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籤兩個人的名字嗎

2021-04-22 14:07:55 字數 1949 閱讀 4550

1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的。所謂甲方乙方,是代指。是指相關方。

比方說甲方是一個公司。如果有事情不是整個公司承擔。是責任人承擔。

是這個意思。你寫兩個人的話,利益和責任是兩個人一起承擔。多人一樣。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說甲方有兩個人?

請問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這樣有效嗎?

3樓:樂異客

法條原文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條文**釋

本條是對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何時成立的規定。

「合同書」,是指記載合同內容的文書。合同書往往是由一方當事人製作,但合同書的內容是由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方式擬定了,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只有當事人都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簽章,才能表明當事人都同意合同書上記載的合同內容。

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間才是當事人對自己的要約或者承諾加以確定的時間,才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必須簽訂合同書,當事人要求籤訂合同書的,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並且,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因為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書只是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並非從簽字蓋章時成立。

關於簽字蓋章,應當正確理解:

第一,採用合同書等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是我國企業間訂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有關於簽字、蓋章的規定。如我國技術合同法第十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條等都有規定,如技術合同法規定: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合同法中保留這一我國**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

第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有必要既簽字又蓋章。合同法規定「簽字或者蓋章」的表述,所包含的內容即是指簽字或者蓋章,只要具備了一種,就表明合同當事人確認了合同。

第三,當事人簽章或者蓋章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比如當事人當面完成談判過程並進行簽章,那麼依照本法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也可能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如異地間的當事人以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將合同書記給另一方簽字或者蓋章,這是合同將在後一個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其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總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才能說明其對合同書所載內容的認可和負責,合同這時成立。

兩方協議 一方想籤兩個人名字,這個合同有效嗎? 5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可能是出於程式的需要,籤兩個人甚至更多人的名字,實屬正常。但為防萬一,你讓他們蓋個公司章,那樣之後,不管他們籤不簽字或者籤多少字,合同仍然生效。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既然是公司,只要是法人代表簽了字,再籤多少人,沒有大礙。

6樓:匿名使用者

乙方應該有單位法人簽字才會生效吧。

合同籤合同一方可以是兩個人嗎?

7樓:空虛美的夢

合同一般由雙方襲當事人簽訂,但也可以由三方以上的人共同簽訂一份合同。

這裡的一方不是指一個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多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與對方簽訂合同的,應該共同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書」,是指記載合同內容的文書。合同書往往是由一方當事人製作,但合同書的內容是由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方式擬定了,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只有當事人都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簽章,才能表明當事人都同意合同書上記載的合同內容。

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間才是當事人對自己的要約或者承諾加以確定的時間,才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購房時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簽訂購房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 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 1 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 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3 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 賠償...

甲乙雙方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甲方不給乙方做了,甲方又把他簽訂給了丙方,將來形成合同糾紛會連帶到乙方嗎

甲乙雙方的合同備案了嗎,如果備案了法律上承認備案合同也就是白合同,甲丙合同如果沒有備案是黑合同法律上不承認 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與乙方的合同在乙方與丙方簽定合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甲乙雙方的合同嗎 你的問題看法由下 1,工程承包合同首先必須甲乙雙方簽訂,然後乙方可以根據自己所簽訂的內容與其他單位或個...

在沒有簽訂合同時,還是試用期,如果辭職,老闆突然要扣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