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打官司富打架,原先老輩人總說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為什麼送打官司,而富要打架!謝謝

2021-03-22 08:45:39 字數 5615 閱讀 3015

1樓:匿名使用者

窮人打不起官司,富人也怕打架。

2樓:tired高爾夫球

溝通交談,看問題出在**吧.!.可以多看看書聽聽歌..或者練習練習書法,心就不會在糾結了~開心點就對了..不要自尋煩惱囉,加油。

被人打傷打官司的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被人打傷打官司的程式是這樣的。如果是被打成重傷以上的傷害。受害人應當先報警為妥。

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讓加害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被打成輕傷的傷害。受害人可以先報警為妥。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讓加害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被打成輕微傷以下的傷害。受害人可以先報警。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加害人所為。

也可以不所警,自己收集好證據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讓加寄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打官司起訴對方。訴訟費:1萬以下只要50元。起訴時收取訴訟費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訴訟狀、訴訟費、身份證影印件,有關的證據(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憑證)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報警,在派出所那做好記錄及處理!然後去有鑑定資格的醫院做傷害司法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可以起訴對方了!

打人致人輕傷會受到治安處罰,同時也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受到刑事處罰,那麼法院對打人致輕傷這一事是怎麼判刑的呢?

打人致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院判刑的兩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傷勢輕微,對社會影響不大且被害人也有過錯的行為,或被告人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個人經濟損失,處於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勢輕微,判為有期徒刑。

(三)僱傭他人施行傷害行為者,增加基準刑20%以下。

(四)減少基準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鄰里之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過錯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發負有的犯罪責任;

3、打人後實施積極搶救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訴訟傷人 要用到什麼法律依據

7樓:正氣長春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本案中,a和b吵架過程中,b將a的眼睛砸傷,其行為已經侵害了a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依法還應該承擔刑事或治安行政責任,承擔刑事或治安責任後,不影響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a先報案,由**作出調查,在司法機關作出處罰的同時,再追究b的民事賠償責任。

8樓:中國_戰神

先報個警,做下筆錄,確認一下受傷的過程和傷害造成的原因,另外可以做司法鑑定,確認受傷等級,如果輕傷以上,就需要公安機關收集證據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了,同時你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按你的描述,b屬於那種非直接故意,但是是屬於間接故意,可能是拉扯中傷到a的眼睛。無論那種過失,他都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a的眼睛看不清東西,已經構成傷害罪。而附帶的民事責任是因為傷害罪會有醫療賠償,從而產生的民事訴訟。

其實你不需要去管用什麼法律,你只需要直接起訴他。他這種行為會由法官來決定用什麼法律去定刑定罪的。而不是起訴人考慮用什麼法律,普通人都不是專業的,難不成不懂法律就得不到保障。

放心去起訴他!

10樓:深圳劉勇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急!!懂法律會打官司的人才請進!!!!!!!

11樓:韓靜宇

你朋友的事情先是要看打傷你們是在說明時候 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案件的時效是一年 準確的說是在確診之後的一年內起訴

至於你後面的案件已經是一起刑事案件 對方可以啟動自訴案件或是公訴程式 現在已經被定為是輕傷那沒說明好說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現在象你所說的他沒有構成輕傷但是有司法鑑定 是走後門弄的 那麼你就要找出他的鑑定是這麼來的是否合法 也可以要求從新鑑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一般屬於自訴案件``

``受傷方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也可以處理````看他的鑑定傷情是什麼傷、怎麼才能形成

``有沒有目擊者看到``如果有幾名證人證明打架過程``並且此過程並不能形成該傷勢`````

申請重新鑑定要向檢查機關提出並且要理由,如果不同意``則要自己付鑑定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1、立刻去報案,說鄰居打傷了他媽媽,法律允許事後報案的,不能因為當時沒報案公安就不管了。

2、同時申請傷情鑑定,提供醫院的全套病歷,住院一週估計也是輕傷。

3、你沒說清楚現在這個案子進行到什麼程度,對方是民事起訴要求賠償,還是走刑事途徑公安來抓人了。如果是民事訴訟,那應該是告他爸爸,他爸爸必敗,但可以由他媽媽另案起訴對方,一勝一敗。如果是刑事,打人肯定是錯的,可能被判刑,那就大家都打了人,要判一起判(就象核威懾,最後結果是誰也不敢用核**)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公安申請,如果不受理,那麼只能到法院對該證據提出異議了,至於你方的問題,如果構成輕傷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指使人打傷人後指使者的法律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指使打人致輕傷或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共犯,指使者屬於主犯,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6樓:名人唐清晨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7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打人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教唆的人,應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同同案共犯處理。

如果已經報案,你朋友可以安心地等待公安部門的調查結果,並先申請做傷情鑑定,待傷情結論後,如果你朋友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肯定夠了,但必須要有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結論書),依法就可以追究指使的人及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18樓:鋒爺思密達

你也沒說你朋友是什麼傷,就談什麼刑事責任呀?首先必須鑑定傷情,才能定性。鑑定由公安開具委託書。

別的不說,就一點,指使打人者與打人者同責。

19樓:千葉初代

關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是這樣,刑事方面,你們無權起訴,那是檢察院的事情,你的朋友及其妻子父母兒女(要滿十八歲)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注意,只能提出人身賠償,精神賠償法院不會支援。所謂的司法鑑定,在不同的刑事程式中三機關(公檢法)會通知你的朋友及其家人,至於那個指使者,一旦查明如實,則按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處理。賠償的範圍和數額,你最好讓你的朋友去找律師計算,因為在這裡雖然我可以給你大概計算,但一是很複雜,二是我也不知道具體的情況,比如你們那裡的平均生活水平,你朋友的住院花費等等。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打官司的話,還是請個律師吧,不然你肯定要吃虧。這些定罪量刑的問題,律師都會最好的傾向於你的解決。 定罪應該沒多大懸念,故意傷害罪法定刑也是比較高的,您應該著重去研究民事賠償方面的問題,能賠的越多越好。

至於你說的指使犯罪的,到時候肯定也要把他作為被告上訴的。行為者和指使者可以做為共同被告,而且指使的 應該付主要法律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鑑定是一定要做的,這樣才能方便法庭追究責任,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指使者,其他人為共犯

被打傷後想起訴賠償,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22樓:猴此頻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所以,你親戚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是一年。從知道被傷害時開始起算。

被人打致輕微傷,民事訴訟 請問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應該引用什麼法律的哪章第幾節第幾條?

2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中,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可根據《民法通則》或《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24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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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縣城打官司輸了,後來又在市級打官司贏了。現在市級檢察院又要介入調查說我的官司不算

你應該抄是二審勝訴了,對方bai也應該在二審後向檢察院申請du 抗訴。現在檢zhi察院應該是在審查是否提起dao抗訴,不用太著急,對方申請抗訴和檢察院是否提起抗訴區別很大,大量申請抗訴的案件,只有很少部分予以抗訴。且即使檢察院抗訴,法院再審改判的比例一般也小於50 再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可能性也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