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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了有特殊的原因外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住宅就是非法侵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經法定程式無權隨意檢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憑藉其權威而隨意進入公民住宅,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英國法律諺語:“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物權法》對公民居住權給予了明確的保護,第38條第2款規定: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刑法第245條更具體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該罪的犯罪構成來看: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
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後已經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兩人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後,按約定分割了房產,對哥哥而言弟弟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反之,對弟弟而言哥哥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
考察住宅時,不僅要考察所有權,而且還要考察實際居住權,如房屋已經租借給他人,所有權沒有轉移,但使用權已發生轉移,居住權亦已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非法侵入已經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應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第二類自訴案件,即“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換言之,如果檢察院對於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訴,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害人已構成犯罪,則可以自訴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對於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屬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即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只有情節嚴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處罰,最高刑期為3年。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
3樓:醉意撩人殤
認定該罪的構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物件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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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罪與非罪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此罪與彼罪
一、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物件也包括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但兩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為的形式構成。
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未經同意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罪數問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如入室盜竊、搶劫、**、殺人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併罰。
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5樓:微生酒酒
侵佔者若違背了你的意願,進入你的住宅,則為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中對於住宅的定義為:
1、用於生活居住。住宅的用途是居住,為生活所用。該場所應具備普通的日常生活裝置以維持居民起居飲食之需要,但並不要求該場所具有永久性,只要具有某種程度的連續性即可。
所以本罪的物件排除了商店、公共場所等。
2、相對隔絕。住宅強調私有空間性,通過相對封閉的空間構造,住宅成為個人與社會區隔開來的自然屏障。這種隔絕性賦予住宅權人有權自由拒絕任何非法侵入。
所以,只要居住者意識到居住地的隔絕性而感到可以安全居住,不論是帳篷房還是野營車,都能成為住宅。
而單位的值班室、保安室、學生宿舍等等,雖有人居住,但長期處於人來人往的熱鬧之中,其與外界的聯絡遠較相對隔離的私人住宅要強的多,也不宜認定為住宅。
3、現實佔有。住宅不限於是居住者作為自己的區域所佔據的場所,也可以是為他人所佔據的場所。而且不問其房屋、建築物等所有關係如何。
借用人供其日常生活所用的借用屋,也是其住宅。另外,由於以目前對住宅進行管理支配權的事實為基礎,不需要住宅是被合法佔據,只要不合法的居住事實上被維持著,也應該被保護。
因此,只要事實上處於居住狀態的人,也有權不允許其他人非法侵入,其不合法的居住狀態只能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拓展資料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關鍵看情節的嚴重性: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每個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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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他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會有什麼結果
完全可以告。這個罪名,是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有非法放高利貸也是違法的。你哥和他們之間的債務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有關部門查處他們放高利貸,你哥就不用還錢了。我可否告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會有什麼結果?我市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刑法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從法律上來說,侵入他人住宅...
求助一下。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構不成非法侵入住復宅罪,制你可以對 照一下這條規定。根據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 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 非法...
我因非法侵入鄰居住宅被看守所裡14天后出來了,現在取保候審。檢查院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的臨時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因此還會按訴訟程式進行的。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