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xx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3、注意:
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
1、公司如果故意扣工資,正常溝通無效,可以打勞動局**投訴:12333
2、公司扣工資了,如果你直接走人了,又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會被可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人力資源部同事會按照公司規定發放工資或暫扣工資,這個跟每個公司的規定有區別;
3、建議如果想走人,直接和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同事申請離職即可,辦理正常手續再離開公司,並辦理離職證明,以免換其他工作時因無法提供正常手續或證明而影響好的工作崗位就業。
我和公司沒簽合同,但是現在我做做不想做了,我可以直接走嗎?如果直接走會扣我工資嗎?
3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bai對勞動者在試用期du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zhi需提前dao三天通知 依據勞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答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可不受其約束。
若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依你現在的情況估計單位社保一類肯定也沒給你交的,到時可以一併要求補繳的。
公司月不給發工資,員工離職可以直接走了嗎
看你簽了合同沒 再就是看看公司為啥不給開工資 可以,同時可以去仲裁申請單位補足工資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
公司扣我的工資合法嗎,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
1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法院判決 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 贍養費 4 法律 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2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
如果我現在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嗎。但是還有工資壓著!公司會給我結算清嘛
一般廠裡的話是要壓一個月,但是到了第二月發工資的時候就會給你結清的!最好不要直接走,向 上級申請辭職吧。選擇辭職,寫書面申請書,遞交上去才可以。不管幹什麼事情,總是要有始有終,別犯一些常識性錯誤,讓他人抓不到錯誤,才會減少損失。祝你諸事順利。要是真不想做了找他們正常辦離職後走肯定能拿到工資,申請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