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他們這樣構不構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啊

2022-02-23 04:55:11 字數 3781 閱讀 6835

1樓:孫法官說法

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還拿走了財物,還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報警,讓他們找律師來找你們,這屬於經濟糾紛,

請問這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嗎?

3樓:張偉傑律師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4樓:天際徵鴻

這是故意傷害 不過輕微傷不構成犯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是肯定的 不過這隻能算是傷害的手段

治安案件 派出所解決解決 需要賠償 可以要求派出所調解 也可以起訴

5樓:_精神毒品

算啊,報警,警察會跟你說。有困難,找警察。吃國家飯,為人民服務,找他們應該的.

6樓:知識t給力

應該是非法侵入住宅,不該是故意傷害,輕微傷達不到傷害的立案標準,他們是以傷害為目的而非法侵入,目的不構成犯罪,則以非法侵入論處。

請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謝謝! 150

7樓:匯法網

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客體要件

在國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國家刑法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國刑法、日本現行刑法;多數國家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個人的犯罪。但在國內外刑法理論上通常都認為是對個人的犯罪。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筆者認為,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於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祕、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

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

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後已經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兩人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後,按約定分割了房產,對哥哥而言弟弟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反之,對弟弟而言哥哥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

考察住宅時,不僅要考察所有權,而且還要考察實際居住權,如房屋已經租借給他人,所有權沒有轉移,但使用權已發生轉移,居住權亦已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非法侵入已經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應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8樓:小晨盈盈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犯罪構成:

1, 犯罪主體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2, 犯罪客體

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體,學理上存在較多爭議,國內外主要有住宅權說、住宅安寧權說和新住宅權說。住宅安寧是指住宅內家庭成員的生命、財產和身體沒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險性。該觀點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個家庭住戶安寧的生活狀態,為國內的主流觀點。

本罪侵犯的物件是他人的住宅,何謂住宅,理論界的通說認為,住宅是指居民以休息、生活為目的的封閉的空間,只要具備上述結構和功能的空間都視為住宅,住宅所有權人是誰在所不問。

3, 犯罪主觀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其侵入或繼續停留在他人的住宅,違反居住者的意願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對他人住宅權的藐視。過失或者迷路誤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

有的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職權而逞威風,有的是為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有的是為達到某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加壓力等。無論哪種動機都不影響對本罪的成立。

4, 犯罪客觀要件

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沒有正當理由而擅自闖入或祕密破門越牆侵入他人住宅的,屬於作為的形成。

無正當理由隱匿在他人住室內或先徵得居住者同意而後居住者又要求其退出住宅而無故拒不退出的,屬於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對本罪的認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法律,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如果沒有對你或者家人造成實質性的傷害,那麼警察來了通常都只是進行調解而已,而那闖入者如果是認識的人就只是批評教育一下而已,而如果是不認識的人,那麼就可能會嚴重一些,前提是對方進入房子內的時候,主人是不知道的,那麼警察可以按入室盜竊罪進行拘留,如果不認識的人當著主人的面闖進去,一般警察就是先帶回警察局做一下筆錄,最多拘留一天而已,至於房子的主人最後還是不會獲得賠償,畢竟沒有任何損失,頂多讓那人給你們道歉而已。

哪些情況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0樓:愛喝粥

刑法理論上將「無正當理由侵入」解釋為不法侵入,合法侵入他人住宅,就是違法性阻卻事由。法律授權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存在阻卻違法性,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求助,格構式樑的計算,請問格構樑清包多少錢一立方能做

按工程量計算規則,tao取定額計算消耗量等就是一根一根的計算的啊,你當然會算一個然後乘以多少根這樣的辦法來計算的吧。總之。當然同樣的一根有幾個。然後彙總,就是一根一根的。我幫您梳理一下。不妨打 請問格構樑清包多少錢一立方能做 區別 一 格構式 柱是由較小截面構件組成,所以同樣承載能力下,比實腹式柱自...

工傷不構成傷殘等級應該怎麼賠償,工傷並未構成傷殘如何賠償?

造成一般傷害 未達到殘疾 的賠償專案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生活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 交通食宿費。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 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

請問錨固格構護坡實際工程量怎麼計算

有施工方案嗎?你是計劃開挖用噴錨支護 噴射砼 注漿錨杆 掛網 還 是鋼板樁還是其他。要有方案。有方案才能有相關子目。邊坡的工程量應該怎麼計算?20 坡度係數k b h b是放坡部分的寬度,h是放坡部分高度 其實就是利用三角函式算出放坡部分形成的三角形面積,然後加上矩形部分的面積,再乘以總的長度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