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80後的生活點滴
一、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房屋產權到期後,該房產所有權還是屬於購房者本人所有,土地使用權是自動續約的,但是需要購房者重新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二、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四、參考資料:人民
2樓:
您好!只要您擁有《房屋所有權證》,這套房屋就永遠是您的。所謂70年,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住宅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業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40年,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謝謝閱讀!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還屬於自己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1、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處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4樓:承懷老師
70年產權的房子,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房子還屬於自己的嗎?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還屬於自己嗎
5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還屬於自己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7樓:搜狐焦點
如今,有的樓盤產權50年,有的是70年,不少樓盤打著「產權70年」的廣告來吸引購房者,究竟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到期後房子是不是不屬於自己了?
土地有年限,房子無年限
消費者對房屋產權問題多數一知半解,許多業主和購房者都會問到這個問題,但其實這是對「產權」的誤解,消費者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佔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商品房產權沒有年限。
國家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於70年,出讓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範圍。過去,開發商從**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權,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長70年。
一些早期如2023年前拿到地塊的專案,現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權。有業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塊的性質,如今的出讓合同寫清楚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區分,沒有了綜合用地性質的年限。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現在也有不少商業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來炒賣。有的開發商對購房人宣傳的是住宅用地,結果簽約後購房人發現是商業用地。按照即將實施的物權法,商業用地或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期滿時是不能自動續期的,需要提前申請續期,而且肯定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對社會公眾的生活影響很大。
所以需要市民在購房之前火眼金睛,辨別其中的不同。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1-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8樓:如一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佈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
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佔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最長使用期限是70年。
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都是開發商從**那裡**「拍」來的。
消費者化**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後,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覆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覆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築之外,全是個人建築,這麼大的規模,**怎麼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於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衝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佔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麼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麼的,**又哪來這麼多資金進行收回?
總之,筆者對專家的建議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後怎麼辦?這終究是一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
依筆者之見,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這個70年。規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終於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權就不會過期,當然土地仍是國家的。
望採納!感謝!
請問房產證70年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會怎麼處理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真的有用嗎?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處理
11樓:成都東易日盛裝飾
70年的房產權: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回
全能,是物權的一種
答,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是土地使用權70年,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在中國土地是國家的,你只有使用權,住宅用地70年,商業40年,綜合50年。
70年後如果國家要用地,你的房產權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買房了。如果70年後國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辦理相關手續。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如到期後國家需要收回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房子70年產權到期了,應該怎麼辦?您好!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
房子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您好,房屋產權年限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東西,我們國家是土地國有制,開發商從國家拿地,然後建房子對外 一般國家土地對外出讓的時間根據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劃分為住宅用地 商業用地 科教文衛體及公益事業用地。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 商業40年 科教文衛體及公益用地50年。這就有了我們的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
兩會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70年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 民用住宅建築 商用建築 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科技 文化 體育用地50年 工業用地 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 旅遊 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 一 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