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房子就一套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執行嗎

2021-05-24 09:13:11 字數 5561 閱讀 2021

1樓:

如果貸款沒有哦按時還款,出現了嚴重逾期,以至於銀行提起訴訟,那麼法院就可能拍賣房子。

2樓:散人五空

可以執行,

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

法院會考慮從中扣除當地消費水平數個月的租房金讓你找房子,剩餘款項用來歸還貸款本息及費用。

抵押貸款唯一住房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3樓:春穹酈懷山

唯一一套住房沒有簽署擁有第二套住房或者有其他居住地的情況下,法律會傾向個人不會強制執行。

法律人性化所在

謝謝希望能夠幫到你

抵押物是被執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怎樣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修訂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只要是債務人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有效資產,債權人均可要求實現抵押權,並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非該抵押財產在權屬上存在爭議,或者有善意第三人主張權利。否則,債務人應當以抵押住房用於清償債務。

實踐中,人民法院會變通執行,例如,給債務人一定的緩衝期,由其另行租賃一套住房,或由執行法院協助其租賃一套維持生活的住房。等抵押房屋騰空後,委託拍賣或按市價變價執行,用以實現抵押權人的債權。

「債務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這個說法隨著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正式實施流傳開來。一時間,欠債人暗自得意,債權人惴惴不安,銀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門檻。

然而人民法院近日出臺的一項執行標準,根本打破了人們對最高院執行規定認識的誤區,唯一一套住房也能執行了

「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的說法,根本是對最高院規定的錯誤理解。該規定中沒有出現一次「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的字眼,只出現「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押」的規定。

法官也承認,因為最高院的規定沒有對「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概念作出解釋,很多人想當然地理解為「唯一一套住房」了。不要說普通百姓,就是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局長,也有將兩者混為一談的。這次出臺的標準就是要打破這一誤區,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8平方米成為執行底限

檔案規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積8平方米將成為「唯一一套住房」可否執行的最低標準。標準第一條明確,被執行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使用面積)低於8平方米的,法院是肯定不得執行的。被執行人家庭住房條件高於這一標準的,只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需的居住房屋,就可以執行。

5樓:

居住面積是關鍵,可以執行完用餘款租房子居住。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正在按揭的唯一一套房屋嗎

6樓:玉米棒

按照國家規定,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話,是不會強制執行的。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中,對於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會進行處理。但如果面積比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請執行人願意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賣、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但如果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房屋的拍賣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拍賣款應當先歸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用於償還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的辦法: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7樓:肆無的努力

你好,按照國家規定,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話,是不會強制執行的。、

法院能強制執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嗎?

8樓:

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9樓:墨汁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10樓:樂觀的靚哥哥

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為此,某些被執行人錯誤地認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賣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即便是被執行人只有一處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強制執行。且根據今年5月5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11樓:找法網

儘管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規定》)第六條確實對不動產的執行進行了限制性規定,即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此處「必需的居住房屋」與人們常說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區別,不可一概而論。

但是有幾種例外情況,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然後給你保留一定數額的房租,再如,你所謂唯一住房,是你轉移完資產後僅剩唯一住房,原來的房子你為了躲避債務都或賣或送轉移了,這是法院可以執行你的唯一住房,總體來說,唯一住房不執行是一般,執行是例外。

下面的法條可以做必須居住房的參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2樓:柚子木

什麼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13樓:任性大叔丶

當然,按房屋面積來計算,低於多少就不能執行,這也沒辦法的,趕緊還錢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不符合法律規定。

15樓:瀋陽李律師

如果你只有一套普通住房,法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但若不是普通住房,即使只有一套也是可以執行的,對於普通住房的各地標準不同,一般以面積(90平米)劃分。

16樓:

如果你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能把你轟出去的,除非你在其他地方還有住房,包括外地。

17樓:穩如泰山

不要管別人還不還你,你欠別人的盡力還吧,把房子賣了租套房,或者換個小平方的,或者交上首付重新貸款,向親戚朋友藉藉,都是可行的。我的個人想法,我反正是欠著別人的錢一天都睡不著覺,砸鍋賣鐵也要先還賬,掙一份還一份。

18樓:華律網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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