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因為公務騎著單位的電瓶車撞人了,我是全責,賠償責任怎麼算?單位應該賠償嗎

2021-03-22 13:09:24 字數 4065 閱讀 3867

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種情況單位還是要負責任的,但需要具體分析對待當時出事故的來龍去脈。這樣單位就可以決定承擔責任的比率。

2樓:匿名使用者

因公外出當然單位要負責任的!一般單位不能要個人賠付的

3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駕駛者賠償,和單位沒關係。

4樓:寶貝馬龍福

這個應當屬於公務事情?不過要是你受傷的。那麼這就屬於工傷範圍?而你這個你又是全責。這錢你的掏吧。

員工上班時間騎公司車撞到人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5樓:李華陽律師

關鍵看是否是在執行公司職務,若是,則由公司承擔。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被撞第三者的民事責任由騎車員工負責賠償。如果員工也受傷的話屬於工傷。工傷即可享受保險賠付、同時享有工傷假期。

在上班途中兩個電瓶車相撞,我是全責,單位應該賠償嗎?有籤合同的

7樓:麥迪麥無敵

一、上下班途中如果遇到非自己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你是自己全責,不能認定工傷。

二、如果是因為執行單位公務造成第三人受傷,單位是應該賠償的,但是上班途中並不是上班,不屬於執行公務的情況,所以單位沒有義務為你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8樓:肆拾知天命

那就要看合同裡

相關條款的內容

是如何約定的,

或者是公司的

規章制度的

條款的相關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可能,因為因是你出。

10樓:

這個情況單位不會賠償的。

員工上下班途中被車撞傷,對方負全責已賠償,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打個比方我幫公司幹活,騎電動車撞到別人的車了,我應該付全責,賠償方面公司應該承擔一部分嗎?

12樓:6黑絲黑

這個不管,按合同法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必須自己無責任才算工傷。而你是負全責。所以不承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工人上班途中被車撞,對方全責賠償,單位還需要賠償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5樓:匿名使用者

肇事者負全責+單位有補償!評估責任+多方商量=就可以!

跪求解答,我騎著電動車撞到人,要負全部責任嗎?

16樓:

沒報警,是你的重大失誤,尤其是對方現在有點訛人的傾向。

你現在報警的話,也是沒用了,事後誰還會承認當時的情況呢?事故現場痕跡沒有了,人證物證也沒有,這個有點麻煩了。

除非他能承認,他是橫著過來的或者是逆行,那麼由於他自身未能注意來往車輛,及時做出避讓措施,導致的碰撞,自己也有責任; 至於你,車速過快,40km/h的速度可以被認定為機動車了,弄得不好給你按個無證無照駕駛,那你的麻煩就更大了。

所以你這個情況,在現在這種狀態下,你的責任至少也是對責,甚至是主責,這個你要做好心理準備。如果你們對於醫療費用有異議,還是建議通過**來協調吧,如果醫院認為對方無需住院 並且能出具證明的,那麼他的住院部分的費用你不需要支付(不過這個有點困難,他給醫院送}錢,醫院還還往外推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這麼糊塗的人應該負全責。一開始你說你騎電動車行駛,然後對面也來了一輛電動車。太近了你的車怎麼會撞到對面人的後輪子。然後後面又寫到開車時速40km,你到底是騎電動車還是開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的逆行的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追尾是因為後車速度過快而導致的,前車即使要擔責任也不應該全部承擔,最多承擔30%左右。 另外交警如果要確定責任在誰,首先需要做現場鑑定,然後就是責任鑑定。這些都應該有技術上的依據,你可以要求交警出示他們鑑定結果,注意一定要有公章。

你也可以要求交警出示當日事發的監控錄影,這些都是我們公民應有的權利! 還有就是,我建議你可以去一些司法部門請求幫助,既然出了事情他們一定會認真調查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逆向行駛的嗎?如果是的,他自己也有責任。

當然我建議,在別人不訛你的前提下,把醫療費用承擔掉,逼近他受了傷,好在傷勢不嚴重。

如果後續跟你索要賠償的話,就一定要把責任屢屢清楚了。

下班途中撞傷他人,應由所在單位賠償還是個人賠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撞傷他人,應由個人賠償。

職工在下班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撞版傷他人的,這是權由於職工的個人違章行為引起的,應該由職工個人自行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並按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賠償。

職工所在單位在此期間沒有過錯,在法律中也沒有規定單位要對職工下班後撞傷人的事故的要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是職工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且該職工不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則屬於工傷,單位應依法承擔工傷責任。

21樓:蔡仲翰

原則上是由你個bai人承擔的,因為du這裡至少可zhi以確定兩個問題:

1、電動車即dao便是被撞,是無法認內定工傷,更何況你容是撞人。(當然工傷認定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不同,這裡就不再多說)

2、撞人是在下班期間,那麼應當沒有接受單位的工作任務。

所以,這些費用應是由你自行承擔。

22樓:張勇律師

你自己撞傷了人,你自己要承擔責任,不是在工作期間公司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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