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2021-06-20 22:30:10 字數 5462 閱讀 5615

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易書科技

關於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主要法律依據是《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為前提」。

本條中的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相對生活困難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由於給付造成了前後相差比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為標準。

在理解時還應注意:在決定彩禮應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2款「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皆屬於應當返還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正商觀察者

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4樓:橙

你好!可以要回來。

彩禮是我國婚姻傳統習俗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禮,無論多或者少。但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給了彩禮之後,卻由於種種婚姻結不成婚或者結了幾天婚就離婚了,那麼這些情況下能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這個問題中爭議不大的部分給了明確的回答,規定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

司法解釋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皆有可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6樓:法律快車

一般離婚不需要退還彩禮錢,但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彩禮應當退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7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彩禮錢可以要回。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1.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我是王小盛

彩禮要回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沒有辦理結婚證;2.雖然有結婚證,但是並未一起生活。3.由於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則應該退還彩禮,但是必須離婚。

10樓:京東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按法律來說你的彩禮錢能夠要回來,你可以請雙方都認識並有威信的長輩出面去協商要回彩禮錢。如果對方不同意返還,你在去提起訴訟,並提前找好能證明你給付對方彩禮錢的證人。

11樓:每天都在**

運用法律途徑應該可以.

要是直接找他們要他們肯定不會給

12樓:等你長大嫁我

農村的話,只要是女方提出的話,一般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看你說的,現在貌似女方想讓你先提出分手。既然是為了結婚而結婚,不如結了再說,最起碼離婚時女方還要負擔一部分的債務。嘻嘻

離婚時能要回彩禮錢嗎?

13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4樓:草民學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綜上,主張返還彩禮必須符合上述未辦理結婚登記、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亦會得到支援 否則 便不能得到支援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你符合第

二、三款的情況的話可以要回來

16樓:庹靖徐達

結婚三年多了,因感情不和要離婚

,男方不肯,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了,女方收了男方聘金+彩禮三萬多,如今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女方要執行嗎?

婚後有共同生活,而且女方賺的錢男方也有用過!我叫一個朋友以男方的身份去諮詢過律師,諮詢可以不可以拿到彩禮聘金,律師說可以用(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彩禮是要不回的,法律沒有規定,但家電女放可以要回

我們男同胞苦啊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可以要要回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登記,並且共同生活的,離婚時、婚前給付彩禮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除非因婚前彩禮給付,離婚時、婚前給付彩禮一方生活嚴重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裁定酌情返還。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回可以,但應符合一定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條件的,如未辦結婚登記或是未共同生活,當然可以。

21樓:茅孟霜沈雅

依照《婚姻

司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男雙

已經結婚登記

並且共同

離婚、婚前給付彩禮

權要求另

返;除非

婚前彩禮給付

離婚、婚前給付彩禮

嚴重困難民院

裁定酌情返

剛結婚想離婚,但沒領結婚證,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這個是很難的。不想在一起的話。為什麼要去結婚呢。結婚不是兒戲啊。沒有領結婚證,女方要求離婚,男方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

我想離婚,但是結婚前的彩禮錢能要回嗎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

離婚彩禮錢要還給男方嗎離婚彩禮該不該給男方

是否返還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幾點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一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