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我想再增加請求是向一審還是向二審申請」:
1)如果是一審還沒有下判決書,最好是向一審請求增加訴訟請求。
2)但如果一審審理已經結束、合議庭已經合議只是判決書還沒有以下來,一審法院可能不再接受。
3)一般情況下,民事法律的原則是「法不溯及既往」,對於已經審結的案件不會再適用新法規來重新審理,但如果是尚未審結,還有可能適用新法規審理。
2、如果一審已經不能再增加新的訴訟請求:你也可以在二審時向二審消並法院提出,但二審法院對你提出的新訴請只能調解,調解不成的會讓你另行起訴,而不會直接對你新凳咐增加的訴訟請求審理並作出判決,因為這樣就是不經一審直接二審作出了終審判決,剝奪了棗橋純當事人的訴權,違反了二審終審的原則。具體規定你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
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樓:創作者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法不溯及既往,建議你可以說的更詳細些,或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一審沒有提出的訴訟請求二審可以提出嗎
3樓:微微說法
結論:可以。
解析:1、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攜晌世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辯肢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謹凱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併裁判。
民訴二審中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合理嗎
4樓:鄭萌
二審中增加訴訟請求,一般是不允許的,在第二審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清賣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答橋逗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對方的訴求已超過訴訟時效而在二審中提出,二審法院一般不予支援。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援。
一、民事訴訟二審當事人範圍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二審當事人範圍:
1、公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須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訴訟。
2、法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具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消慧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進行訴訟。
二審中提出新的訴訟請求
5樓:袁霄霄
二審中 增加訴訟請求 ,一般是不允許的,在 第二審程式 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式: 第二審程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
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鍵橋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拆李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稿御猛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審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可以審理嗎
6樓:1順順順
二審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原則上二審法院是不受理的。具體原因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二審不支援新的訴訟請求再向一審法院提出一審法院會受理嗎
7樓:網友
不會,你都二審了,一審判決都沒生效,怎麼能向一審法院提出?
可以提起新的訴訟請求嗎?
8樓:格仔控
2、對於在第一次仲裁時沒有向仲裁委提出過的新的申請請求,你可以重新到仲裁委員會申請。 追問: 你好,不是說可以在**時反訴嗎?
對於一般的民事案件 反訴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出的請求和事實提出新的請求的訴訟權利但是對於勞動糾紛的案件則不可以提出反訴。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只有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提起訴訟,如果你的請求事項沒有經過仲裁裁決就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第一審就能定案嗎?
民事訴訟第一審就能定案嗎?第一審程式首先看立案,立案如果你符合法定起訴條件,那麼法院應當在日內進行立案登記,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你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有可能不予與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二者的區別就在於是否立案,立案前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裁定駁回起訴。第二,看這個第一審程式中乙個有特點的這個簡易程式,簡易...
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的聯絡與區別
首先 在合議庭組成上面不同,普通程式案件需由審判長,審判員和陪審員 而簡易程式,則有審判員單獨審理。其次 適用的案件不同,簡易程式適用案件權利義務較為明確,案由簡單的案件 而普通程式適用於案情複雜的案件 最後 就是辦案時限的不同,簡易程式案件需要自立案之日起3月內審結完畢 而普通程式案件是6個月,如...
民事訴訟的一些問題,民事訴訟程式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雖然你的敘述不是很詳細,但正常情況下 1 申請人提供10萬保全對方車輛,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應該不低於10萬 2 對方如果依據第95條讓法院解除保全,應該提供不低於申請人訴訟請求數額的擔保,在本案中,應該不低於10萬 3 如果法院裁定中認定對方提供了1萬的擔保就解除了保全措施,應該是不正確的。4 但你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