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 法律幫助 方女士 試用期被解僱工資怎麼辦?

2024-12-27 20:40:10 字數 4046 閱讀 2126

1樓:冰雪個性

如有法定情形被解除仍應正常發放上班期間工資,如無法定情形,應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內蒙古天祺律師事務所的蘇文輝律師解答: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內,被公司解僱的人員仍然有權領工資。建議方女士與飯店協商解決,要求飯店結清工資。

如果不行,方女士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被解僱可以要求賠償嗎

3樓:陳金蘭

法律分析: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乙個月的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考核指標考核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則可以依據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被解僱時應該怎麼算賠償金

4樓:馬輝

法律分析: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鍵孫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核神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改亮虧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被解僱時如何算賠償金

5樓:唐玉娟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單位違法解僱的,賠償金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標準來算,即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但如果勞動者是因具有不符合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錄取條件等情形而被解僱的,則沒有賠償金,也沒有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禪返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員工。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賀歷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世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在試用期被解僱可以要求賠償嗎

6樓:律說律答

試用期被辭退是否能要求公司賠償,要以辭退的原因而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巨集埋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敏州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橋絕蔽,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在試用期被解僱可以要求賠償嗎

7樓:方維維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話,如果符合法定的補償金賠付情形,那麼是可以申請勞動者辭退法定情形下的經濟補償金的。而經濟補償金的賠付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因此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如果符合單位故意辭退的情形,依然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被解僱工資怎麼算?

8樓:餘村林場

1、第乙個月的工資按月發放,第二個月的工資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按日發放。

2、從開始工作時間起,單位就應當為您購買各項社保。

3、按照《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支付您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

就按乙個半月算啊·!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是按天數算的···

10樓:網友

肯定是按照乙個半月給你試用期的工資,而且他們不能以工作社會經驗不足辭退你,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否則也是需要給你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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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問題,懂法律的求幫助

你的問題涉及三個方面,第一是拆遷補償的歸屬 第二是財產的繼承 第三就是贍養問題。第一 拆遷補償的一百萬元要看補償的依據 一般都會有拆遷補償辦法 是依據戶口,還是依據土地,是否有女兒的份額 一般出嫁女,戶口遷出都沒有 如果按照拆遷辦法規定有女兒的份額,那自然女兒可以得到拆遷款。如果沒有女兒的份額,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