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安置小區是否可以收取停車費首先要看停車位的產權是不是業主共有的,如果是業主共有的就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洽談,如果物業合同裡包含了停車管理,就該收費,收費標準由業委會和物業單位洽談結果為準,當然物業收了費就得保證小區內的車輛安全,包括被盜被刮擦等。如果物業服務不包含停車服務,就不需要付費。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停車位是由業主們所有,不應該由物業所有,如果有地下停車位,那要通過合法手段所有,業主不交停車費不讓進小區,不合法,應該向當地**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2樓:生活資訊唐老師
您好。不交停車費與讓不讓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問題。物業公司不讓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侵害了業主的自由出入權。
提問。欠停車費不受物業有權不讓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嗎。
沒有權利的。
提問。欠三十個月了,有車位的。
不交物業費物業沒有權不讓車進小區。一般來說停車場產權屬於開發商所有,如果是公共區域改造的停車位則屬於集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協商承包管理停車位,屬於物業服務合同外單獨的一份管理服務合同,物業有相關的管理許可權,但是物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
提問。謝謝。
不客氣哦親。
不交停車費 物業有權不讓進小區嗎
3樓:律臨陸志強律師
法律分析:無權禁止,對於業主未交的停車費,應通過法律途徑另行解決。法院認為,根據停車規約中相關表述,作為業主在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有交納停車費的義務和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物業則對業主停放車輛有合理調配、收費的權利和進出小區放行、確保停車位的義務,上述各自的權利義務不應互設為前提。
因此,物業在未依法解除停車位租賃合同關係的前提下,無權阻攔車輛進出小區,物業現實施的阻礙行為系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小區亂停車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4樓:許乃義
法律分析:業主不可以隨意拒交物業費,對於不肯繳納欠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作為業主,在銷售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時也是需要相應的交納一定的物業費的,業主相對於物業公司來說,是屬於弱勢的一方,如果拒交物業費的話對業主來說,最後還是要補齊物業費的,另外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拒交物業費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物業以不交物業費不讓停車合理麼
5樓:蕪湖張明律師
法律分析:是不合理的,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說不交物業費不讓交停車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採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繳納物業費,而不是以其他手段進行催繳。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不交停車費,物業可以不讓進出嗎
6樓:肖紅律師
1、業主不交停車費物業無權不讓車子進出。對於業主未交的停車費,應通過法律途徑另行解決。根據相關表述,作為業主在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有交納停車費的義務和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物業則對業主停放車輛有合理調配、收費的權利和進出小區放行、確保停車位的義務,上述各自的權利義務不應互設為前提。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物業管理部工作職責是什麼。
1、及時瞭解並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保證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執行;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按時收取應收款項,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主動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管理並督促相關設施的配備;做好區域內環保工作;
5、負責所轄物業的維修申報和其他後勤服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交不讓進合法麼?
7樓:
摘要。物業如果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合理的收取停車費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租賃車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業委會與人家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是許可的。而且停車費要扣除物業服務成本用於小區不能帶走的,如果物業要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通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是業主委員會同意了物業才能劃線停車。
要知道這個費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後全部要給業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進專項維修資金,或者補貼在物業費裡,還有些小區物業是在年底用這些錢給業主發紅包的。
物業如果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合理的收取停車費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租賃車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業委會與人家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是許可的。而且停車費要扣除物業服務成本用於小區不能帶走的,如果物業要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通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是業主委員會同意了物業才能劃線停車。要知道這個費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後全部要給業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進專項維修資金,或者補貼在物業費裡,還有些小區物業是在年底用這些錢給業主發紅包的。
摘要】不合法。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物業如果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合理的收取停車費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租賃車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業委會與人家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是許可的。而且停車費要扣除物業服務成本用於小區不能帶走的,如果物業要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通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是業主委員會同意了物業才能劃線停車。要知道這個費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後全部要給業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進專項維修資金,或者補貼在物業費裡,還有些小區物業是在年底用這些錢給業主發紅包的。
沒有交停車費物業不讓車進小區怎麼辦
8樓:
摘要。親您好,物業的這種行為是明顯違法的。依據法律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或共用設施,屬於業主共有,你作為業主,依法當然享有通行的權利,物業無權妨礙。
親您好,物業的這種行為是明顯違法的。依據法律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或共用設施,屬於業主共有,你作為業主,依法當然享有通行的權利,物業無權妨礙。
小區公共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而且這種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所賦予的。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1、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3、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小區停車費到底該不該收
可是適當的收取一些管理費,具體 有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協商決定。有物業對小區內的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話也並不是壞事。不然車輛丟失或車輛被刮傷及車輛內東西被盜,都不知找誰去理論。沒有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進行管理的話,亂停亂放對於車輛出行及小區建設都非常不好。草案 第四十三條規定 車輛在物業管...
小區內停車被劃,物業是否有責任,車子在小區被劃傷 物業是否負責任
這樣的問題每個小區都會遇到,也是每天在發生的,車輛的停車費非業主理解的車輛保管費,車輛屬於業主私有財產。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費及包含需管理的內容為公共設施裝置及區域的衛生 秩序管理。國家將保安的名詞在物業中進行更改為秩序維護員,你也可以知道為什麼進行更改,就是因為保安業主會理解為保護安全。在車輛管理...
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第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是對全體業主的負責。小區所有的公眾區域屬於全體業主,而不應該被某些 聰明 的業主佔為己用。既然沒有車位,開車進入小區以後,會把車子停在 呢?肯定是停在公眾區域,會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出行?會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安全。第二,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