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簽訂20年合同到期,現在重新競標合理嗎? 50

2025-01-07 22:45:20 字數 2898 閱讀 1633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簽訂20年合同到期,現在重新競標合理嗎?

1樓:網友

到期了,當然可以重新選擇承包人,這是合理的。合同期限本身就是一種對過去合作方期限的一種結束,新合作方選擇期限的開始。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合同到期,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接續合同關係(一般在原承包合同中應對合同到期的處理的相應事項進行約定),也可以終止合同重新發包(包括競價承包),作認為條件不再適合於你的受予度了,可以不參加下一輪競價(競標)。

3樓:網友

這肯定是合理的,不管怎麼樣,因為你籤的合同已經到期,到期了到期了,農村集體的土地再重新競標肯定是合理的,是沒有任何錯誤的。

4樓:柘洋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簽訂20年合同到期,那麼是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如果原合同上沒有約定重新承包不得競標,那麼現在重新競標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5樓:網友

應該是合法的,當然也是合理。因為與你簽訂的集體土地流轉承包合同已到期,新發包的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只能重新競標,當然在同等條件下,你有優先的承包權,這樣的做法肯定是合理的。

6樓:網友

都是市場經濟,你有優先權但20年到期了就要漲價很正常的也不可能用20年的價給你吧。什麼是惡意抬價呀。你覺得合適你就要,不合適就不要,換其他地方。

7樓:網友

當然和當然合理了,非常清標,咱們在農村土地也是必須要走流程,現在土地使用報告已經不像當年了,完全是村委一句話的事兒,現在要經過公示階段了,然後公開透明的按下操作就很難進行了。

8樓:小雨導師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你可以選擇重新競標,也可以選擇繼續簽訂,前提是農村集體願意。

9樓:用知識點亮心靈

和村裡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同樣的租金**下,你具有優先租用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正常現象。你好起來,別人會惦記你的錢。你壞起來,就會很少人接手。

11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 是沒問題的,你認為惡意 只是你認為。 作為乙個承包了20年的土地 。 應該清楚土地的價值,和結束時間。

沒到期之前不去跑跑關係,瞭解情況,讓別人橫插一刀。 只能說你們不重視, 或許 很傻很天真。

原則上同等**,你們有優先全。 他們**比你高 哪怕高一塊,就是他們的。 看招標合同,有限價 ,就有最**格,沒有就沒有。

如果最**中標 ,由於**高,哪一家到籤合同前放棄,就是第二家,以此類推。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籤多少年

12樓:邱旭瑜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期限有以下幾種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因此,承包合同的期限應當小於或者等於法律規定的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籤多少年

13樓:耿金星

承包的土正悄數地用來從事種植運肢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士地承包經營期舉首限均為三十年。承包的土地用來做草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承包的士地用來做林地,最長承包期限可達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營造林地和荒廢地的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時間可以更長,對於法律和政策己經規定的,要產格按照規定執行。

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籤多少年

14樓:賀海濤

農村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據我國《土地管滑姿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信旁絕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啟培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籤多少年

15樓:張文博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長不超過承包土地的最長期限,例如耕地承包陵槐期限最長是30年,土地承租合同最長不超過30年,如果是向承包人承租土地的,不超過土地承包合同剩餘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圓喊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尺腔友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籤多少年

16樓:餘洋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拿枝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是當事人之間的土地承包協議是有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的, 最多三十年。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承包到期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另外,村委會若不同意續期,把土地公開發包,那麼在同樣條件下,原承包方有權優先承包使用。到期後態宴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消閉敏承包人,由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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