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開的增值稅發票已客戶認證通過!但是我們把發票作廢了

2021-04-23 17:08:35 字數 3919 閱讀 973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問復題的,只不過麻制煩一點,「公司已認bai證卻被**商違規作廢的增du值稅專用發票」的zhi情況,導致公司dao次月發票抵扣認證資訊與對方抄報稅資訊比對不符,出現稅務預警。鑑於此,應對「公司已認證卻被**商違規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轉出憑證摘要註明原因,並讓**商出具情況說明,說明中需明確雙方違規責任,以規避稅收風險。

給客戶開的增值稅發票,客戶認證了,但我這邊誤點作廢了怎麼辦

2樓:shjdnx小新

開的增值稅發票,客戶認證了,銷售方作廢了,可以讓購貨方在開票系統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給銷貨方,購貨方按紅字發票申請單上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銷貨方收到紅字發票申請單按申請單上的**開具紅字發票,存根聯入賬,發票聯和進項聯給購貨方貼在進項稅額轉出憑證後面。

開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對方已認證抵扣還能作廢嗎

3樓:莫純潔是我

開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對方已認證抵扣之後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作廢。回要看情況,必須答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才能作廢重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矩: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號碼認證不符」。

根據本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上,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4樓:林依然

收票方已認證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需要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並上傳《開具內紅字增容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您單位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6月份再納稅申報時需要對該發票進行申報。

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多交部分下個月進行調整。

5樓:深圳楊會計

1、當月認證的發票抄,購方可以認證,銷售方也能作廢。

所以,如果你司開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對方已認證抵扣如果你想作廢的話,要及時通知對方做進項轉出。然後下個月再開一張同樣金額的給對方。

2、跨月的已認證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

您好請問一下當月增值稅發票我公司這邊財務已經作廢,但客戶已經認證怎麼辦》?

6樓:shjdnx小新

跟客戶說明你們已經作廢了,不收到作廢發票實際電腦作廢已經

生成,所以作廢發票必須立即退回,你們拿到作廢發票後再開正確的發票給他們,客戶那邊作廢發票已經認證了也不能進項的,月初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而且要做一份情況說明給稅務,不做進項稅轉出稅務會很快查出來,到時候就兩邊都麻煩。

7樓:

不好意思,沒看見。看情況處理吧,對方不退了,你只需要去稅務機關開具誤作廢證明,交付對方備稅務機關核查即可。前提是你這200多萬的銷售需要申報納稅。

如果你還沒抄報稅還可以有好幾種處理方法。

當月開具的發票已經認證,還能作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但是實際上有時候在溝通不暢的時候,會出現一方認證一方作廢重開的情形。處理辦法是,認證方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但是發票不能退給對方,對方作廢之後沒有作廢發票在手邊,對於稅務的發票專項檢查需要出具說明。因此這需要購銷雙方功能協調。

當然還可以讓銷售方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非常規範,但是稍稍有點麻煩而已。不過穩妥起見,我建議採用次月紅字發票的方式。

9樓:金劍走偏鋒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已認證不可以作廢。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資料電文。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第三項要求。不可以作廢。

10樓:金劍走偏鋒

購買方已經認證過的發票,銷售方已經抄報稅的發票,跨月的發票,均不可以作廢,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稅務機關,讓他把已經認證的發票從資料庫裡面剔出來,然後你就可以作廢重新開具了。

12樓:辛老會計

二、購貨方未抵扣已開

具紅字發票未認證發票要作廢嗎

一、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1、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存根聯後面依次註明「作廢」,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搜尋

2、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屬於貨物折讓退回不需要開具進倉單,下同),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3、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發票聯交回購貨方,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支出,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4、銷貨方、購貨方均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5、購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內容包括:

(1) 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和退貨原因;

(2) 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3) 同時附上原發票聯的影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影印件(已付款的)。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貼上在存根聯後面,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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