報實銷,與企業經營有關,票據真實合法的可以不用交納個稅。
14樓:
不知道您是**的朋友,有些地區會有一些政策,原則上是需要繳稅,有政策的地區限額內免徵。
15樓:
只要不放在工資裡,應該就不會交納個人所得稅。
16樓:依情
各地不一。如果是不上工資表,就應該不上稅吧。
實報實銷的交通費手機費交個稅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如果佻的交通費和手機本應屬個人負擔部分,當然應併入工資繳織個稅;如果本應單位由負擔,如出差發生的交通費,如單位購置手機,用於公務的,就應由單位從費用中列出。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在新的規定應計入應稅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交,這個屬於差旅費!
單位給個人每月補助**費及交通費,請問需要上個人所得稅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以補貼形式發放,要與當月工資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個人提供發票,以報銷形式發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稅務局審查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對這部分也是這樣認定的。
21樓:非常參加
交通費是要併入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通訊費需要公司將發放方案報稅務局備案的,可以不併入收入,否則也是要徵收個所得稅。
22樓:金色菸圈
如果以發票報銷,**費和差旅費是可以在管理費用列支;如果是以補貼形式,是需要併入工資薪金交個人所得稅的。
補充說明:如果樓主講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得,那需要看各地稅務機關的意見,每個地方會對於通訊費和交通費設定允許稅前列支的標準。
23樓:網友
按規定應該是要算"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但實際中一般不交納。
24樓:匿名使用者
以補貼形式發放現金,要與當月工資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個人提供發票,以報銷形式發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不用,這部分應該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吧。
交通補貼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5
26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住房補貼: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算個人所得稅。
餐貼:除工資、薪金以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曾被確定為工資、薪金範疇。其中,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
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根據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的構成情況,規定對於一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予徵稅。這些專案包括: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其中,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單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照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以上都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27樓:匿名使用者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京地稅個[2002]116號檔案規定: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採取全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採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職工取得的交通費,在規定的標準之內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不論以何種形式取得,均應併入當月工資計徵個人所得稅。我市交通補貼的標準是:市內補貼10元/月,遠郊區縣補貼30元/月。
關於房補,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 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檔案規定: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講,稅法規定形成個人收入的部分,都是要交稅的,全國統一,沒有地域差別。
29樓:親愛的豬小弟
如果是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憑發票據實報銷的就不需要繳納個稅 但憑票據實報銷的需要嚴格稽核票據的真實性 有效性 報銷還需要根據內部控制流程和授權審批流程履行相應的手續 說白了就是要老闆簽字同意報銷。
交通費,午餐費,通訊費能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里扣除嗎?
30樓:倫含文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一定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稅務局報經省級人民**批准後,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可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在省市未規定通訊費免稅標準,單位發放此項津貼,應予以徵收個人所得稅。
補貼職工交通費通訊費個稅前可以扣除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補貼職工交通費通訊費是不能在個稅前扣除的,補助費用屬於個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內容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發放給員工的話費補助、交通補助、生活補助等在費用中列支了,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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