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家庭關係挺複雜的,如果真的要離,恐怕也沒這麼便當(容易);
2)建議,如果要離,還是協商為好!不是說,起訴不可以,而是訴訟起來很麻煩(本人就是**訴訟的,但從不輕易勸人訴訟)!
3)實在協商不成,那隻能到法院:
a,房產你爸媽各一處;
b,門面,就有多種分割法了,可一人一半;可一方拿、同時補償對方;也可出讓給他人,出讓費再分割,等等。不好一句話說定的,只能視訴訟情況而論。
4)存貨好辦,隨門面一起走;
5)你尚在校,就要面對如此難題,真難為你了。如果你媽媽離婚成功。你可以把她接到你學校附近,開個小店也罷,做點其他事也罷,可能真的要比她現在的處境要好多。
雖然有以上分析,但仍然不建議讓你媽媽草率離婚!
祝你好運,盼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的事情,痛苦也好,幸福也好,都在她的經歷中。如果你母親沒有這樣的想法,你就不要瞎折騰什麼起訴離婚分拆產的事了。如果恨他們,現在把本事練好,以後多掙錢,有實力讓母親享福了再來替母親處理她的事情。
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自己內心對事物的看待能力,凡事不要多想,簡單的去想
如何正確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樓:
在西方國家的歷史上,很早就產生了關於平等的觀念。例如,亞里士多德曾提出,法律應具有平等的品質;在西歐封建社會,**教認為一切人都具有原罪上的平等,人人都是上帝的選民。
在我國古代,也曾出現過一些關於法律平等的觀念和理論,例如,「法」字本身就包含有「平之如水」的含義;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法不阿貴」,「繩不繞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等等。但更多的卻是處處可見的不平等現象。「刑不上大夫」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一點,而作為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君主就更是凌駕於法律之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是由清末民初的進步思想家從西方傳入中國的。這一原則在中國第一次被規定在憲法中,是2023年3月11日公佈的《臨時約法》。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根據地政權也一直肯定這一原則。
2023年11月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一次將這一原則規定下來:「在蘇維埃政權領域內,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和他們的家屬……在蘇維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3年,法律平等的原則被莊嚴地寫進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上世紀50年代後期,人們給這一原則戴了兩頂帽子:
一是認為這是資本主義的法制原則,我們不能用;二是認為這一原則沒有階級性,是主張「革命與反革命講平等」。這一原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裡成了批判的物件,因而2023年憲法和2023年憲法均取消了這一原則。直到2023年,法律平等原則才重新寫入憲法。
實踐證明,不能說凡是資產階級提出來或使用過的概念或口號,就是「資產階級的舊法觀點」,不能使用。
在我國,堅持社會主義法律平等原則,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首先,它充分顯示出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提高廣大群眾的政治思想覺悟,樹立國家主人翁責任感;其次,它鮮明地反對法外特權,防止特權思想和特權作風對我們幹部隊伍的侵蝕;第三,它鮮明地反對法外歧視,有利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第四,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他們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又切實履行他們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有利於維**律的應有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義有哪些
主持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作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寫入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中,那麼,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冉井富:
平等一詞,最直接的含義就是相同的情形相同對待。比如說,對於公務員的職位,大家都有權競爭,並且都根據一個既定的、合理的標準競爭,這就是一種平等;再比如,在買賣關係中,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強買強賣,這也是一種平等。當法律宣稱並維護這種社會關係時,這就構成了法律平等。
更具體地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2)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這三個方面合起來,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完整理解。
我個人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實施法律時,即司法、執法、守法上的平等,這並不意味著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首先,在我國,那些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無權參與法律的制定;其次,社會主義法律是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現,我們在制定法律時,明確保護什麼、反對什麼、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都是從廣大人民的利益出發,並不反映少數敵對分子的利益和意志。社會主義的法律剝奪少數敵對分子的政治權利,也表明法律本身並不是對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也就是說,並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權。
