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依法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不同經濟水平地區,不同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勞動者個人工資,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照當地同崗位工種工資水平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確定。
二、關於未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當事人有權主張2個月零13天二倍工資。
2樓:中國勞動網
以21.75天為月計薪天數,也就是2500除以21.75,其他的演算法都不對。
另外,沒簽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因此你的工資應當按照正式職工的標準支付,也就是單位和你口頭約定的那個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結算
3樓:吳學姐
一、日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於2023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專案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二、工資維權方法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試用期辭職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
試用期—中國**法制資訊網
4樓:墨汁諾
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
補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二、辭退補償給付標準
(一)一般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4] 規定,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特殊規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不合格不存在提成的。
2.他的工資演算法肯定不對應該為1200/26天再乘實際上班天數27天,以及第一天不算工資也是不對的。至於你有一週沒休息,如是通知加班的話,那就該雙倍工資,如沒要求加班而是你自願的話就沒錢拿。
3.要維權的話可到勞動局申訴。
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你申訴了但能不能有效,有多大的效果還不一定,現在這社會大家都知道。
就為那一點錢跑來跑去,的最後虧的還是自己。
另外針對李律師的回答,他的公司規定是一個月休四天,那麼還按雙休日的工作天數21.95天來計算薪資的話,那是不是也有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算工資,一次性結清。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正常計算工資的方式是工資除以21.95(工作日)計算出每天工資。如果單位按照工資除以30天計算,則休息日應當是帶薪的。
您單位按照後一種方式計算日工資,然後休息日工資不給您是不符合法的。
而且第一天不給公司,也是不合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傷心費勁了,除非1200元低於了你所在地的最低薪資標準,你可以投訴,會贏。按你現在說的,幾乎不可能的了,很多的條件都對你不利。 他叫你10號,那你就十號去結算。
你不信你可以試一試,希望基本為零。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別花費精力。
10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11樓:小愛玵溣
一個月後,該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由,裁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
專家說法: 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後,在試用、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補償金。 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關於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一個月後,該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由,裁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並加發25 的經濟補償金。專家說法 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
試用期有工資嗎?不給工資行嗎,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分析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 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
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試用期辭退工資應該正常發放,而且在離職時就要做結算。你告訴他們如果不及時給,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拖欠工資,我想他們不會為了這事被告。只是不想單獨給你辦試用期內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算工資,一次性結清。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