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於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自人民法院對主債權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兩年內須提起訴訟。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2樓:ckj歲月鎏金
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保證人之所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是因為其根據合同承擔了保證責任,先行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但並非保證人自身欠債權人的債務。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實際上就取代了債權人的地位,保證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限度內向債務人追償。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人民法院對主債權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訴訟時效2年。
最高人民法院 超過保證期間還款,有追償權嗎
3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還款時,通知了債務人,則還款行為應視為債權的轉讓。保證人應享有一般債權訴訟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借款關係中新的債權人。另根據《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可見,債權轉讓不需債務人同意,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
本案中,保證人在超過保證期限後向債權人還款的行為,應當視為債權轉讓的行為,即保證人已取代原債權人成為了借款關係中新的債權人,且保證人在還款後已告知原債務人,原債務人也未持異議,視為該債權轉讓已對原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故保證人作為新的債權人而應享有一般債權,其向原債務人主張追償已付款項,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援。
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能否向債務人追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保證復人能夠獲得追償的前提是,制保bai證人的保證責任du履行能夠使得債務zhi人獲益。那麼
dao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應有兩種情況:1,債務人對債權人明確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權,那麼這個抗辯權的行使使得這個債權能獲得法律保護的數額降為零,保證具有內容和範圍上的從屬性,那麼保證數額也因此降為零,此時保證人必須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時效經過的抗辯權,沒有行使而清償的,沒有使得債務人獲益,這種情況不能像債務人追償。2,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債務人沒有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權,那麼這個債權債務在法律上得以復活,但事實上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那麼保證人也可提出主債務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保證人沒有提出而清償的,因為債權債務的復活,使得債務人獲益,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的。
擔保人還款後發現過了擔保時效,是否享有追償權?
5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人還款後發現過了擔保時效,是享有追償權的。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保證人追償權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後,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複履行。
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怠於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保證人起訴債務人的情形,主要是基於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保證人追償權又稱 保證人求償權 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擔保法 第31條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 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在此基礎上,保證人履行了債務後,有權向債務...
為什麼債務人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而不是向第三人提高反擔保?這所指得保證人和第三人是同人嗎
所指的第三人bai和擔保人一定不du 是同一個人。zhi 1 擔保人dao向債務人 提供擔保,一般專不能白屬擔保,一般都是由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是擔保方的風險控制手段。2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向擔保方提供的,目的在於,達成擔保協議,如果是向第三人提供沒有實際意義。債務人未履行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依...
債權人是否有權對債務人的房產繼承權進行保全
債權保全制度指的是債權人的利用撤銷權與代位權對自身到期債權的保全 專 前者指的是在債務人採取低價屬轉讓財產,抽逃資金等手段,積極削減責任財產之時,債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實現的一種保全制度 後者指的是在債務人消極削減到期債權之時,債權人代債務人地位,向次級債務人要求清償的一種保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