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間上有什麼特殊要求

2021-03-04 04:29:04 字數 1246 閱讀 4634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專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屬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樓:手機使用者

《繼承法》第

復25條第2款規定:受制遺bai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du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zhi受遺贈的表示。dao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後,受遺贈人應接受的這份遺產就轉由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遺贈接受有時間限制嗎,接受遺贈要注意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bai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

du的流轉,所zhi以遺囑繼承的dao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版權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就是說,假如有糾紛的,知道法定繼承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回

做為受答贈人的你,一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在立遺囑的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去公證處做一份接受遺贈公證書,證明你是接受遺贈而不是放棄的。遺囑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都算遺贈,要麼在兩個月內起訴要麼兩個月內做好接受遺贈的公證書,如果沒做公證書超過兩個月後在起訴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證明不了的話,官司輸的可能性很大,沒做公證等於預設自己放棄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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