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追償權為什麼是物權而不是債權?

2024-12-29 01:10:17 字數 4780 閱讀 7433

1樓:廣州王楠

擔保權同時具有物權性質和債權性質。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又分為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保證人擔保,另一種是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擔保物權),債權人和債務人在設立擔保物權一般又存在兩種法律關係,一種是債權債務法律關係,一種是物權法律關係。如果債務人選擇無權擔保,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所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進行拍賣、變賣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這種擔保形式沒有追償權一說。

另一種是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當保證人提供物的擔保,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擔保物權請求權,如果保證人提供人的擔保,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債權請求權。

2樓:哈嘿嘎

追償權糾紛包含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和合夥債務追償權糾紛。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屬於物權,合夥債務追償權糾紛屬於債權。

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否是債權

3樓:於瑞

法律分析:擔保人的追償權可以是債權。債權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罩悶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同時擔保人的追償權就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有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從而可以得出,擔保人就是對債務人有債權,才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償還的權利,無債權的,就沒有要求償還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雀攜,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物歲彎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擔保的追償權是否就是債權

4樓:王煥坤

擔判首保的追償權是債權,且是一種特殊的債權請求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一、債務人沒有財產如何解決。

債務人無法按時履行所欠債務,可以追償其他的債務人或者其他合夥人,也可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或者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之後請求強制執行,法院審理認為對方確實沒有財產的,會中止執行,等其有財產償還時再恢復執行。

二、借款人被起訴了,而且借款人跑了。

首先要確定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擔保人在被起訴後的處理方法有:1、積極應訴處理;2、審查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已過的,擔保義務免除;3、法院判決承擔擔保義務的,承擔後向債務人追償。

三、欠條保證人承擔什麼責任。

欠條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擔保可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裁決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但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念洞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擔保範仔衝枯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擔保的追償權是債權嗎

5樓:覃永雄

擔保的追償權是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擔保人按照約定承擔了其擔保責任之後可以向債務人在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追償,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權利。

一、債權人可以不起訴嗎?

債權人可以不起訴擔保人,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請求人民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規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的時候,擔保人應當根據約定承擔其擔保責任,但是債權人可以選擇不起好嫌訴擔保人。

二、反擔保抵押的概念是什麼。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友搜手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漏液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三、請問為他人做擔保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為別人作擔保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但是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擔保物權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6樓:律說律答

擔保物權人是指享有擔保物權的權利人,是指債權人。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所以,擔保物權的存在本身對權利人沒有實際價值。只有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而權利人實現其擔保物權,即該權利消滅時,權利人才成為擔保物的物權人,才獲得了擔保物的價值。想要成為擔保物權人,必須要向債務人提供一定的資金幫助,同時債務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價值的擔保物做擔保。

滿足上述2個條件即可成為擔保物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物權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7樓:曾燕

法律分析:擔保物權人是債權人。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對稱。

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為了圓團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擔保物權不以標的物的實體利用為目的,而是注重於其交換價值,以確保債務的履行,故又被稱為「價值權」,其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橘嫌橘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者鬧規定。

擔保物權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8樓:張平

擔保物權人是物權人而不是債權人。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物權優於債權。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可否只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如旦橘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渣團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保證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則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起訴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遲森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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