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權法的社群常見法律糾紛,物權法 關於鄰里道路糾紛

2021-05-06 07:03:04 字數 3491 閱讀 582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找家小區的物業問問,他們常見的糾紛有哪些。一般物業對這些都會有一個冊子記載的,至於能不能弄到手就要看你的交際能力了。收集到這些資料然後據此回來查詢相關的條文自己做出解答,這樣差不多就可以了,實用性還比較強

2樓:

你還是提出案例來吧。這樣我們可以有針對性的回答,否則要寫真的是要出書了。

3樓:

看一下物權法的司法解釋吧

物權法 關於鄰里道路糾紛

4樓:我是一隻筱鳥

如果只有一條路的話自然是應該能經過的。法律上,如果不讓過就是妨害了他人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是可以根據物權法35條,請求排除妨害的,許多人覺得自己的所有權被妨害只能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內部才行,其實這種道路糾紛,惡狗擋道(有人養狗,不拴)等都是對你物權的侵害,都可以根據35條請求排除妨害的。道德上這是應該的,不讓過就是為難人。

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常見鄰里糾紛問題

5樓:

物權法規定,

1、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2、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上述規定供參考。

社群裡會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多了,像物業收費的問題,房子漏水。。。鄰居的環境影響,養小狗咬了人等等,很多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民事糾紛。如:物業權、相鄰權、社群成員之間的民事矛盾糾紛等。

8樓:匿名使用者

鄰里之間發生的事情,主要由物權法上的「相鄰關係」規定

是關於物權法的案例分析,麻煩把相關的法律條款和相關依據寫出來,越詳細越好。

9樓:泥知道地太多了

此案例中乙經原所有人甲同意借用甲的山牆搭建房屋且一直使用,乙享有使用權或說享有用益物權,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後即丙擁有此房產後,丙是無權要求乙拆除房屋的,但丙作為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乙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用的,在乙的房屋倒塌或重建時丙可以主張權利不讓乙繼續使用其山牆。

10樓:

丙有權。

乙有用益物權。

關於物權法的法律問題,求解答,**等 5

11樓:猶筠溪

案例1 2023年2月8日,張某將一臺價值1200元的洗衣機無償借給周某使用,雙方說好3月8日歸還。同年3月1日,張某和朋友李某到周某家玩,正好李某需要洗衣機,張某按原價1200元賣給李某,李某當時只帶有1000元現金,就預付了1000元,說好到3月8日,周某直接把洗衣機給李某。結果3月5日,周某擅自以自己所有的名義把洗衣機賣給劉某,得價款1500元。

3月8日李某來取洗衣機時,周某拿不出洗衣機,但表示願意付給李某1000元作為補償。李某不同意。遂發生糾紛。

請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中存在幾個法律關係?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麼?

2.你認為應當如何來處理本案中的糾紛?

物權法法律的問題

12樓:劉洋的朋友

你沒有權利處理這車,因為你已經說了不是你的,但是你也確定不是一樓的,所以他是在刁難你,如果他說是他的,那麼你可以叫他搬開,不要放單元門口,佔用公共通道就可以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權利處分,如果覺得礙事或佔用公共部分,可以要求物業挪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對你有參考價值。αβγ

有沒有關於鄰里糾紛的法律

15樓:匿名使用者

鄰里糾紛只是從地緣上區分的糾紛,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法律關於鄰里糾紛的規定散見於各部門法中,比如關於相鄰關係在《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中,關於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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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王之敏

你好:1、我家的屋頂和水管的損失該有誰負責?是我家還是對方,對方又是該付出部分的修繕費還是全部?

根據過錯歸責原則扣除自然損耗,剩下的損耗,應由該樹的主人承擔。即,對方承擔部分修繕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修繕我家屋頂時需要搭架子(我家是三層樓),會進入到對方的私人土地暫時佔用下,等修繕完畢後架子會被拆除,請問這樣的暫時佔用是否屬於違章?

合理使用,不算違法違章。不過,應該取得對方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3、上傳的**是關於我家被損屋頂的,還有生鏽水管的**,請問正常賠償大概是多少?

第一,生鏽水管,參照第1條所述。第二,屋頂損失,一切費用都應該有對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

103、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窯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4、如果協商不好,只能由鎮裡出面把樹砍到與房頂齊平,我們是否可以提出賠償損失,如果上訴勝算有多大?有哪些相關法律條文?

可以的。

超過地界,進入你們房子的佔用地範圍內,都可以剪除。對方不剪,可以自行剪除。

絕對勝算。

已經附上相應的法律依據了。

17樓:大家來說

可以根據《物權法》的《相鄰關係》的有關規定,對於影響正常生活,排除妨礙。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18樓:

您好:我有一個鄰里道路糾紛的問題諮詢一下,甲方與乙方是堂兄弟,在其爺爺在世時由於沒有將家分清楚,所以在他爺爺死後矛盾就出來了。乙方的房子在甲方的前面,而甲方的房子在後面,乙方同其父也就是甲方的叔父。

把甲方的路用東西擋上了,不讓他們走,給他帶來了很多的不便,請問該如何處理。

19樓:據說天是方的

物法權的相鄰關係,還有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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