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噪音真大啊
《中華人民共和bai國特種du裝置安全法》由zhi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dao
全國人民代回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答3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202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裝置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這些裝置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執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2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法都是屬於社會法。
使用的特種裝置未經首檢,也未辦理使用登記,應該是違反了《特種裝置安全法》多少條? 10
3樓:冬暖夏涼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法》中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二)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的。
4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2015〗20 號關於特種裝置安全法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意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你局關於請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 法律適用問題的函 (國 質檢法函【2015】50 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未經 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三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這一項中規定的「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 ,既包括未經 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也包括未經定期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特 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特種裝置,屬於使用未經檢驗的特 種裝置,應當適用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函覆 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15 日
故,特種裝置未經首檢應該是違反了三十二條。
5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二)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的。
《特種裝置安全法》屬於什麼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件的區別
你好,主要區別是 特種裝置安 全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法是法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 安全技術規範 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 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 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 部門規章事故處理...
特種裝置的含義是什麼,《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所規定的壓力容器含義是什麼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險性較大的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下同 壓力管道 電梯 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 大型遊樂設施。其中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 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裝置 電梯 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 大型遊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一章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
違反交通法就屬犯罪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保駕駛證嗎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 法律 法令 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內廣泛。而容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 刑法 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 刑法 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