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在試用期內只做6天,提出辭職有工資嗎?

2021-06-10 23:35:53 字數 3477 閱讀 8665

1樓:春風

哪怕上班一天,都應該要有工資。

對於勞動者來說,任何勞動付出都應該有回報,並不存在是否是在試用期內,如果以試用期辭職不予發放工資這樣的單位絕對是不合理合法的的。

但是,現在很多單位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上班只有幾天就離職就不給予結算工資,但存在這樣的現象不代表這樣的現象就是合理的,正因為很多員工不在乎這點工資,認為自己反正也就上幾天班,沒有工資就沒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也沒有幾個錢,員工不管,所以導致很多企業將這一不合理的現象變成合理的存在。

但這裡能夠合理發放工資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需要在公司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不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利暫扣工資,但是也無權不發放工資。

如果碰到試用期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但是不予發放工資的單位怎麼辦呢?

首先可以與公司合理溝通,要求公司給予發放,如不發放需要公司給出合理的理由。

其次,公司如果理由不充分,在交涉後仍然不予發放,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專門負責工資拖欠和扣發的情況,不要認為自己的事情小,金額小,就怕麻煩,其實投訴並不麻煩,而且勞動監察部門多數還是偏向勞動者的。

最後,通過投訴可以合理爭取自己的權益。

職場上,辛苦的付出必須有相應的回報。

2樓:圖圖的那個圖圖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內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樓:廣哥歡樂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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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賓蔓翠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單位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樓:蹇潔登白薇

可以的,如果不能拿到,請你到你單位所在的區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辭職就不會被扣錢,但至於工資呢,正常來講應該是按2000來發的,不過呢有的公司就是說話不算話的,也有可能按1500來發。林子大了什麼人都有的。

試用期內辭職是有工資的,這一點是肯定的,如果沒給你工資,那你可以帶上你的工作證明上勞動局投訴

8樓:斂聖戲鵬翼

沒有。你和老闆好生協商下讓他(她)結算點給你。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理應獲得工資,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1500,故可能向你支付工資的最低標準應是1500*80%=1200元/月。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還沒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試用期內只做6天,提出辭職有工資嗎?

11樓:下無寸土

在試用期內只做6天,提出辭職是有工資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回,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答人單位,勞動單位按照約定應當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如果要不到,你可以去單位所在的區勞動局去投折他們的!按天數來的,做幾天就有幾天.應該都是這麼算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百家號試用期內離職,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14樓:益倩倩

不對,幹一天就應支付一天 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給全國各企事業單位的。除非他不 在中國。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會給你的,勞動法不是寫給這些自己有規定的人的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16樓:淪陷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8樓: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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