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kiss丶諾念
按照事故描述,如果現場沒有主幹道讓行標識,且你方沒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如酒駕、超速等的話,本事故應該認定對方主要責任或全責。
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我由東向西,對方由南向北,十字路口對方撞到我,交警劃分我次要責任,我問問我有責
2樓:天蟾如月
這種判定是很常見的,至於理由隨便找一個:你通
過路口減速確認安全沒? 我想這足以讓你有口難辯的。其實目的很簡單,那就是利用你方交強險把對方的損失降低到最低,擺擺平。
你說得沒錯,這個規定的意圖是最大限度保持應通行一方能夠順利通過路口,保持道路暢通。你方沒有責任把正常行駛速度降低到觀察通過的程度。但國情如此,還是接受吧。
至於你追究交警責任的問題,你覺得自己有這個能力或者說權力去追究嗎?即便追究責任也是由交警的上級進行的,你沒有資格和權力的。
3樓:
這個事情我們要分開說,首先看你車怎麼撞的,比如是別人車撞你車身,那肯定是他全責;再比如是
別人車和你的車頭對頭,那這個情況因為你是右側車,你有路權,還是對方全責;最後如果是你撞人家車身,這種情況是你的路權,但是他先出來,不過他沒讓你優先通過,理論上他主責,你疏於觀察,次要責任,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無紅綠燈十字路口,我電動車由東向西行駛,被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汽車撞到,
4樓:九州天極之光
從描述來看,電動車應該沒有責任。
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中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2.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在沒有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機動車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 結合描述來看,電動車由東向西行駛,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機動車應當讓右方的電動車先行。然而電動車在主動讓汽車時,機動車仍然撞到電動車,因此應當是機動車的責任。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的車由南向北直行,他的車由東向西行駛,他的車撞到我的右側後輪位置,
5樓:毛秀才嗎
你的全責或主責。交通法規定,無訊號燈交叉路口,應該讓位於相對右方車輛先行。按照你的描述,你在左他在右,你應該讓行。你未讓行,所以你的責任。
我開車由南向北行駛!對方開車由東向西行駛!在經過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對方開車撞到我的車子右側中間
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我開車由東向西行駛撞上由南向北行駛的車的右後輪,責任誰的大
6樓:
按照事故描述,如果現場沒有主幹道讓行標識,且你方沒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如酒駕、超速等的話,本事故應該認定對方主要責任或全責。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車輛應在安全的前提下,交替行駛!支路讓行主路,從你的描述看,碰撞部位發生在對方右後輪,對方車輛已經快要駛出路口了(整車的3/4),而你是剛進入路口,應該讓對方先行,這樣看你是主要責任。
8樓:適時休憩
應該是你的責任大點,沒報交警?
28號晚上我開車經過無紅綠燈十字路口當時我是由東向西行駛對方由南向北行駛。我撞上了他的車右後方位置
9樓:匿名使用者
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按照左讓右的原則讓行,對方是左邊車,負事故主要以上內責任。就算是
容你的責任,也有保險公司賠。
你不需要送禮,交警不能以檢驗鑑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如果車輛沒有送檢,可以馬上要求提車,否則就投訴交警。
我開車由南向北行駛!對方開車由東向西行駛!在經過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對方開車撞到我的車子右側
1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具體責任通常由交通警察根據現場勘察來作出認定。
11樓:荀賀
奶奶的,有沒有更確切的規定
路口無紅綠燈摩托車自南向北直行,麵包車由東向西直行,摩托車尾被撞,請問誰的過錯大
當然麵包車了的問題了 靠左行駛錯 在說了撞車的是麵包車 摩托車尾被撞.證明摩托車已經駛過.而麵包車並未採取減速措施.而且摩托車位於道路右側.並未越線搶道.所以應該是麵包車的責任 但有一點.那個十字街口哪側是主道呢.就是更寬一點的道路.交規中.輔路應讓主路 麵包車的責任大 也算追尾把 追尾都是追的人責...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對方車撞了我右後側,這種情況誰的責任
交規的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 二 項 第 三 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沒有交通標誌 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由東向西對面由北向南對方車輛車速
按照交通法規定,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位於相對方向右側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你在左側,應當讓行,只要撞上,就表明你未讓行,理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如果對方車速過快,那麼適當減輕你的責任。你主要責任,對方次要責任。無紅綠燈十字路口我由東向西她由北向南我們撞車了,我得車頭被撞的頭向南了,她車速特高該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