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中國古代法制的特點

2021-03-19 19:27:59 字數 3866 閱讀 5103

1樓:匿名使用者

1、重刑輕民 2、禮法結合 3、皇權至上 3、倫理法,人治 4、家族本位 5、司法隸屬於行政

6、核心價值觀念是秩序

2樓:匿名使用者

1漢代之前 禮法結合 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階級分明

1漢代開始 尊儒崇法 以儒學為主 法為輔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的法律,算得上是嚴禁的,

但是太分階級層次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禮法合一 (儒家)

民刑不分

中國古代法制的特點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以君主意志為轉移中國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終掌握國家最高立法權。一切法典、法規皆以君主名義頒行。皇帝的詔敕往往直接成為法律,皇帝可修改、廢止任何法律。

皇帝又擁有最高司法權,一切重案、要案、疑案,以及一切死刑案件(隋唐以後)皆須皇帝裁決、批准。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二)法律以禮教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中國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響,而強調遵循禮教,強調維護綱紀倫常。經過漢儒改造,禮融進了諸子中的可取成分,又成為"禮教",成為指導立法、司法的原則和理論依據。其要旨即是"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以及由此衍生的"親親"、"尊尊"的政治和倫理原則。

在這種原則下,禮的許多內容被直接定為法律,"七棄三不去"、"八議"以及喪服制度等相繼入律,併為後世法典所沿用。禮教力倡"無訟"、"息訟",也導致人們的權利意識非常淡漠。

(三)法律以刑法為主刑始終是中國古代法律的主題。古代沒有部門法的劃分,歷代法典--律遂通稱刑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統統規定於此,統稱犯罪,處以刑罰。一部律中,實體法與程式法也不區分,民事訴訟程式與刑事訴訟程式混一,作證與招供同等看待。

另一方面,**君主無視下民的主體權利,平民百姓也不具有這種意識,並以"對簿公堂"為恥、為累,一般民事糾紛也無關政權安危大局,商品經濟又長期不發達,如是等等,致使中國古代民事立法偏枯,與刑法畸重形成強烈反差。

(四)司法從屬於行政皇帝"口含天憲",握有國家最高司法權。歷代**雖設司法機構,但輔佐皇帝的重臣,如冢宰、丞相、宰相、內閣大臣等,完全可以過問司法。**某些行政機構長官也可干預或參與司法,而司法長官一般無權過問行政。

在地方,一地行政長官即兼理同級司法審判。

獄訟是否得平,自漢以來便是考核地方官政績的主要專案之一。

6樓:兮貴

簡單來說,中國古代法制的特點就上「皇帝就是法,情理也大與法。」

7樓:天邊的遠星

有興致看看中國的古代史或看看史書

中國法律傳統的特點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民刑有分、重刑輕民,以禮代法和行政監理。

禮法合一,禮法並重因歷史時期不同而不一樣,強調天賦神權,重刑輕民。

拓展資料

古代漢語中的 「法」、「律」、「刑」等詞語之間彼此有關聯。傳說,商鞅變法,「改法為律」,最早將「法」「律」二字合而為「法律」一詞以指稱一種規範體系的人,是春秋時代的管仲。但無論是「刑律」還是「法律」,都沒有現代法律具有的豐富內涵。

這是商鞅變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變法時都以法為名稱,如魏國的《法經》,晉國的《被廬之法》。到商鞅變法將法改為律後,法僅僅在廣義上使用。

這是商鞅變法後中國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應用廣泛,如秦的《田律》,漢朝《九章律》,魏晉之後,有《魏律》、《晉律》、《北齊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9樓:匿名使用者

禮法合一,禮法並重因歷史時期不同而不一樣;強調天賦神權;重刑輕民。

10樓:劍心丷

民刑有分、重刑輕民,禮法結合、以禮代法和行政監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特色。。。。。。。。。。。。。。。。。。。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法律瞭解多少,沒有人權只有錢當然不對

中國的法律相對於國外的法律歷史是個新生物,。是根據中國的國情編寫的,法律不是固定不變的,他是服務於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的,如果當某個時期的法律已經不能滿足其社會發展的需要就會有變革修改不適應的部分,讓他更好的服務社會,美國的法律中就有這樣的例子,但也要付出許多的努力才能實現,

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有自己特色的,能滿足社會基本需要的,但隨著中國社會的快速發展還不夠完善的,需要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更新創新發展的,

單一從權和錢的角度去衡量一個社會的法律是不夠的,沒有什麼意義,不能指導國家或社會的發展,,,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中國古代法律的象徵有哪些

13樓:羅爺法律

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從「廌」(zhì),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特點

14樓:素月_素心

特點: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崇尚以德化人;

依據等級、尊卑適用法律;

民刑合一;

以法家思想為其本質,用重刑

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中國古代法律起源的特點是什麼

15樓:我為術狂

中國法律的起源: 1、刑起於兵;2、法源於禮

中國法律的特點:.1、引禮入法,禮法結合;2、家庭本文,倫理法制;3、法為治世之具,緣法斷罪;4、、無訟是求,調處息爭;5、法典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與法律體系上的「諸法並存,民刑不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與基本特徵 1、中國法早期發展階段(夏、商、西周),中國法律發展的源頭起自於夏朝,與中國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確立起以「親親」、「尊尊」為主要原則的宗法制法律制度,這一制度的形成與中國文明發源的特點密切相關。

2、成文法及「法治」階段(春秋、戰國、秦),隨著中國文明的繼續發展,社會經濟的逐漸發達,在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社會制度的鉅變,法律制度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編纂,是這一時期法制的主要特點,尤其是這一時期法律思想的發展,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的發展充分準備了理論依據。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國確立了戰國法家提出的君主**制度,並實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針。

3、法律儒家化階段(兩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為儒家思想與君主**制度相互結合提供了一條途徑。從漢朝開始,一直延伸到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一時期是儒家思想滲透到法律中的時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時期,伴隨著《唐律疏議》的制定與頒佈,徹底完成了儒家的禮教與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標誌著中國古代法制的完備與成熟,世界五**系之一的中華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與案例結合階段,自宋代以後,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法律開始向法律技術的完備方向發展,即在審判具體案件是如何實現司法操作與法律指導思想上的結合。案件成例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得到很大發展,例與律開始相互結合。明、清兩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這一發展趨勢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徵:

立法主體: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為轉移

指導原則:以禮教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法律的主要內容:諸法合體,以刑為主。法典中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式法;

在以刑法為主要內容的同時:也有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的相關規定。

司法與行政的關係:司法從屬於行政,不同等級的行政**同時也是不同管轄範圍的司法**。

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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