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從物權法出臺到現在,應該說已經非常明確: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有約定,否則,地下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給業主的。 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法的。
2樓:北京老周
不是。地下車位,產權是商業用地,50年。我買過。
3樓:滿邦米耀
地下永遠不出產權,你所謂的產權可能是使用權,車位使用權隨房屋年限。
車位的產權年限也是70年嗎?
為什麼會有不同產權年限的車位
4樓:鑽誠投資擔保****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5樓:wcg選擇
因為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一樣所致。
車位產權到底怎麼算?你的車位白買了?
6樓:搜狐焦點
小區車位到底該歸誰?到底該售還是該租?隨著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和私家車保有量的上升,車位越來越成為業主關注的大事。
起初大部分業主都認為開發商對於小區車位有絕對的處置權,其實不然。部分小區的隔空層以及地下車庫產權在規劃時,有可能屬於業主共有產權,不過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通過補繳出讓金等手段取得產權,從而導致後續業主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於開發商已經把建設車庫的成本轉嫁到房價上,所以表面上看車庫由開發商投資,應該由開發商受益,但是如果細算成本賬,部分小區的車庫其實是用業主的購房款來投資,應該由業主受益。
在目前業主處於弱勢的情況下,行政主管部門應該主動作為,介入這類停車難的小區,釐清當中的產權問題,令矛盾今後更容易得到化解。如果實際上發現車庫的產權屬於業主,那麼不但有開發商是否有權賣車位的問題,就連計程車位的租金收入也應該歸業主
為了保障業主享有的權利,廣州在2023年出臺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專案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專案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數量少於本房地產開發專案的房屋套數的,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
而在2023年,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對外發布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專案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的修訂稿,並徵求社會意見。根據這一修訂稿,廣州擬規定小區車位應該限定優先滿足業主,更重要的是,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應預留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數量的20%比例的車位用於出租。
不過目前,這一規定住宅小區要預留20%車位用於出租的政策尚未最後正式出臺。有業內人士就呼籲,儘快出臺這一政策,對目前出現的租售新模式進行約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4-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車位知識:產權車位和租賃車位的區別
7樓:未來法律
產權車位指的是個人擁有車位的產權,有車位產權證明。與商鋪、辦公用房一同稱為專「非住宅用屬房」,這種車位與得到國家認可的商品房一樣,可以買賣,能辦產權證,也能辦國土證,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租賃車位也叫使用權車位,是擁有此車位的人只有車位的使用權,產權不在個人手中,故沒有產權證,不能買賣。只可以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一般簽署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並非車位買賣合同。
也就是說,個人擁有車位產權證明的車位才能**,而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則不能**,這就是最大的區別了,滿意請採納,謝謝!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還屬於自己嗎
一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房屋產權到期後,該房產所有權還是屬於購房者本人所有,土地使用權是自動續約的,但是需要購房者重新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二 按照新頒佈的 物權法 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現在買房70年後還是自己的嗎,商品房產權70年什麼意思,是不是70年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啦!
1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不是房產所有權。2 70年後,房子還是您的,只不過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3 70年後,國家可以繼續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再交錢國家收購你的房產,但要有折舊,國際慣例是2 年的折舊。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 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
50年產權與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嗎
是土地出讓性質決定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是住宅用地,50年屬於工業用地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 文化 衛生 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 旅遊 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