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那個男人知道你母親沒有離異,又和你母親以夫妻名義同居,而且生育子女。那麼,你母親和那位男士,兩人同時犯了重婚罪。追究男士責任的同時,你母親也會被追究。
我母親離家出走,30多年今年找到了,我這有她的地,和我父親也沒離婚,那部門能幫我接回母親,??
3樓:易尊金神
如果找到了,就看你母親是不是有嫁人了,如果嫁人生子,就是重婚罪,坐牢的。
30年沒見了,沒什麼感情了,她也是個不稱職的母親,拋家棄子,這樣的話人,何必去留戀。
再順了她願意回來嗎,有臉回來那。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找當地民政部門協調處理,你母親如果願意回來,你們去接,不願回來,可以聯合村委會(社群居委會)去動員,相信她會回到你們家的。原有的一切關係仍然適用,有一點提醒一下,你母失聯30多年,你們是否向公安機關報過案,若過報案,則還要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撤銷案件。
5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一切以感情為基礎。
如果是拐賣或精神問題,
警察叔叔就是專管,
而且要打擊拐賣犯罪。
若是感情問題,
而你的母親又開始了新的生活,
那麼只要是你的父親起訴他們,
他們會因重婚罪而承擔違法責任。
媽媽離家出走10多年,現在回來想和爸爸離婚。 100
6樓:巴黎圍牆巍峨
雖然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也理解你的心情。但你的做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離婚不存在賠償的問題,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母親外遇,出軌,這樣有可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讓你母親少分一些。
另外你母親起訴離婚的話,離家出走十多年,完全可以證明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破裂,所以法院是一定會判決准許離婚的。跟你的想法完全相反。
我媽給我爸最終還是沒離,都30多年了,我媽在外省跟別人過生了兩個小孩,現在家裡拆遷了她回來要錢要房
7樓:匿名使用者
他戶口在的話該給的還是要給的
戶主是你爸嗎 這樣的話可以申請起訴離婚,告她重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走法律程式吧?
我媽媽離家出走很多年了,她也沒有和我爸爸離婚,我需要追究她的法律責任嗎
9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你們可以報警尋找失蹤人下落。也可以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即使她本人不在,法院可以公告送達。
我爸媽沒離婚但是媽媽離家出走已有十年了,媽媽用給我出撫養費嗎?我七歲那年媽媽走的,現在我十七歲那麼
10樓:鄭州馬律師
您好,因該期間您母親沒有實際承擔撫養義務,您可以要求你的母親支付該期間的撫養費。
我媽媽在我8.9歲就帶著我妹妹離家出走了,離現在有十多年了,我媽媽想離婚我爸爸不同意,我聽說夫妻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是您的誤解,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分居幾年自動離婚。
您好,如您確實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媽媽離家出走15年了,現在回來要求和爸爸離婚,說不同意就要起訴,這樣我們要怎麼樣應對呢?
12樓:篤信不疑
在你十八歲以前出走,你可以先要他的撫養費!這樣就可以扯出所有問題!要是你懷疑的話,必須有證據才可以調查和起訴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調查當然是可以。如有確實證據可以以遺棄罪及重婚罪提起刑事自訴。。。
但是,那是您老媽,你們準備送她蹲大獄麼?
既然已分居15年,肯定沒感情了,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一般也就判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都這樣了,還是離了吧。畢竟是你母親,沒她你們不也過來了嘛
15樓:黑夢
媽媽能回來你應該高興,不管她出自於什麼條件離走,媽媽都是世界上最善良的形象代言人,不管老人結局如何,而你一定要好好對待你媽媽,因為世上只有媽媽好.
16樓:匿名使用者
勸你爸離了吧,其實當初你爸應該申請她的民事死亡,只要四年就可以把她戶口消掉,早自由了。這麼重情的男人,不能讓他吃虧,離婚的話至少也不能讓你那媽媽再從家裡拿走錢物了。讓你爸再找個好人結婚吧,自己帶你們這麼些年不容易,你們也已經大了。
起不起訴你媽是你爸的事,你可以按你爸的意思辦,但就別瞎出主意了,這畢竟是長輩之間的事。
17樓:葉ai南
和我的情況很類似啊
但是我媽媽離家出走的時候我才三歲
我弟弟才8個月【當時還在吃奶的時候】
在我弟弟三四歲的時候回來過一次就又走了
後來再回來就要跟我爸爸離婚
現在他們已經離婚了
我媽媽也再婚了、
我還有個哥哥。同母異父。
我聽我媽媽說。我哥哥比我大兩三歲。
我到現在,都沒見過他,連他長什麼樣都不知道。
我覺得。既然你媽媽都要離婚了。起訴又有什麼用呢?
離婚就是了。反正沒她的時候也是那樣過來的。
不能在一起就好聚好散。也希望你能幸福,
不要難過。有些人留不住。就放手讓她走吧
我媽媽當時要跟我爸爸離婚的時候。我跪在他們面前。求他們不要離婚現在我也想清楚了。兩個人都沒打算一起過下去了。何不如痛快點離婚呢?
我爸爸媽媽雖然離婚了。但我性格很開朗。這些事根本就沒影響我。也許是從小就沒媽媽在吧。感覺她在與不在。對我的生活都沒造成太大的傷害。
對我傷害比較大的是。期間她回來過幾次。後來又選擇離開。
讓我很難忘記。剛開始覺得有媽媽疼。有媽媽愛了。
又選擇離開。讓我從小到大一直很難擺脫這個問題。別人都說我應該恨她。
可我恨不起來。既然她選擇從新開始。那我就不會再打擾她。
希望她也能過的幸福
我今年十八歲,我媽媽在我一歲半的時候離家出走,沒有和我爸爸****,十八年了她並沒有撫養過我請問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因為已過訴訟時效!
19樓:深圳遊濤律師
1、可以起訴;
2、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只能要求支付前兩年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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