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軍戶是什麼介紹一下明朝的軍戶制度

2021-03-07 02:11:17 字數 5273 閱讀 6395

1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為了加強對北方邊境的控制,實行大規模的移民,將中原地區的剩餘勞動力遷移到北方,並且實行軍屯制度,就是將百姓設定為軍戶,軍戶的作用是戰時為兵,平時為民,作戰和生產兩不耽誤,同時相對的還有民戶,民戶則只是生存不參加作戰,軍戶和民戶有嚴格的控制,不許人民隨便改變自己的戶籍制度,軍戶的人家,在戰時不論什麼條件必須出一人為兵,並且是什麼兵種就是什麼兵種,你要是弓箭手,非要當騎兵,那根本就不讓。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

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

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

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京軍與地方軍 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

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

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

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衛軍的**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

**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明朝主要實行屯田制和募兵制。

2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軍戶制度

朱元璋稱帝后,利用軍隊實行衛所屯田。對軍士進行剝削。據《明史·食貨志》載,明**規定,邊地的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屯軍要向**交納賦稅,稱為「屯田籽粒」。洪武年間規定軍屯「畝稅一斗」。軍屯的稅糧是明**的主要收入之一。

洪武初年,**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2023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

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

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

明朝衛所軍士的**,基本上有四個途徑。據《明史·兵志》載:衛所取兵有從徵、有歸附、有謫發。

從徵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

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除上述三種外,第四類是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徵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平民一被徵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

全**戶,均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轄,而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所有軍戶皆為世襲。每個軍戶的在衛軍士,其主要任務是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被稱為正丁。

正丁子弟為次丁或餘丁,正丁死亡,要由該軍屍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則要由同族人遞補。

軍戶「承擔的差役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稱軍戶。

英宗正統之後,衛所制度逐漸衰敗,各級朝廷命官佔奪屯田,任意役使衛所軍士,很多軍士甚至被迫為權貴種地,淪為佃戶。軍士們病無醫藥,死無棺斂,致使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而軍官則引以為利,以**缺額月糧。這種現象到明嘉靖以後已十分嚴重。

如《荊州外集》所載,唐順之在復勘薊鎮邊務之後,給皇帝的奏疏中記道:「從黃花鎮起至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關一線,是被視為決定朝廷命運的軍事重鎮,此處尚且如此,其餘的地方軍隊渙散情況,就更嚴重了。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衛所戰鬥力已弱不經戰,軍屯制度也徹底崩潰了。英宗正統末年,衛所軍戰鬥力日趨削弱,募兵制度開始出現。募兵同衛所軍不同,是朝廷為應付戰爭,在老百姓中召募成軍的。

募兵仍為民籍,入伍後一切糧餉、軍需全靠國家發放。國家反過來又把這筆巨大的軍費開支通過加派、加賦等科索聚斂的手段,轉嫁到農民身上。隨著募兵數量的不斷增多,農民所承擔的賦稅徭役就越來越重。

總結起來,明朝的軍戶制度和清朝八旗制度有幾個相似特徵:

1 明朝軍戶身份是世襲的,子子孫孫都要當兵,不允許從事商業、手工業,甚至連科舉考試也不允許參加,這一點和清朝的旗人一樣,清**規定旗人只能當兵,不許從事其他行業。

明朝**分給軍戶土地,明朝軍人的軍餉實際上是軍戶們自己種地產生的,朝廷甚至還要向他們徵稅。清朝的八旗軍入關後,就圈地分給八旗將士,土地收入成為了旗人主要生活**之一.

明朝軍戶的民族構成多樣,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被劃為軍戶。清朝旗人的民族構成主要是滿、蒙、漢三個民族。

明朝軍戶的社會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

2 明朝軍戶數量大,僅兵丁就可以超過二百萬以上,清代八旗軍則最多不過20萬人.

