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的菜在那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加上一些自己文字,寫自己的**;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划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2樓:亙古成仙
註明也無用!在無法取得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此類創作顯然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日本那邊類似此類的漫畫改**.**改漫畫都是在取得原作者同意下進行的。
建議最好還是不要去做,雖然中國大陸這邊對此類事情抓的不像外國那麼緊,但還是不要懷有僥倖之心,不然當事發之時會後悔莫及!
若是把某部電影或者動漫寫成**算是侵權嗎? 10
3樓:藍_西澤
按照你的說法,不加自己創作不改編,果斷侵犯智慧財產權,聯絡原著並獲得授權才行,這是必須的!
4樓:無聊蒲原
就是侵權 都要聯絡原著的 你知道想想,**轉變成電影算侵權麼就能理解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經過作者本人的同意就不算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物件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構成要件
具有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範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損害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
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準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因果關係
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髮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承擔民事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6樓:dmq鄧
國內的話,你不vip,只是單純的寫的話基本上是沒問題的,國外的好像要弄什麼東西的,我忘了,你在****裡面寫的時候編編會告訴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做過多修改,就是侵權!
8樓:機興學慄池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加上一些自己文字,寫自己的**;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划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我寫了一部**,但用了別人動漫和故事,如果出版,算侵權不?
9樓:蝶宿西園籬
這要看你**發表後,影響面會達到一個什麼程度上,希望你的**能夠有好的閱讀量。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吧,現在網上有許多動漫同人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試試啊,只要不違法就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會有問題。。。問清楚為好
寫動漫同人自創**算不算侵權
13樓:暗夜之笛聲
當然不算……
動漫同人到現在已經是自成一派了,很多東西都是約定俗成的,沒人會告你侵權……
而且大多數同人只是自娛自樂或者給同好而已,很少涉及商業利益的。
就算是個人販賣出版成同人誌,君不見現在民間官方的同人誌專賣會已經那麼多了麼……
14樓:拉提尤思
不算,再說了網上有大多數人都是寫**的,要不然怎麼會有那些網上看**的那,lz沒關係的說
15樓:卡農的玲瓏心
不是盈利性質的就不算啦
16樓:夢幻的戀
肯定不算,因為你並沒有抄襲,或侮辱之類。是不算的。
寫動漫同人**算侵權麼?
17樓:月跡思念
不算哦,有很多像你這樣的作品都出版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動漫同人到現在已經是自成一派了,很多東西都是約定俗成的,沒人會告你侵權……
而且大多數同人只是自娛自樂或者給同好而已,很少涉及商業利益的。
就算是個人販賣出版成同人誌,君不見現在民間官方的同人誌專賣會已經那麼多了麼……
19樓:華麗麗與怪獸
不算,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
同人**(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同人**一般是以網路**為載體,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同人**當中的真人同人**也逐漸興起。但是現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並不接受真人同人**,同人**圈內主流意見是涉及真實人物的同人**不應該歸類到同人**中。
同人**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繹,即文字版的漫畫、電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設定下所發展出的其它劇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所發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話演繹。 6、其它型別。
由此可見,同人這種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於原著的,這對於它的內容的表達形式、讀者及作者對它的態度都有著根本的決定作用。 同人**一般都**於動漫作品、影視作品、歌手樂隊、遊戲等,型別較為豐富。
同人**的分類
前傳後續類
為既有的作品創作前傳後續作品。一般來說,此類同人**的角色性格與故事背景與原作差別不大。
穿越時空類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時代,也可以現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與此同時,在穿越時空作品中還有一種被稱之為靈魂穿越,即現代人的靈魂穿越到角色身上。這是同人作品中爭議比較大的創作形式,尤其是在靈魂穿越的時候還伴隨性別的轉換。
原創角色類
虛構一個角色參與到原故事的發展,相對而言此類作品的爭議較小。
把真實故事寫成小說算不算對他人的侵權
是編出來的,但是也有很多名 融入了親身經歷,當然都是有所改動,而且 本身就不存在什麼真實性。如果得到本人允許不算侵權 把真人真事寫成 構成侵權嗎?只要是不用別人的真名就可以了,不構成侵權。沒關係的,其實 題材,真的就那麼幾個套路。真人真來事,寫成真實新聞報道就源沒事 bai,你寫了自己看著玩也沒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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