至於法律平等與事實平等的關係。我認為,法律平等與事實平等在現實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說,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權利,但是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人們卻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這種權利,通常一個出生在上海的兒童要比一個出生在西部農村地區的兒童能夠更好地享受這些權利。
兩方面的原因導致了這種形式平等與事實平等之間的不一致。一方面是法律雖然平等地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卻沒有被嚴格地執行。另一方面,這種不一致是由法律平等自身的侷限性造成的。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地表現為政治地位的平等,一種權利和資格的平等。在這種平等之下,所有的權利、機會、利益都平等地對所有人開放,人們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資格去競爭這些權利、機會和利益。有人將這種平等稱為機會平等。
但是機會平等只能保證在權利爭取中的起點相同,而不能保證人們實際獲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證結果平等,因為要使權利和機會變成現實的利益,還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徑,而個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徑是受各種現實因素影響的。由於機會平等不能保證人們獲得事實上的平等,所以馬克思說,資產階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對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來說,實現事實平等也是一個長期而艱鉅的任務,需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實現。
目前,一方面在現階段我們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持形式平等,這是實現事實平等不可逾越的階段;另一方面,又必須通過差別對待原則,對那些由於市場競爭而受到損害的各種「困難群體」和由於歷史的原因而造成的貧困地區,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給予特殊待遇和特殊保護。
參考資料
5樓:哎呀沃去
「平等」不是「等同」。「人人平等」不能理解為「人人一樣」。人與人之間是有差別的存在,這就是「人」的多樣性。
就是說我們每個人不僅存在著身高、體重、膚色等差別,更存在著愛好、性格、能力、水平等等的不同,這種差別來自於我們每個人的「基因」這一遺傳密碼的不同。要求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一樣,事實上就意味著人類的死亡,人的多樣性正是人類存在與發展的前提。俗話說得好,「十個指頭有長短,山中樹枝有高低」,或者說「十個指頭有長短,荷花出水有高低」。
在社會的公共管理活動領域,要求「人人一樣」,必然會陷入平均主義的泥坑,這方面我們是有深刻的教訓的。
「平等」是社會總體的「平等」,而不是具體的每一件事情上的「平等」。有人認為體育運動是最不平等的,例如籃球運動員往往要求1.90米以上,很多有才華的青年被擋在門外。
事實上,在挑選男籃球運動員、排球運動員時往往要求1.90米以上,但在挑選男體操運動員的時候則往往要求不高於1.70米,而在挑選足球運動員時,則無特殊的身高要求,因此,雖然就體育領域區域性而言,似乎存在不平等,但就社會整體而言,則是平等的。
因此,「平等」不是個別的、區域性的現象,而是社會總體上的「平等」。在這個意義上而言,平等也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6樓:一萬諾貝爾
學法律專業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代表著對甲乙雙方都平等!法律只能是對甲乙雙方各個平等!
7樓:解心煩
只有你不觸犯法律,或者根本就不知道什麼叫法律,法律才是平等的。
8樓:手機使用者
平等適用法律
不允許有超越的特權
犯法平等受法律處罰
實質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
比如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立法是為了達到和男性實質的平等.
我是一個已婚女人,但是夫妻之間沒有一點感情,因為老公和別人在一起了,我們已經分居兩地三年多了, 40
9樓:緣盾情感
很多離婚後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說過:「讓我們重新開始。」可惜的是,他們都忘記了這不是關機重啟,一鍵就能恢復出廠狀態。
儘管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對方,挽回的效果都不會理想。重新開始,並不是簡單地將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這也意味著之前的錯誤也將重新再犯一次,因此也不要責怪對方不願意接受。真正的重新開始,應該是主動創造比之前更好的關係模式。
不懂得的話,我們就來看看如何三步重建關係。
第一步:不忘初心
當初你們相識、相戀,然後相互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並非巧合,這一定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後的結果。因此,你應該回憶一下你們最初是如何互相吸引到對方的,你們當初最吸引彼此的特質是什麼呢?從這裡你能夠找到進行「二次吸引」的關鍵。
回憶一下你們關係最甜蜜、最舒服、最幸福的那段時候,你們之間的互動是如何開展的?你們的心態又是怎麼樣的?你們當時共同幻想的未來又是如何的?
這是最接近你們的理想感情狀態的時候。從此之後,你們又出現了什麼誤會或矛盾呢?是什麼導致你們的關係疏遠和淡化呢?
回憶這些過程對於解答有很好的幫助。
第二步:接受現實
無論你們之前曾有過多少甜蜜的回憶,或者對方曾向你承諾過多美好的未來,甚至你曾為這段婚姻犧牲過多少利益……不管怎麼說,你們已經離婚了,對方已經沒有義務再滿足你的心理需求。當下最好的行動,就是接受現實,不要見面或聯絡。須知道,你們再見面也沒有用,要不就是沉默以對,要不就是相互怪責,這種低質量的交流對於挽回婚姻根本沒有幫助。
曾有求助者跟我表示,離婚後她一直試圖聯絡對方,但無論她說多少貼心的話,對方都是以「嗯」、「哦」、「好」來回應,如此缺乏互動的對話,無論說上一萬次,都不如一次真正走心的交流。在挽回的初期,與其著急看到結果,不如給自己和對方一個緩衝期,從而更好地觀察對方的真實需求,才好對症下藥,提升挽回的成功率。除非對方離婚的動機是求關注,否則,冷處理才是當下最好的選擇。
第三步:重建關係
既然對方好不容易才脫離掉婚姻這座圍城,憑什麼要對方重新回到圍城裡呢?這裡才是的重點與難點。要將對方重新拉回圍城裡,憑藉過往的經驗與方法是行不通的,你要具備比結婚之前更優秀的特質,才能吸引對方再次選擇跟你共度餘生,而不是另外選擇別人。
最好的方法還是找緣盾的情感專家求助,讓他們為你量身定製一套挽回方案,更重要的是,你能夠從這次離婚當中收穫到成長,獲得更強大的自己,收穫更加幸福的未來。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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