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韓飛律師
1、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提出離職到時就可以走人;
2、試用期後,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
3、如果,該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情況,隨時可以走人;
4、不給你押金和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1 首先看是幾年合同 如果是三年及以上合同 試用期為半年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2 如果是三年以下合同 已經過試用期了 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才可以走 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收押金屬於違法 所欠工資應該在你工作交接時一併算清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注意保留好你的證據 比如合同 工作證 胸卡 工資條等能證明你勞動關係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籤的合同雖未到期,可也不至於像你說的那樣不讓走人,只要當初籤合同時沒有註明違約需賠償事項,你就不必付違約金。
任何一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力,可以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投訴等於你們就翻臉了,如果你不想投訴的話,那麼你現在再跟老闆好好說說,不要耽誤了你的眼睛,就說你也知道自己對這份工作的重要性,但眼睛得了結膜炎不得不選擇離開,因為眼睛出了差錯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所以自己也是沒辦法,請老闆儘快招人批准你離開。
最重要的還是要看你是想選擇哪種方法解決?或者尋求**幫助也可以,給他**,浙江地區的話像1818**眼,小強**什麼的都可以幫助你。
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我要辭職了,公司說這個月工資沒有,因為我是急辭工,他說可以不選擇急辭工,
5樓:哈哈欠費哈
有,如果你自身確實有家庭緊急事件。如公司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申報。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單位的意思就是沒有了唄
我和公司簽訂了合同,在合同期內辭職,具體什麼流程,有什麼法律法規要求沒有
1 在合同期內辭職,具體什麼流程,有什麼法律法規要求沒有?1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辭職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2 如果已經出了試用期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3 書面通知後到了法定期限的 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 是否簽字,你就可以走人。4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我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上面沒有蓋章沒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只有單位的名字和我的簽字,這份合同生效
沒有公司蓋章是無效的,只能證明是你單方面的認可,而公司沒認可。有以前做過的一個公司還要求一式三份交到公正處去公正。不生效,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要有法人簽名或蓋章才生效 合同履行了嗎?不會因此而無效,認定有效可能性較大。不算生效,因為一般的勞動合同都有蓋章和法人代表的名字。沒有簽名和蓋章是不生效的哦 無...
我簽訂了合同但對方違約了怎麼辦,簽了合同如果對方違約怎麼辦?
如果合同簽訂以後,雙方在履行過程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了,那麼另一方也就是守約方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金額的,就按這個金額賠償。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就按這個方法進行計算違約金的多少。如果違約金約定的過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