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家請人喝酒至騎車死亡應付多少責任?

2024-12-29 00:25:16 字數 6090 閱讀 7710

1樓:匿名使用者

飲酒和死亡有直接關聯,那麼請喝酒的人難辭其咎。如果只是少量飲酒,並不足以直接導致騎車出事故,那就沒多少責任了。

2樓:網友

唉,由於是喝酒而導致死亡的,那請客的人是要負大部分責任的,如果死亡和喝酒沒關係的話那責任是很小的。

3樓:網友

主家請客吃飯喝酒這是很正常的,是符合情理的。你自己喝酒後騎車出事故致死,這是你自己的責任,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你喝了酒還騎車這是酒駕行為,是犯罪的行為。主家是沒有法律責任的,是可以不賠償的。

不過在我們國家都是乙個講人情的國家,出於人道主義原則,可以適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4樓:網友

勸酒者責任最大,與主家關係不是很大。

5樓:爽快又晴好灬雛菊

您好,如果有勸酒或明知其醉酒還讓他乙個人回家,其他三個人要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為了保護你最大的權益,幫你找到最有效的維權方法的,具體情況你可以跟我通個**詳細描述一下,希望能夠幫到你保護你最大的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應付主要原因至死要給於死者相應的賠償。

在酒席上,乙個人喝酒導致死亡,吃酒席的全部嘉賓都有責任嗎

7樓:博學小趙愛生活

參與喝酒勸酒的人有責任。根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喝酒死人的情形下,同桌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取決於同桌人對死亡結果是否具有過錯。如果有灌酒、勸酒和強迫其喝酒的行為,則對喝酒人的死亡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喝酒致人死亡的責任劃分:

1、聚會喝酒致人死亡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可分為兩種:其一,過錯責任原則;朋友對因共同喝酒行為受到傷害的其他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以朋友間喝酒過程中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為一般根據和標準的。有過錯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其二,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而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和其它情況,由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的歸責原則。

2、從審判實踐看,法院判決同桌朋友承擔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種。

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仍實施灌酒行為,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主觀上具有過錯,灌酒者應當承擔過錯賠償的主要責任。

放縱飲酒: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酒量有限、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導致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具有過錯,區別不同情況承擔部分責任。

不予救助:同飲者發現酒友出現不良反應後,具有及時通知、協助救護、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義務。如果同飲者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並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

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過錯:酒友勸他人飲用少量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喝酒不會發生危險,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同桌吃飯人中,參與喝酒勸酒的人有責任。責任劃分,:醉死者若無精神病,行為正常的成年人,,他本人是主要行為責任人,他應自負百分之七十以上責任。

其它所有確定共負百分之十到三十的責任,若死者只是少量飲酒,因突發疾病死亡,而且是自斟自飲,無人勸酒,死者全責,與他人無關。

9樓:品讀蘇東坡

都有責任的。 但是也有主要責任和次要的責任。

同桌的人在一起。如果對方不喝酒而過分地勸酒導致喝酒人死亡,當然要承擔責任了。如果沒有人讓他而是他自己要求喝的,其他的人再看到他喝酒有點失態的時候,也應該治治他。

因為他喝酒以後自控能力差一些,其他的人看到他的狀態就應該伸出援助之手給予他幫助進行制止。

所以說同桌的人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通過這件事要接受乙個教訓,也就是大家喝酒時適量為止,不要相互勸酒,更不能逼著別人喝酒。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酒席責任是,勸酒的百分之七十,酒席主辦者(就是請客這個人)百分之二十,其餘的參與者共同承擔百分之十。

11樓:網友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知道飲酒過量會使身體受到損害,甚至會發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但如果仍對自己的飲酒不加以控制,那麼,死者應對自己因過量飲酒而死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其他陪同人員一同飲酒,雖然沒有惡意,但明知過量飲酒會使人身體受到損害,應當對同飲者的過量飲酒行為予以控制,以確保安全。

如有充足的證據證實同飲者對死者有勸酒行為,且確實知道死者具有可能的潛在身體問題,則同飲者對死者的過量飲酒具有放任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12樓:網友

看的是否都有責任呢,關鍵是跟他是否有相的乙個關聯性,是我他的朋友,如果是朋友呢,你有勸阻的責任。另外呢,周圍的人呢是否對他進行乙個惡意勸酒,如果惡意勸酒,這種前提下呢,這個人來養的擔負的責任要多一點。是否呢是乙個共同的在喝酒,每個人喝酒的乙個量和情況,所以說呢全部加因為是否都有責任呢?

有這樣的乙個前提,就是蘇果人都參與了喝酒,共同的一些勸酒的前提下,那可能受到責任,具體的情況有法院的乙個詳細的來進行判斷。

喝酒喝死人,一起的負什麼法律責任

13樓:網友

喝酒致人死亡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嗎?

14樓:

摘要。您好,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如果主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一般是沒有責任的。

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嗎?

您好,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如果主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一般是沒有責任的。

您描述的這種情況是一種僱傭關係,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傭工作因勞務原因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顯然,這種情況僱員是自己喝酒造成的死亡,如果主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個人認為型耐是不卜歲春需要承雀啟擔責任的。

當然具體還要根據事件的實際塌鬥答經過,通過**銷橡分析研判後確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團慧,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嗎?

15樓:

摘要。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的,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喝酒後,其中一人死亡的,大多數情況之下應當由飲酒人自行自負損失。若一起喝酒的人沒有上述情況,並且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分擔一部分的責任。

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嗎?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在家請客,請的幫忙的人喝酒死了,主家有責任的,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喝酒後,其中一人死亡的,大多數情況之下應當由飲酒人自行自負損失。若一起喝酒的人沒有上述情況,並且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分擔一部分的責任。

責任有豐富的內涵。可以從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來區分,可以從不同領域、不同角度去認識。責任無處不在,存在於生命的每乙個崗位。

父母養兒育女,兒女孝敬父母,老師教書育人,學生尊師好學,醫生救死扶傷,軍人保家衛國。人在社會中生存,就必然要對自己、對家庭、對集體、對祖國承擔並履行一定的責任。

一起喝酒後出車禍死亡,酒友的家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16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好,一起喝酒後出車禍死亡,,酒友需要承擔一些責任的。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一起喝酒後出車禍死亡,酒友的家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好,一起喝酒後出車禍死亡,,酒友需要承擔一些責任的。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陪腔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飲酒誘此遊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森亂銷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法律分析: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但唯段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鬥槐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空山友承擔相應責任。

溫馨小提示,疫情防控期間:出門請做好鬧神疫情防護措施,正規佩戴口罩有症狀,早就醫。主動做好健康監測,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前往發熱門診就診,途中液橋虧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主動告知旅居史、接觸史,不隱瞞、不迴避,並遵醫囑消搭留觀排查。

我公公請人喝酒薯叢了,現在一起喝酒的包括我公公總共有5人橘局,我公公和駕駛員當場身亡,另外三人受重傷,我們作為兒子媳婦有責任數伍櫻嗎。

您可以不管。

但是您婆婆是有責任的。

親親,您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隨御握稿時諮詢我,只鎮孝要您需要,我一皮粗直都在

我婆婆跟他已經離婚了。

親親那跟您也沒關係的 現在法律上是父債子不還的。

好的,謝謝了。

您公公是屬於自己的行為能力的。

這個也是相當於債務了嗎。

差不多吧 正常需要你公公賠償的 但是人沒了就沒有辦法賠償的。

哦哦,好的

有什麼不懂的隨時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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