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為人民服務光榮
辦房產證的時候會要求你們填寫一項是房產所有人占房產出資的比例的,如果一個人就是百分之百,如果兩個人的話就可以按照你們各自出資的比例寫清楚,房產證出來後在房產證上面都會有標明的每個人占房產的份額是多少,是受法律保護的,房產共有人有幾個就有幾本房產證,也是可以用兩個人的公積金進行貸款的。
2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房產證裡寫的是權屬人和共有人,
一般權屬人只有一個,但共有人可以有100個或以上~~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多個,但是請你保留好出資證明。以免牽扯到法律糾紛。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只要你們能協商好
6樓:超潔
一、買房子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買房子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麼?
7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8樓:超潔
一、買房子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現在的房產證上都有「共有人」,而且還有共有比例,所以,一般都沒有問題,現在也有好多人合夥買門面,然後按共有比例分租金的。這個不用公正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雙方要簽定「購房聯名書」規定萬一發生糾紛,雙方的債權情況!
房產證上面最多能寫幾個人的名字?
11樓:一舊雲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兩個或者多個人共同擁有這個房產,購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同時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 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 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12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13樓:金果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但如果想兩個人共同用這個房產,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寫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主」
兒子張先生去世後,其母親丁某卻要求將女兒張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作為張先生的遺產予以繼承,這是為什麼呢?近日,蘇州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房屋所有權確認、繼承糾紛案,根據高度蓋然性地證據認定原則,判決認定涉案房屋屬張先生所有,由母親丁某繼承。
張女士和張先生是姐弟關係。2023年3月,張女士與張先生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張先生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給張女士,成交價為24萬元。3月29日,張女士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並於同日以購房為由向銀行申請14萬元貸款。
貸款獲批後,張女士隨即將14萬元交給張先生。之後,該房屋一直由張先生居住,銀行貸款也由張先生歸還。2023年底,張先生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母丁某要求將涉案房屋作為張先生的遺產進行繼承。
而張女士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她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能作為張先生的遺產。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為姐弟關係,雖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變更手續,但張女士未支付首付款,房屋未實際交接。
仍由張先生居住,且銀行貸款一直是由張先生歸還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真正的目的在於為張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張先生,並由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丁某繼承。
張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蘇州中院。二審法院認為,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不能以不動產權屬證實作為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
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房屋一直由張先生居住、貸款由張先生歸還、房屋權屬證書由張先生持有,且張女士未能提供其向張先生支付10萬元購房款的直接證據。根據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認定原則,蘇州中院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該案二審法官表示,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在絕大多數不動產物權變動中,一旦發生登記,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就被推定為法律上的權利人。
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動產登記薄上記載的權利人(名義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相符的情形依然存在,如果直接依據登記推定力和登記公信力來判定司法實踐中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將會給實際權利人造成極大損害。因此,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
不能以不動產權屬證書作為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本案中房屋出賣後,房屋仍由出賣人居住、貸款由出賣人歸還、房屋權屬證書由出賣人持有,且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從以上事實可以推定房屋買賣合同並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真實情況是買受人借購買房屋為由為出賣人申請銀行貸款,故法院根據案件證據及客觀事實判決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出賣人
14樓:任修堯雅媚
我和老公是二婚,但是在買房時寫他女兒的名,因為我倆不能貸款,**的時候我的名字是不是也得寫上。
15樓:貳寒業德
基本上不限制名字個數,通常不超過3人
16樓:儲泰吾佳惠
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限制,
但是不宜過多,因為多一人就要多交一人的錢。
17樓:淡仲鍾盼夏
按照現行政策下,房產證上的名字可以說是「沒有最多隻有更多」來說明,想寫多少個都可以,只要是所有出資人都共同同意。
買房子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18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19樓:超潔
一、買房子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從法律角度來說,房屋戶主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共有人新增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具體解釋如下圖所示:
加名,不僅要徵契稅,還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婚前房子進行加名登記後,該房子將由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加名以後如果雙方離婚,那麼該房子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
若一方的房子是按揭的,則加名時須先獲得第一手的產權證,然後一方以贈與或轉讓等為理由與另一方先簽訂協議,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式才可加名。若一方的房子已辦理了產權證,則雙方直接籤協議同意加名,再到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手續就可使房子成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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