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當時不報警事後還能報警嗎

2021-05-06 01:11:25 字數 6033 閱讀 8481

1樓:姚俊青北京律師

可以的,不過交警有可能無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當時沒報案過後可以報案嗎

2樓:高勇律師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有人給做證就行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 第二天報警有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效,假設bai我今天du殺人 明天就不定罪zhi了嗎 方法如下1你可以

dao說我們私專

下解決 不用到警察局去 記住屬要錢時要態度強硬 不僅要回自己的錢還要叫他賠款 如果你很軟弱的話 只能說吃虧了2如果鬧到警察局去你有理 他還會賠你錢的 一般他不會到警察局和你鬧的 總之一定要態度強硬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太有才了,電動車跟汽車撞了,你還得賠他錢, 還有沒有天理了,問題是監控不可能完全照到, 也有死角, 你最好還是找那個車協商下,讓他賠你點錢,

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 第二天報警有效。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版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權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報警指因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失而通過**、網路、信件等方式向**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訊號。

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私了後能報警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發生交通事故,不管責任是否在你,都應該要報警,交警充當一個裁判的工作,對下一步事故的處理有很多幫助。另外,除非特殊情況需要挪車,不然在得到交警許可前不應該移動事故車輛。

現在小的刮擦處理流程都是很快的,你打**,如果是刮擦事故,責任明確,一般交警就叫你們各**照留**,一起到就近的快速處理中心處理就可以了。如果你們要私了,報警以後也可以。

2.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報警之後第二個**要打給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在發生事故後的48小時之內要通知保險公司,不然保險公司可以對無法證明保險責任的部分拒絕賠償。

3.你說的這個情況,我認為維修店沒有坑你。

4.目前我沒有想到合法的補救措施,奉勸一句,不要耍小聰明騙保,這個是刑事犯罪。保險公司能人很多,指不定就碰到了。而且你也有被維修店要挾的可能。

5.交強險是可以賠付對方車輛的損失的,而且不會對商業險費率有影響。

6.有了駕照,平時先了解一點車輛和保險的基本知識。有了車,多瞭解一點車輛基本故障的知識。這兩個都很有必要。

8樓:

車禍私了後還可以報警嗎

我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達成口頭協議.但事後對方反悔又報警.交警說我是肇事逃逸這到底算什麼?

9樓:西門大慶

你當時沒有留存現場**證據嗎?

看來是沒有,現在說不清楚了,第一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門調閱事發路口監控錄影,第二你可以登報或者以其他公告形式查詢現場目擊證人為你作證,第三你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說的事你一概不承認,另外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到其上級交管部門進行行政申訴,如對申訴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管結果如何,這些麻煩事兒肯定你是攤上了,所以當時不拍照留證據,不報警,後患無窮,所以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麼當場協議簽字了事,要麼當場報警等待警察勘驗現場,裡出外進最後還是自己要惹麻煩的。

10樓:同好

口頭協議不能代表任何東西 如果有經濟賠償沒寫收據 錢也就打水漂了 肇事逃逸也不是那個說了算的 首先得有人傷還得達到輕傷以上 然後沒有救治傷者 或者你喝酒了 不知道你是否有幸達成以上的條件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碰著無賴了,這種當時不報警的,堅決將錢花掉打官司也不可賠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但印象中凡破壞現場的都不好立案,這交警可能想合謀敲你一筆了,如果你逃逸,為什麼麼託車方當時為何不報警,你私下跟他要求談賠多少錢,偷偷錄音你依據,當然談時要懂一些技巧,避開一些不利詞句,你就可以反咬一口告他誣衊,勒索你。你說當初他自已摔倒,你好心扶他的,反正都沒有現場證據,而且雙方都已撒離現場多時了。這種事故很難處理,除非與交警合謀。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找個律師懂得人諮詢一下!

交通事故當時沒報案事後報案保險公司還會賠嘗嗎

13樓:墨汁諾

應該補報案,開證明之後是可以賠償的。分析如下:

1、可以向交警部門補報案,請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2、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4、另外一點,保險公司已經查勘了現場,因此,不能以沒有事故認定書為理由拒賠。至於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按你的投保情況和保險條款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

交通事故賠償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醫療費(**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註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或使身體儘快**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4樓:皮皮郭之歌

可以向交警部門補報案,請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另外一點,保險公司已經查勘了現場,因此,不能以沒有事故認定書為理由拒賠。至於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按你的投保情況和保險條款確定。

拓展資料:

在保險期間內,被 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 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 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 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交通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 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沒有報警,現在沒有了現場,但是車主和家屬一

補報交警也是可以的,只要交警出了責任認定,且在交警隊協商不下是時,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了,如果能證明前期藥費是對方付的,那當然可以做證據,問題是票據上面都是傷者的姓名,你如何能證明錢是他付的?不能,看看能不能找到當時的監控,需要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當然能啊,他為什麼這麼做當然是有原因的,這個他想否認也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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