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導師青燈俗娛事
男子160萬拍下摩托反悔稱喝醉,從法律層面解讀如下。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在民事活動中具有獨立的能力。18歲以上的公民,智力健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鑑於目前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的狀況,16歲以下18歲以下的公民,如以其勞動所得為主要生活**,亦應視為喊銀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結合本案來看,該名男子是智力和精神狀態正常,沒有因為欺詐、虛偽、脅迫、重大誤解而發生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從參加拍賣開始,其就有旦滲虛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的所有行為都是會被法律認可的。
在法律上,人們從來沒有把喝醉的人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人的醉酒狀態是可以控制的,喝醉的人可能會失去記憶,或者短暫的精神錯亂,但這種情況下,行為能力人對其造成的後果是醉酒的人放任自己造成。
所以,醉模燃酒的人還是要負刑事和民事責任的,不管在刑事上還是民事上醉酒都不會影響行為能力的認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在司法拍賣中,擾亂司法拍賣程式的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司法拍賣中,第二次競拍的成交價比第一次的成交價低,則由第一次的買受人負責補償兩次競拍的成交價差額,如果第一次的買受人拒絕補償成交價差額的,法院將進行強制執行買受人的財產。
2樓:小白家美食
從法律上來講,男子是沒有辦法反悔的,因為當時已經按照正常流程進行操作。男子應該承擔自己的所作所為。
3樓:阿斯達歲的說
對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說是因為自己喝醉酒卻有不負責任,他的這一訴求是不合法的。
4樓:撲苒悠水身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完全高肆民事戚晌轎行為能力,人不能以喝醉酒當謹耐做理由反悔,這一行為不合法,並且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援,並且他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男子160萬拍下摩托反悔稱喝醉,男子的這一行為合法嗎?
5樓:小松鼠跳跳糖
男子160萬拍下摩托反悔稱喝醉,在這場司法拍賣的鬧劇當中,其實男子的行為未必就是不合法的,但男子的行為的行為是合法不合規的行為,最後男子肯定要為自己不合情理的行為負法律責任,而且要進行差價的補償。<>
在民事法律當中,有乙個詞語叫做顯失公平,但顯失公平的認定並不可以濫用,畢竟很多時候雙方的交易都是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的,而且雙方都是合格的民事交易主體。在江蘇的一場司法拍賣當中,某個男子花了160萬拍下電單車卻反悔聲稱是喝醉,其實男子的行為在自己的立場看來沒有什麼不妥之處,但這肯定是不符合民事法律的相應規定的,男子最後肯定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代價。
一、男子160萬拍下摩托反悔稱喝醉,法院稱將追究其民事責任<>
江蘇一男子在一場司法拍賣當中交了1萬元的保證金,在其後卻經過100多輪的競拍拍下了電單車,一共花費160多萬元,但男子最後是反悔了的。按照目前男子的說法,男子聲稱自己喝醉了才將電單車用160多萬的**拍下,但法院並不承認這種行為,在交易結束之後,目前男子的1萬元保證金已經被沒收,而且此後男子也將會為這一電單車的二次拍賣承擔一定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男子的這一行為合法但是違規<>
男子的這一老則行為侍棗棚肯定不是違法行為,畢竟民事法律的許多簽訂和認定都是違規,但是不違法的。在拍賣過程當中,其實法院曾經多次用阿拉伯數字來提醒拍賣的參與者自己花多少錢去拍賣,這也意味著該男子就算喝醉了也是應該知道自己在進行一項什麼樣的交易,而且交易的額度有多大。按照這一設定來看,其實男子的行為違反了民事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法院自然也就能夠讓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第2次拍賣結束之後,如果與第1次拍賣的160多萬存在著差巖耐價,男子將要承擔其差價。
6樓:每日話題心說
不合法。因為男子拍下說明接受了這個**,不應該反悔。
7樓:羅文
是不合法的,不管自己有沒有喝醉,自己都已經拍下來了,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8樓:阿斯達歲的說
男子的這個行為是不合法的鬧清仔,並不會對法律液汪支援,因為他是乙個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就算他喝酒了,也應該為自己的所正戚作所為負責任。
男子160萬拍下電單車後反悔,稱醉酒看錯價,男子反悔這一行為合法嗎?
