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調令開出,必須執行。
二、如果不想執行,即想撤銷調令,必須由做出調令的有權機構重新上會,另外做出撤銷本調令的決議,才能撤銷調令,繼續留在原單位。
三、如果既不想執行調令、又不去找有權機關撤銷調令,是無法留在原單位的。屆時,調入的單位報到證到期將作廢,而調出的單位各項公務員身份已經登出,當事人將面臨失去相關組織關係,失去合法身份的危險。
四、能從縣級單位調入省屬單位,是難得的機遇。一般調動時都要徵求當事人意見,既然現在不想調出而想留在原單位,需要及時與原單位及調入單位雙方協商,需經組織批准、撤銷決議或重新下達新的決議,才能按照組織決議執行。
不撤銷原決議,必須按照原決議執行。
公務員需服從組織決定,組織已經決定的事,不經有權機構撤銷,是不能不執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調動程式如下:
一、申辦材料:
1、公務員調動審批表一式2份;
2、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指南: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稽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準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9、到公務員管理處接轉行政關係,辦理落戶證明;
10、到用人單位報到;
11、辦理工資、落戶等手續。
三、公務員調動辦理機構: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
四、辦理時限: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答覆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照理調上省屬應該更好的啊~~~這些向上而行的事可以找其他想上去的同事替你的,一般應該是接收方不願接收你,或者派遣方不願派,那你就不用了。
3樓:南門琦
現在公務員的風口很嚴格。還是服從上級吧。別丟了飯碗不合適。等過了風口在找找關係調回來。俗話說的好搶打出頭鳥
4樓:
最好是找醫院開健康證明,其他的都會造成一定麻煩,尤其是領導面子容易下不來。後期就很麻煩。
5樓:慎洛飛
親,最後怎麼辦了?遇到類似麻煩,能給我講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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