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 民法 都適合 。土地管理法 物權法 土地使用 徵用 佔用。。。。。最多的無非是房屋建設方面: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包括建築物的基地以及附屬於建築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輔助用房、庭院和歷年來不用於耕種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產場地。 宅基地具有以下特點:
1、集體所有。我國2023年《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2、使用主體特定。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只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
3、一戶一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4、不可流轉性。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也不可以抵押。
5、隨房屋轉移。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並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房屋因繼承、贈與、買賣等方式轉讓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在買賣房屋時,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屋轉移。總結,宅基地作為一種集體公共產品和保障性產品,不具有商品屬性。宅基地不能變成農民的財富。
綜合以上所說,要考慮:你是宅基地造成損傷具體是指什麼意思?一、如果只是在你所有的宅基地上堆放雜物,或者挖掘出溝渠,方便其自身房屋建設、修繕、或行走等恰當的原因等狀態,你要給與便利,事後你可以要求對方對你的宅基地恢復原狀,如果你認為有必要的話。
二、侵佔。如果明確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你,對方在你所擁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搭建其他建築物,你可要求其停止不合理(或違法)行為,並恢復影響,如果影響到你將來對宅基地的使用和處分,你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三、合理需求。
鄰居房屋建好時,你所擁有的宅基地還是空地,你在對你所擁有的宅基地進行處分利用時,要留給鄰居適當的出行,採光等空間。(具體的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和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關於房屋造成損傷。確定該損傷的房屋是你所擁有,可以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加以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
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所謂的佔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使用權,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效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
收益權指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處分權,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確定前提,根據你房屋所承受的實際程度,要求損害者進行合理的賠償。在求償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損害者的主觀意識,實際行為,和房屋實際損傷程度,冷靜地要求其賠償。合理要求得不到賠償,可以先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調解(一般是社群居民委員會,農村有村委會),調解不成可以訴之法院。
忠告:鄰里關係一般以和為貴,冷靜處理為好。其他不在累嗦。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交通法繼承法合同法
3樓:墨明棋妙好久
《農村常見法律問題》是一本任大鵬編制,由知識出版社在2023年出版的書籍。
本套工具書針對「1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的需要和特點,採用問答式的編寫本例和便於檢索的分類方式,在大量收集、分析「148」受理諮詢的基礎上,篩選出數千個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法律問題,作出準確、全面的解析答疑。本套書分為《農村常見法律問題》、《公民與行政管理》、《公民與刑事犯罪》四個**,是「148」值班服務人員的必備工具書,也適合其他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使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法 婚姻法 民法通則 土地管理法等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兄弟
關於農村法律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的農村社會現代化程度還不發達,法制現代化也剛剛起步,而法律援助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必將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我們肯定法律援助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必須看到農村中法律觀念在某種程度上來縛法律援助的程序。表現在大部分人安分守已,逆來順受的思想。
特別是那些弱勢群體,當自已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自已如何去做,採取怎樣的方法,以致被動的去忍受,去接受。不採取主動措施去維護自已的權益,般都忍氣吞聲。隨著農村外出打工族的增多,農村「空巢家庭」越來越多,成千上萬的留守青少年揹負著沉重的家庭和心理負擔,無法享受正常的親情關愛和有效的家庭監護,處於安全少保障、權益受侵害的無序狀態,留守青少年犯罪頻發,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關注,農村土地法律問題是一座四周圍牆、尚待探幽的城堡。那麼,城堡的第一面牆,是農民的法律地位問題,第二面牆是農地權利結構的配置,第三面牆是農地權利的執行體系,而最後一面牆則是農地權利的救濟問題 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合理設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落腳點,然而目前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存在著嚴重的法律缺位。立法建議,希望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政策為農民土地權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法律問題
國家已確定將用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要求儘快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完善,我國婦女權益保護的制度也逐漸趨於完善,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尤其是農村婦女維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在一定人群和領域中仍時有發生,加之數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父權至上」等的影響,使得社會甚至於婦女對自己權益的保護都處於消極狀態。從審判實踐和部分調查反映的情況看,農村婦女教育問題、家庭權利問題、土地承包權利問題等有幾個問題值得思考。
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如果是民事方面的,《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民訴法》還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涉及拆遷方面《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等等
法律問題
7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關於農村土地方面的法律問題 10
8樓:眼睛猴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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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9樓:未來法律
1、農村房屋買賣是否合法。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根據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2、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住房。***辦公廳2023年釋出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23年11月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在這些規定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出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住宅。
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而農村村民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只要沒有其他違法的條件下,本來就是建設用地,該房屋的買賣即主體的變更,並不影響集體土地的利用整體規劃。
3、房地如何實現分離。「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第31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既是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了,但是土地怎麼辦?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的,不允許買賣,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不允許流轉。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
這樣一來,如何實現房地分離似乎成為一個困惑。
4、沒有房產證,合同效力如何確認。由於根據***辦公廳2023年釋出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第2條第2款「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許多農村房屋買賣都不能獲得相應的產權證明,給農村房屋買賣帶來障礙,導致「黑市」交易,並容易埋下產權糾紛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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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風險購房全程法律服務內 容如下 一 審查賣方資格 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法人營業執照或賣方個人身份 的合法性。二 審查賣方提供的房屋銷售檔案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及房地產權屬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 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進行調查。三 審查買賣雙方草擬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