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電動車在本單位車棚丟失,單位應負多大責任

2021-03-04 03:14:32 字數 1993 閱讀 4800

1樓:鷺江釣翁

單位只是提供免費停車場地,沒有與你達成保管協議或承諾,在法律上講,單位不負責任。但出於道義,會適當給一些補助。

我的電動車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車棚被偷,公司有責任賠償嗎?

2樓:

公司未起到監管來的作源用,當然有責任賠的。依我看,有些人或事都是欺軟怕硬的,你可以態度堅決些,注意說話的方式,要有理有據,讓人感覺你不是想吵架,而是想解決問題的。如果不成就乾脆報警,他們面對**的調查就不敢推委了。

而且有警察出面的話,有的可以協商解決。

給你講一個相似的真實的例子吧。我們小區有位業主新買了一輛車,價值4000元,一天清晨發現車被盜,馬上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沒能解決,那位業主就宣告,如果解決不了就以物業費用來抵了,因為他們失職了,自知理虧,也就任由他這樣了。所以勇敢些、堅持一些,努力為自己挽回點損失吧。

3樓:匿名使用者

說是有責任,抄樓上的,要是你,你敢不敢讓公司給你賠?

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啊。

你好。我的話可能讓你失望了,不過也是個辦法。

你跟保安說讓他調監控給你看,他們一般不敢的,你就直接去找他們領導,一般領導都怕事,你只要說不給你看就報警什麼的,他就會給你看了。

丟車的事在大企業常有發生,大部分都是保安監守自盜,所以他們怕你看監控,那樣的話,你就報警,警察一到就一定能看到。

我們廠也丟過不少車,但是公司不給賠償的。

推薦你在看監控的時候多留意是不是有人把你的車拆分開了搬出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賠償~

不然要保安幹什麼。

工作時間電動車在單位丟失該怎麼辦!

5樓:孫府律師

工作期間,職工將自己的交通工具存放在用人單位車棚裡,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這是一種勞動關係, 因為,雖然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就職工用於上班的交通工具的存放,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是,用人單位替職工保管必備的財產,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就像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工作期間,職工將自己的交通工具存放在用人單位車棚裡,是基於勞動這個大前提而發生的,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提供一個安全的勞動環境,不僅要保護好勞動者的人身安全,而且也要保護好勞動者必備的財產安全。

雖然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就職工用於上班的交通工具的存放,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是,用人單位替職工保管必備的財產,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

你與你所在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你與你所在的公司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在工作期間,你所在的公司,不僅要保護好你的人身安全,而且也要保護好你必備的財產安全,你用於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應該來講就是你工作期間必備的財產,你將其存放在公司的車棚裡,與公司之間並不是再形成一種保管關係,仍然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公司義務替你保管工作期間必備的交通工具,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附隨義務。由於公司沒有為你提供一個安全的勞動環境,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第六章規定的精神和《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當然了,目前對這一問題仍然存在爭議,由於法律對這一問題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法院可能依據《勞動法》第六章規定的精神和《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支援你的主張,也可能依據沒有具體規定,不支援你的主張,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案件,你不妨到法院起訴試試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丟失可報警處理,盜竊方犯盜竊罪,如果停放在付費保管的地方,保管方有賠償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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