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一開始還以為你會問關於租金的問題,那個的話還真不懂
2,既然問強搬:首先一開始租賃合同結束後繼續一方交租一方收租,就是事實上的租賃合同,不過法律上稱不定期租賃合同,特點之一就是租賃雙方均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換句話說,甲方可以隨時不讓乙方住,乙方可以隨時搬走,但是呢,還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時間。你問的話,2月28號讓乙方3月走人是否給了必要時間呢?
要看當地的租賃市場情況,不好作答(就個人而言這個時間其實挺充分了),符合「必要時間」的就合法不用賠,反之就不合法就要賠。
3,乙方還是另找他處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很複雜,首先請問「但乙方認為不妥,仍堅持繳納少數租金」這段期間,甲方是否給乙方打過收據?「隨後業主委託朋友找乙方拿租金後,乙方希望甲方寫份回執之類的證明甚至立租賃合同,甲方堅決不辦」是什麼時候?這段期間的事是重點,你交代不清,也幫不了你首先時間你應該說清楚,這些事是否有第三人介入
3樓:松花江書畫
不知道您是甲方還是一方。
如果您是甲方,向房產所在地法院告申庭申請《支付令》,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讓甲方交納租金,限期搬家。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後,過期強制扣押變賣財產,補償所欠租金。
如果您是乙方,可通過找關係協商,寫一份新的租賃合同。千萬不要打官司,打官司肯定輸。您欠租金在先,不佔理。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4樓:匿名使用者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被 告:
住 所 地:
電 話:
第三人:(貸款銀行)
住所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解除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借款抵押合同,相關的違約責任由被告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年*月,經原被告就買賣*市*區*路*號房屋之事宜,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嗣後,原告為購房與第三人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質量要達到*****,但是,交房時發現*********************,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第*條約定,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抵押合同已無法履行,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5樓:
我是律師,你想請我幫什麼忙。
6樓:暴瓏寒訪曼
協商不成,報警,他可以構成盜竊罪。
(因你弟弟不夠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7樓:勾仕實玉瑾
這個應當算盜竊罪
如果你弟在每次劃錢前跟對方都有約定,
則兩人都形成盜竊 的共犯
只是你弟因不滿18週歲不負刑事責任
對方已經觸犯盜竊罪
8樓:王順沃颯
就你所述,1、算
觸犯法律;2、可以報警。
9樓:貿旋兆冷霜
這錢轉過來,是你弟用了,關他何事。要報警,也是抓你弟弟,他頂多算從犯、。
懂法律的來。一些糾紛問題,懂法律知識的進!民事糾紛問題
1,雖然有明顯的過失但是你是出於救人,個人認為可以協商處理,你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2,你有權利開,但是你和餐館已形成合同關係,即使離開也應承擔對方一定的經濟損失。3。你可以報警,對於沒有證據的情形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一般以協商解決。4,要取決於具體的證據。5,對方並沒有給你帶來較大的不法侵害,你...
關於房事糾紛的問題,急,關於房事糾紛的問題,急!
首先應當確認你是否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沒有需要及時辦理。當然,法院判決房產歸你的判決也是一個有效的證明檔案。確認你對該房屋有所有權後,一切就好辦的多了。由於現在承租人無法找到,你可以行使房屋所有者權益,等承租人出現後再協商解除合同或者相關問題。房子在你的名下,也都沒人住了,你現在擔心什麼,直接搬進去...
濟南車位糾紛問題有沒有懂法律的幫忙解答下謝謝
你租用的5 6年時間是合理合法取得的租用權,後來物業要出賣這個車位的產權阿還是使用權阿?不管是哪個權利,你都有優先購買權!這點至關重要!物業在未徵得你的同意的前題下就出賣這個車位顯然侵犯了你的知情權和優先購買權!你說當時是抽籤得到的使用權這點有書面證據嗎?就是有租用合同嗎?租用費交費單據你手裡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