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被辭退的 簽過試用期合同 工資怎麼算

2022-01-01 06:05:04 字數 5269 閱讀 6939

1樓: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再找到對應的條款即可。

2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工資應該支付到工作的最後1天。

最後1個月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月薪÷21.75×出勤天數。

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彤央

工資按天給結算,補償他們不會給。

4樓:匿名使用者

到處都是這樣的爛公司,擇業需謹慎啊。估計是沒有什麼戲了,我也是這樣,單位就是口頭說要辭退我的,一會這樣,一會那樣,讓你乾的活倒挺多的,一旦不要你了,直接就是不服從安排讓你交個辭職信走人吧,這樣也好呢要是鬧翻了估計試用期的錢都沒了,得去申請仲裁了,單位很壞的,它不會主動辭退你的,因為人才市場有備案的,它今天辭退你以後招人就不好招了,所以要你因為個人原因離職。我這樣說你應該懂了吧,5天后再去基本上是騙你的,要是你不想背上個曠工的罪名,聽我的你就天天過去,不要怕,去了就提這事,曠工的罪名到你頭上的話,你又沒有籤正式合同,到時候你就沒有理了,就算是你辭職走理也要在你這邊,對你下次找工作也有好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支付。當然,你可能是想讓單位多支付點。如果提起勞動仲裁,且不去管法律上的問題,就是時間你也拖不起,2個月仲裁,如果再有訴訟,最少半年。

在半年內,你找一份新工作,比經濟補償金多很多(你最多可主張一個月工資(半個月×2)的經濟補償金)。因此,讓老闆把工資給了,至於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理由也用去墨跡了。

試用期已過,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被辭退。工資要怎麼算? 10

6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試用期辭退你,他應該給你個理由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如果你去申請仲裁,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比如工作證,合同,在職工友的證明)可以申請如下

1.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這個不需要你提供證明,這個是公司證明的)

3.無故辭退,要求給你半個月賠償金

4.要求支付,五險(社保,醫保,失業,工傷,生育)...(前提是公司和你約定了試用期,但是你沒簽訂合同,預設試用期1月,你可以要2個月的五險一金,這需要爭議的,國家規定)(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你要求企業利用錢賠償你或者補交)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按應聘時商量好的結算,再怎麼扣都不能低於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標準,合同沒簽訂前,各種福利是沒有保障的,由於沒簽訂合同所以不算是單位正式員工,要多一個月工資的機率不大。

9樓:有講沒講

有的,因為你上班的時間超過了國家規定是試用期時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雖然你在試用期結束後沒有和單位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並沒有辭退你,所以在法律上認為你是被公司繼續且是正式僱傭的。

公司沒有提前通知就要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其多付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不是試用期的工資哦),如果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1樓:賀佳誼律師

可以多要3個月的工資以及半個月的賠償金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沒簽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13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娛樂k代表

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樓:小小小魚生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8月22日開始工作,而一直未籤勞動合同,那麼該公司應當從9月23日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約定的2個月的試用期也有違法之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建議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獲取相關補償。

16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7樓:職場新萌圈

公司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又沒簽訂勞動合同,我們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互辭,是互相選擇的過程,所以沒有什麼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一般都很難得到補償,很多企業都是看準這一點的,下次要小心點,籤一份試用合同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新勞動法中的規定,只要企業正式用工(你必須提供正式用工的證據),無論是否籤合同(從正式用工日起,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行政部門還得就這種情形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和行政處分或警告或整頓),是否在試用期(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隻能規定6個月,勞動合同期為一年的,試用期最多不超過1個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時,只需要規定一次試用期),只要員工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合理的管理條例(有的企業藉口採用企業管理條例,特別是在所謂的試用期內來辭退員工,而這種條例有些是不合理的,是違法的),企業辭退員工,都要進行補償的,不同的情形,補償額度不同。你的情形是應當得到補償的,但在實際的運作中,像你這種情形,可能要被耍懶,或者你拖不起,誰叫我們現在處在執法不力錯綜複雜的時期呀。具體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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