9樓:叮噹學姐丶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喝醉酒當做理由反悔,這一行為不合法,不支援。
本身該男子吳某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他需要對自己的言行進行負責,因此在上訴的過程中,吳哪褲某以自己當時競拍的時候是因為喝酒了看錯了**提出了申訴,且法院判定不構成正當的理由。簡單點解釋就是,不管你是喝酒了還是沒有喝酒,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要對所作出的行為承擔後果。比如在網上我們經常能看見有人喝多了之後大鬧派出所,喝酒後不管你做出了什麼樣的行為,清醒後都要承擔後果,無論是辱罵,傷人等等,都需要承擔,不能僅僅憑藉行為人口頭的「喝多了」當作理由。
律師也表明,本身競拍的時候就會有價錢彈窗,會讓競拍者有風險提示,吳某出價完全符合當時的競拍規則,所以吳某作為最後的出價方又作為拍賣之後的成交方,必須履行付款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相應的付款義務,後續法院可以進行追訴。
二、此電單車已經重新進入競拍。
吳某的理由就是自己喝多了看錯了**,自己也沒有能力去購買這輛摩蘆悉託車,於是經過法院的檢視發現,吳某是被執行限制高消費的人員。於是法院對吳某做出了處罰,首先是沒收了吳某的一萬元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就不退回給吳某了。其次就是電單車進行重新競拍,但是吳某不允許參加第二次競拍,切第二次競拍的**如果沒有達到160萬的話,吳某需要承擔這期間的差價,也就說,如果這電單車有人出價10萬競拍成功了,那吳陪緩乎某必須出剩下其餘的150萬元才可以,如果不進行補繳差價的話,法院有權利進行強制執行。
10樓:數位技術小輝
因為拍賣並非兒戲,拍賣成功就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所以反悔這一行為不合法。
11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男子反悔這個行為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醉酒的人也是有潛意識的,不能拿醉酒當做藉口。
12樓:小徐說民生
男子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而且也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應該要受到懲罰。
男子160萬拍下電單車後反悔稱醉酒看錯價,如何評價他的行為?
13樓:護鑫頭
這樣的男子做事情太沖動了,他這麼說或許只是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成年人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
14樓:問答老師子涵
衝動行為。 在這裡,法院提醒廣大網路司法拍賣參與者,司法拍賣不是「遊戲」,權利的行使不能是兒戲。 競買人參加司法拍賣前,必須仔細閱讀拍賣公告,詳細瞭解拍賣行絕物品的條件、競買人資格限制及法律責任。
在拍賣中,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盡力而為。 中標後,如投標人因自身原因後悔拍賣的明巨集,將依檔槐姿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5樓:小徐說民生
這樣的行為並不是特別好,而且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
160萬拍下電單車後反悔稱「醉酒看錯價」,此事將會如何解決?
16樓:樂趣情感
這件事最後的處理情況是沒收其保證金,並要求該男子要補繳第1次與第2次之間的差價,第2次拍賣時,男子不得參加,如果不補交,將強制執行。目前該電單車已經重新發起拍賣,儘管法院多次補充電單車因年久失修,已經不能和新車相比了,但仍然有不少愛好者覺得該電單車值得爭取。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今年4月份法院發起了一項電單車拍賣活動,資料顯示,這是一輛黑色本菱電單車,起發價為2100元,拍賣當天經過110次競拍,最終以160萬餘元成交價結束。然而成交許久,拍賣者始終沒有將尾款交清,經過詢問,原來吳某是在醉酒的情況下拍下了此車,自己根本就沒有經濟能力負擔。對此律師表示,在競拍時,每次都會有彈窗提醒,吳某作為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夠以醉酒為由,不承認拍賣結果。
法院還發現吳某公司在其他法院還有未完成的案件在進行,其本人被限制了高額消費。
專業人士表示,該電單車目前在市面上售價在19萬左右,依照**折算,這輛車,估計能值五六萬塊錢,預計總體拍賣**不會超過20萬,這意味著該男子最終最少也要補交140萬餘款。
對於這件事我有何看法?
現在有些年輕人總以為喝醉酒,就不用對自己犯下的過錯負責,經過這件事,估計該男子以後再也不會碰酒了。偷雞不成蝕把公尺,如果第2次拍賣**不低於160萬,就意味著男子不用補繳,不過這種概率太低了,相信下一次拍賣應該沒有哪個傻大個喝醉酒,**買下此車。160萬成交之前,前面還出現了其他**,可見拍賣時並不是乙個人搗亂,只是該男子是最後乙個搗亂者而已。
17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拍下電單車的人可能會賠償違約金,因為他沒有履行合約規定,需要按照合約進行賠償,同時還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
18樓:小白家美食
在電單車的拍賣會上,這個人拍下摩托之後有後悔。但是已經對拍賣的正常工作形成的干擾。此事正在進行後續的協商處理。
19樓:小麥梗
吳某不僅繳納的1萬元保證金被沒收,還要補齊法院二次拍賣成交價的差價才能得以解決。
醉酒騎摩托會被定罪嗎?
20樓:唐糖公尺糖
是的,會定罪,電單車也是機動車。
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受到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第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案例:
2017年2月24日,安徽一地稅局副局長醉騎摩托被定罪,因醉酒駕駛,巢湖市地稅局徵管分局原副局長楊軍不僅被免職了,還被判犯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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