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平法律
法律溯及力來也稱法源律溯及既往
的效bai力,是指法律對其
du生效以前的事件zhi和行為是否適用。
如果dao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目前各國採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
法律中溯及力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刑法沒有溯及力,它主要用在那些法律中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
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刑法我國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學來看,溯及力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其指定的範圍(時間與空間)內有對民事法律行為等行為的有無效力是否合法的決定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即新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因此我國也採用此原則。溯及力一般應用在民事法律的領域。
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國家不能以明天的法來要求你今天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新公佈的法律對 以前所做的事情 適用與否。我國刑法也有溯及力, 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司法解釋是否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6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溯及力,具體的條文規定是沒有的,要看解釋本身的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這就意味著證據規則不具有溯及力;而《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本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這就意味著發生在解釋之前的行為,只要是在解釋實行之後進行訴訟的,就適用解釋的規定,因此該解釋是具有溯及力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解釋不存在這種問題
因為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條文的文理.論理做出解釋這就意味著法律條文原義如此,這跟法律頒佈以前和以後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司法解釋當然對解釋之前所發生的行為具有溯及力
8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溯及既往力,主要是看他解釋的法律條文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上學的時候老師是這麼說的
9樓:立場子
司法解釋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定,第八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不用再說了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解釋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律的規定適用於司法解釋
現代法律為什麼原則上不該有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 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目前各國採用的通例是 從舊兼從輕 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這很好理解,現在出臺的法律,不能管法律出臺之前的行為,比如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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