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分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2021-03-05 09:16:10 字數 6137 閱讀 9965

1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樓:洪荒少女

我就搞笑了,談戀愛你情我願,現在問人家要錢,無恥。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你自己的不對了,承受不了她的消費,就不應該和她有更深入的交往,打腫臉,充胖子?遲早要出問題的,現在消費透支了,又各種要回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樓下你要回了這個錢了嗎?是打官司呢還是報警呢

5樓:

兩人沒有領證結婚,是沒有法律保護的,而且她沒有把刀夾在你脖子上強迫,不是欺騙罪,看清了拜金女就好了,人嘛總能碰到過這樣的,

6樓:狂奔的小姨子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錄音錄

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書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並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望採納,謝謝!

7樓:旅行

除了打官司沒別的意思了,他根本就不愛你小夥子。沒錢的時候他會想起來你

8樓:我的幸福

有證據證明是借與可以要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能吧,那是你自願給的,又不是借給她的

談戀愛,最後分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10樓:風清月愛神

可以說正常的談戀愛

彼此都是喜歡,然後互相的交往

這是正常的

只要不是有經濟和利益往來

基本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涉及經濟、房產、人命等大型事件,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如果兩人只是簡單的談個戀愛,更不會跟法律有關係,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3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一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一個孩子長大瞭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14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彆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數額不是很大,要不回來。

18樓:足球愛好者天蠍

呵呵,給她刷卡時你自願的,就是贈送的。追不回來了。大氣點,把卡收回來就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管轄範疇,應該是要不回來的

20樓:英才張明學

送和借是兩個概念。如果有借條,事情就好辦。最好是和她協商和平解決。

21樓:親親寶貝麼麼麼

這個算是贈予,屬於雙方自願的,很難要回,除非你要對方出具借條或者憑證。

法律如何判定戀愛分手費是否等於敲詐勒索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分手協議是不是贈與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特徵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移給對方,但以不含有等價、有償或解除某種關係為前提。

男方為了解除與女方的同居關係而與其簽訂分手協議,依據是男方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這樣就使得協議含有了等價、有償等條件,違反了贈與合同中「無償」的本意。因此,分手協議不是贈與合同。

一般來說,分手協議裡面包含了「分手費」的一些安排,如果是一方自願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但是,如果分手協議不屬於完全「無償」的贈與合同,而是帶有一些補償性質的雙方約定,那麼在法律上也很難得到認可,以此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所謂「分手費」 是很難獲得支援的。

2、分手費算是敲詐勒索嗎?

所謂的分手費雖說符合情理,但無法律依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以威脅或要挾手段強行要其"分手費",責構成敲詐勒索罪!

3、分手後,之前所送財物能否要求返還?

我國婚姻法不保護婚約,戀愛關係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宣告解除婚約。但是,在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時,往往發生財產糾紛,其主要表現在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給予財產損失的返還。

由此引起的糾紛,在處理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對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耗費的錢財,以及戀愛過程中雙方吃喝玩樂共同耗用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一般不得要求賠償;

(2)戀愛、訂婚期間,一方贈送給對方親友的財物,無權要求返還;

(3)訂婚、戀愛期間,互贈一些財物,這可以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係,一方送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

如果財產數量多,價值大,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因送禮或其他花費而導致生活困難,可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若贈與物已毀損而不存在,可折價補償;

(4)一方贈與對方的錢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卹金等,如因收受財產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中斷戀愛關係,則應返還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親友贈送給雙方的財物,一般不能要求返還;對借婚約、戀愛為手段騙取錢財的,如果情節輕微,則應給予批評教育,要求追還財物;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2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2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2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2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3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31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34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一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3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戀愛期間的轉賬要還嗎,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戀愛期間,一方copy轉賬給另一方的款項性質被認定為贈與,則無需返還 但當轉賬款項性質被認定為借款,則應當返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 扶貧...

戀愛期間的轉賬1萬要還嗎

法律分析 只要沒有借條或者合同,一律算經濟饋贈,是不要還的。換言之,要是戀愛期間的轉賬證明可以表明,此時雙方之間就該筆錢屬於借貸關係的話,那麼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錢的一方歸還這筆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微信轉賬給他人,是否可以通過投訴將錢要回

首先在你轉賬的好友介面,點選右上角以後有個 投訴 按鈕,點選進去以後選擇 存在欺詐騙錢行為 然後就是騙錢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選擇下,選擇完以後微信團隊會要求你提交相關聊天證據,這個時候一定要記得多截圖,儲存好截圖,你的證據越多越充分,被騙的錢被追回來的可能性就越大。點進去以後,再次填寫下你所被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