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的鼐素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是否有效? 答:我國《婚姻法》第三條雖然明令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但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效力如何,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我國1980年婚姻法修正之前,由於該法沒有規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均按照離婚程式處理此類婚姻糾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
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的強迫包辦婚姻和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合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如果結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間已建立了一定感情,應根據夫妻關係的現狀和發展前途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也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從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這類婚姻實際上是有效的婚姻,而非無效的婚姻。因為離婚的前提必須是存在有效的婚姻,如果婚姻本身是無效的,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了。 在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過程中,雖然有人主張將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規定為可撤銷的婚姻,也有人主張將包辦、買賣婚姻規定為無效婚姻,但2001年修正後的《婚姻法》對此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
從《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來看,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後尚未**以及未到法定婚齡這四種情形,而並不包括包辦、買賣婚姻這一情形,據此可以認定,這類婚姻並非無效的婚姻。 買賣、包辦婚姻雖然不是無效婚姻,但其並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從審判實踐來看,買賣婚姻一定是包辦婚姻,而包辦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脅迫的結果,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這種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這類婚姻原則上是可撤銷婚姻。
2樓:法妞問答**諮詢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合法的嗎
3樓:羅聖亮
法律分析:買賣婚姻、包辦婚姻都是違法的,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合法的。它侵犯了雙方的人生自由權,並且買賣婚姻包辦婚姻也是一改桐個應當擯棄的舊風俗習慣,是不適應現代化生活的,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褲枯,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核純坦。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該怎麼處理?
4樓:網友
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餘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千零四十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運耐含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旁笑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畝禪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5樓:夢醒撞
一、包辦婚姻要如何處理。
1、禁止包辦婚姻和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
2、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婚姻,包辦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方違反婚姻自治原則,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
3、包辦婚姻是封建辯沒婚姻制度的產物。
4、被安排結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運檔。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包辦婚姻怎麼離婚。
1、包辦婚姻,如果一旁灶亂方或雙方是受脅迫結婚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不必進行離婚。
2、注意請求撤銷婚姻的,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雙方自願撤銷婚姻可以嗎。
1、不可以。
2、結婚的撤銷只存在婚姻當事人存在脅迫情形下,在被脅迫方取得結婚證後一年內可申請撤銷,視為婚姻不存在。
3、已經取得結婚證,無論二者有無同居行為,皆視為婚姻關係有效,就是說你們就是夫妻關係。
4、可以雙方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我國禁止包辦婚姻和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被安排結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6樓:網友
違反婚姻法,是無效婚姻。
關於包辦買賣婚姻怎麼處理?
7樓:張麗珍
包辦買賣婚姻巧虛櫻糾紛的,法院應當孝叢判決離婚。包辦買賣婚姻,並不是當事人自願結婚,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譽慧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是一樣嗎
8樓:張麗珍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友拿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者告迅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共同之處在於:
兩者都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對婚事實行包辦強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首此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包辦買賣婚姻處理是怎樣的
9樓:王鎮
法律分析:1、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脊遲婚姻的當事人可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3、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
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畝野頃條 禁止包辦迅陸、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強制包辦婚姻,強制包辦婚姻 父母包辦婚姻,而我們兩個卻沒有感情。我們從小就是鄰居然後父母幫我們包辦婚姻可是
這都什麼年代了,還存在包辦婚姻!幸福是自己的,別人無權干涉你的婚姻自由!你和父母好好談談,說明情況你不喜歡他,還有他就是個花心大蘿蔔 腳踩兩隻船,如果你們在最終結合在一起,只能是個悲劇,對彼此 家人都是傷害,若是以後有孩子難道也要讓自己的孩子看著自己的母親受苦,自己卻不能做什麼嗎!只要登記 了就會保...
父母包辦婚姻的會幸福嗎,現在還有父母包辦婚姻嗎?這樣的婚姻真的會幸福嗎?
要綜來合來看,婚姻要看條件的,就是自 經濟啦,經濟不好,婚後肯定不會太幸福啦,兩人的生活共同點多不多,否則共同話題很少,時間久了會覺得對方比較陌生,不會有太多幸福感。老婆的接人待物 處事能力,都會影響你們的生活質量。現在還有父母包辦婚姻嗎?這樣的婚姻真的會幸福嗎?如果說人生沒有了無奈之事那麼人生就沒...
父母包辦婚姻 我不同意 我該怎麼辦
最好多些和這女孩交流的機會,別急於決定,實在不願意的話,暫時的辦法,帶個假女朋友回來,應付下,等退了婚再說 僅供參考,你自己決定吧,不想破壞你家庭關係 你好找街道辦事處或者法律部門。現在還有包辦婚姻的?稀奇!耐心說服父母。當初你為啥去相親?一年了又分開,對得起她嗎?沒感情,現在就分開吧,要不以後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