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樓道亂放雜物的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以約束

2021-04-30 02:27:34 字數 960 閱讀 2930

1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公共區域不能私人佔用。樓道亂擺放雜物,秩序變得混亂,阻礙居民上下樓行走,同時使樓道衛生狀況不佳,藏匿或滋生蚊蟲、蟑螂、老鼠。最嚴重是引**災,對公眾的通行甚至是逃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2樓:網球寶貝

以違反《侵權責任法》,相鄰權受侵權為由,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

3樓:相忘江湖

相鄰權就有,要保持他人方便之類的,利於出行之類的。所以可以要求恢復,排除。「還以他有對公灘面積有使用權的理由,蠻橫無理」,公共樓道不應歸私人隨意佔用,因為是共有的,所以對於佔用行為,他人有反對的權利,更何況在妨礙他人的情況下。

4樓:小網先生

樓道亂堆雜物倒是不犯法,但你可以諮詢物業,物業會管理這種問題的

5樓:解想象

有的。你可以去查 物權法 第70條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還有第87,90,92條的關於相鄰土地的通行關係、損害防免的規定。

鄰居在樓道放桌子,物業不管,怎麼辦

6樓:請雨停空

佔用公共樓道是不對的。

物業有秩序維護責任。

如果物業沒有定期巡邏檢查,沒有發現已經失查了。接到投訴沒有及時勸導制止更是不對。

鄰里關係的事咱們不好直接觸碰,雖然佔用不對,甚至影響通行或是消防安全,但是咱們去說有點被誤以為多管閒事等。

有業委會,業委會也有責任的。

要麼就投訴到房管局物業辦,讓主管部門給物業公司施壓。

要麼報給社群辦事處處理。

希望能給你參考。

7樓:許寬老哥

物業不管那就來硬的,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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