3 明朝軍戶需要自己種地,所以高階軍官常常兼併奴役低階兵丁的屯田,造成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衛所制度逐漸衰敗。清朝旗人則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內從事保衛最高統治者的任務,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邊,通過食租獲得收入。故清朝後期,八旗軍仍然具有戰鬥力,而明朝軍戶在明中期之後,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希望能幫到你

介紹一下明朝的軍戶制度

3樓:東京飲品

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舊籍冊的基礎上,由兵部改置軍籍勘合,詳細開列軍戶從軍來歷、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從而建立起新的、較為完備的軍戶制度。

軍戶的軍差包括: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旗軍或操守,或屯種; 戶出一餘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供給軍裝;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 戶下若無丁壯,須僉幼兒為「幼丁」,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

4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軍戶制度

朱元璋稱帝后,利用軍隊實行衛所屯田。對軍士進行剝削。據《明史·食貨志》載,明**規定,邊地的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屯軍要向**交納賦稅,稱為「屯田籽粒」。洪武年間規定軍屯「畝稅一斗」。軍屯的稅糧是明**的主要收入之一。

洪武初年,**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2023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

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

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

明朝衛所軍士的**,基本上有四個途徑。據《明史·兵志》載:衛所取兵有從徵、有歸附、有謫發。

從徵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

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除上述三種外,第四類是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徵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平民一被徵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

全**戶,均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轄,而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所有軍戶皆為世襲。每個軍戶的在衛軍士,其主要任務是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被稱為正丁。

正丁子弟為次丁或餘丁,正丁死亡,要由該軍屍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則要由同族人遞補。

軍戶「承擔的差役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稱軍戶。

英宗正統之後,衛所制度逐漸衰敗,各級朝廷命官佔奪屯田,任意役使衛所軍士,很多軍士甚至被迫為權貴種地,淪為佃戶。軍士們病無醫藥,死無棺斂,致使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而軍官則引以為利,以**缺額月糧。這種現象到明嘉靖以後已十分嚴重。

如《荊州外集》所載,唐順之在復勘薊鎮邊務之後,給皇帝的奏疏中記道:「從黃花鎮起至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關一線,是被視為決定朝廷命運的軍事重鎮,此處尚且如此,其餘的地方軍隊渙散情況,就更嚴重了。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衛所戰鬥力已弱不經戰,軍屯制度也徹底崩潰了。英宗正統末年,衛所軍戰鬥力日趨削弱,募兵制度開始出現。募兵同衛所軍不同,是朝廷為應付戰爭,在老百姓中召募成軍的。

募兵仍為民籍,入伍後一切糧餉、軍需全靠國家發放。國家反過來又把這筆巨大的軍費開支通過加派、加賦等科索聚斂的手段,轉嫁到農民身上。隨著募兵數量的不斷增多,農民所承擔的賦稅徭役就越來越重。

總結起來,明朝的軍戶制度和清朝八旗制度有幾個相似特徵:

1 明朝軍戶身份是世襲的,子子孫孫都要當兵,不允許從事商業、手工業,甚至連科舉考試也不允許參加,這一點和清朝的旗人一樣,清**規定旗人只能當兵,不許從事其他行業。

明朝**分給軍戶土地,明朝軍人的軍餉實際上是軍戶們自己種地產生的,朝廷甚至還要向他們徵稅。清朝的八旗軍入關後,就圈地分給八旗將士,土地收入成為了旗人主要生活**之一.

明朝軍戶的民族構成多樣,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被劃為軍戶。清朝旗人的民族構成主要是滿、蒙、漢三個民族。

明朝軍戶的社會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

2 明朝軍戶數量大,僅兵丁就可以超過二百萬以上,清代八旗軍則最多不過20萬人.

3 明朝軍戶需要自己種地,所以高階軍官常常兼併奴役低階兵丁的屯田,造成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衛所制度逐漸衰敗。清朝旗人則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內從事保衛最高統治者的任務,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邊,通過食租獲得收入。故清朝後期,八旗軍仍然具有戰鬥力,而明朝軍戶在明中期之後,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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