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分手後,男方同意。雙方還互相愛著,可是男方不知道女方還愛著他,如果讓男方知道,女生還愛他

2021-04-29 07:12:36 字數 6114 閱讀 1626

1樓:

我自已覺得勉強是沒幸福的,那就隨緣吧,是你的始終會是你的答案補充

如果你是內真的很愛這位容女孩子的話,這女孩子又有了你的小孩,那你們都應該要為這個小孩負責。這就要看這位女孩的想法啦~她如果還是愛你的話,你們就結婚了啦。千萬不要把小孩打掉,小孩是無辜的!!!

答案補充

哈哈,我也是個過來人呀~這些事我有經過,可我是個女的~別做讓自己後悔的事,到最後,我還是跟那個男的分手了!如果那個女的,堅決要分手那你就不要去勉強她了~還是祝福她吧!如果能讓你留住她了,但你留住了是她的人,不是她的心,這樣你會更加的痛~

2樓:周新飛

如果你這樣想你就不是真滴愛他,愛是不需要顧這麼多的

3樓:la阿湘

不一定哇,也許男方也愛女方

4樓:金桔檸檬味兒啊

雙方還互相愛著的話,他就沒什麼好得意的

5樓:彩雲追月

他不是也愛著女方呢嗎?

女方提出分手,男方還會聯絡對方嗎?

6樓:h豬腳馬蹄子

也許男人怕女人的情緒不好,所以有些愧疚怕的不是自己怕女方走不出情緒低谷,男人一直陪伴著她,這樣的好男人難找。

7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生都太正統了,期間沒有感動的事,雖然確定關係卻沒有男女朋友的感情,可能雙方都說不出對方的好,也說不出可恨。互相沒有激情。我覺得如果沒發生電視劇裡發生的事,男朋友不會聯絡。

8樓:我堅強不怕跌倒

我感覺男生是不想離開這個女生的,不管以任何方式都想留在這個女生身邊。你是這個女生嗎?什麼發展方向問題會讓你選擇放棄他,可是我感覺,你並沒有從內心裡放棄他。

9樓:yzy小一航

這個男人是好男人,女孩傷了他那麼多次,他還對她如初,其實受傷更應版該是女孩,明明還愛著權對方,為什麼不能改變一下自己呢,男人最後沒回資訊有2種,男人很愛這個女孩,他只能對心愛的人說做朋友,他心裡有多難過,他不回資訊可能是放下這段受傷的愛了,在就是他有事去忙了,不能回信了,自己好好想想吧,祝你越來越好幸福平安。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可能還會聯絡的,其實兩個人還有感情就是誰也放不下面子罷了,如果喜歡就不要猶豫,時間長了那就沒希望了,祝你們幸福。

11樓:高中生小學妹喲

男生嘛愛面子,你提出來分手的為什麼要我聯絡你。可能是可能沒有那麼愛你。沒有你還是過得挺好的

12樓:aaaww007微私

會不會聯絡,就看這個男生的喜歡和愛的性格

13樓:沙漠求美

追本身並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兩個人在一起還是儘量不要提分手,你倆有感情,但女方多次提出分手,又再

內三提出不聯絡了,所

男女戀愛期間雙方發生過關係,後來男方覺得女方說話不誠實,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以死要挾,導致男方工

15樓:是自己的

你就消失 一段時間

冷靜下 在跟她說分手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6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7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8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9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初戀情人分手後,都有了家庭,20年後男方對女方說還愛著,有可能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因為我是男的,也是相隔20多年與初戀情人再次相遇,其實我從不辭而別到現在,對初戀的愛都系沒有變過,但我會永遠的內疚,因為當初的某些原因不辭而別,間接傷害了她,但離開後因內疚再也不敢面對她了,直到20多年後相遇,我對她的愛是從沒變過的。我跟她是同學,但現在大家都有家庭了,也只能把這份愛埋於心底。我覺得她也是一樣的。

而且初戀時的點點滴滴都有如作日才發生一樣清晰。初戀系因人而已,系真心的那一方一定會記得清清楚楚的,就算過完一輩子也不會忘懷。

23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15年了,雙方都有家庭了。如今,還是對她思念不已。。。。。好辛苦。我想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吧。

24樓:園

不管有沒有可能,保持好你們的距離。

25樓:小諸葛

有可能呀,因為沒得到的就是最好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 我們都在相互等著對方 說好了到老一起過 也許只是個心願吧

27樓:伴賢

你自己哪點特殊,他(她)說過嗎?我自己的「發小」就一直在愛著她!(我是男姓)現在我還深愛著別的女人,雖然不是我的伴侶。

28樓:唯美的敷衍

沒可能,前提就是他有家庭,如果一定要等到現在說,為什麼他當初不挽回你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身陷其中,明知道都有家庭會沒有結果,可是就無法自拔,無法割捨。這份雪藏在心底20年的愛又重現在面前,好激動好害怕又好心痛……

30樓:石安桂

深有同感,本人正處在這種狀況中,分手已經20多年了,我的心中一直有他,連他當年寫的信都還保留著,但絕對不可能讓他知道,畢竟已經成為過去,就讓他留在心裡吧

31樓:匿名使用者

20年不見了 好像再看看他 雖然以前是他有錯在先 拋棄了我 可我真的好想他

戀愛半年,分手8月。分手後女方求複合男方不搭理,可第八個月男方主動聯絡女方希望複合。可是男方卻變了 10

32樓:90歲的夏老太太

你應該是被呵護寵溺的小公主,為什麼讓他登鼻子上臉當大爺?

他家有礦要送你?還是他長得像彭于晏?

他有什麼資格在你面前這麼自大?

答案:因為你給他臉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個人都是渣男渣女!易漲易落山溪水,易反易覆小人心。從你'闡述就知道你們兩個人的內心世界。你們兩個人這樣的性格註定一輩子是很難獲得幸福生活的。

34樓:薊澄

首先,我以過來人的身份來聊一下這個事情,如果你們的關係還沒確定,那就趁感情不深的時候,快刀斬亂麻,趕急分手,省得以後各自都痛苦,看你們兩人分分合合,你不情他不願的,就能想像得出來以後的日子會有更多的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了,就應該相互的體諒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一味地去埋怨和指責對方,兩個人在一起就是要相互磨合,把自己身上最鋒利的邊角磨掉,而不是要求別人來為自己改變,這樣的關係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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