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需要提前30日通知原公司,辦理交接。若因原公司過錯,可以直接通知他們解除合同就可以。
首先與新公司籤不了合約,如果新公司的法制體系嚴謹的話,一定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的。其次,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到不是你個人存在這個風險,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這個風險,很容易成為你原東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個準。辦法,就是你得和你現在的東家講清楚你的狀況,不能瞞他們的。
或者你先到原東家那裡去辦離職。被發現的機率,這個很難說,要看你原東家對你的在意程度,如果你確實很重要,或者涉及到商業機密,或你是重要的崗位,知道很多機密的,被公司調末的機率就大了。總之,如果你原來的老闆很重視你,不想讓你走,而你通過這種方式,就不再去上班了,他們如果追究起來麻煩的。
你可以向你的老闆正式提出離職申請,用書面,和郵件的方式(需要有回執),或者你有錄音準備好,你跟你主管提出離職,並將面談作錄音,然後你告訴他,你們的談話你已經錄音了,這樣他就沒有理由再為難你,因為你畢竟沒有和公司籤什麼培訓方面的協議。總之作好離職手續,也是另一家公司看重的,否則他們也會想你會不會在他們公司也會不辭而別的。
小心處理,職場的事,在你現在職位還不是很高的時間就要保持良好的記錄,不要存在那種僥倖的心理,你所在的城市其實很小的。容易被其他人傳出去的。到進就很被動了。
一、任職滿一年。
如同前面所述,因為現在的人力市場求職不易,大部分求職者都是抱持著先找到工作再說的心態,使得進公司後沒多久就辭職的情況比比皆是。在這個時期離職的人當中,有人是選錯工作,有人則是因為工作環境不適合而離開。若是前者,一定要儘快離開,重新思考自己的未來,再次慎選跑道。
職場可以隨時轉換,但是職業並不容易轉換,且會隨著時間增長而越來越難。如此一來,若沒有選對職業,只會累積到一些無用的經歷,因此最好趁早離開。如果一時間要換工作不容易,也可以試著申請轉調到其他單位。
如果無法轉調單位或公司本身有明顯的問題,最好還是儘快離職。切記,日後再找工作時,第一個公司會左右自己個人品牌約70∼80%的評價。第一份工作就像你所畢業的大學及科系,對職涯有決定性的影響。
工作滿一年後離職時,因為離大學畢業還不算太久,學歷依然是重要的評判標準。如果學歷還不錯,便能再以新鮮人之姿重新找工作。若第一份工作的表現比學歷突出,那麼,就要多加思考在找下一份工作時,是學歷的幫助比較大,還是第一份工作帶來的幫助比較大?
二、任職滿三至四年
在這個階段,對於公司和工作已漸趨穩定,會開始思考這份工作適合作為終身職業嗎?這間公司可以作為終身職場嗎?也會比較現在的薪資和福利,與其他公司的差別。
另外,同期的同事或許已經獲得晉升,同儕之間互相較量的氣氛也會出現。
一般來說,工作3至4年之後,能力大致已經獲得認可,這時是有離職優勢的,尤其是以在大公司的工作經歷,若要換到中小企業並不是一件難事。但要記得,若是轉職去了中小企業,日後想再回到大公司工作就不太容易了。因此,最好在水平相當的公司之間轉換,才能維持個人品牌。
在這個時期,比起年薪和福利,選擇公司的品牌更重要。可以的話,最好是在行業或職務中選擇一個,並維持一貫性。如果公司還不錯,但職務和本身個性不合,就要積極尋求變更職務的機會。
可以利用在公司內部的人脈來協助自己轉換到更能發揮所長的部門。
若已經下定決心離職,也要努力在公司內留下好聲譽。因為目前所在公司的品牌以及公司對自己的評價,將是轉換工作時的關鍵。通常任職3∼4年的人在換工作面試時,會被詢問到有關離職的原因,“為什麼要離職?
”“為什麼選擇這家公司?”等問題,若你的回答是不滿意薪水、福利、工作環境、上司及同事等,或是批評前公司,只會一再被扣分。如果不能說出具有說服力的離職理由,面試官會認為你是個到處跳槽的“蚱蜢族”或是“遊牧族”,這兩種族群的應徵者相對不太受到公司的歡迎。
要轉職並不容易,但這個時期可說是最後機會,如果眼光稍微放低一點,轉往中小企業,或是換到年薪雖少但是能有所發揮的公司,或許近期看來是個危險的決定,但日後可能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
三、進公司十年後
十年後,你很可能已經成為這個領域的專家,或是身為管理階層。為了累積經驗,除了自己所負責的工作範圍,也要想辦法涉獵其他相關的業務。即使選擇繼續待在同一家公司,以長久性來看,仍必須想辦法轉調到其他部門加以歷煉。
對進公司之後都沒有換崗位的人,到了這個時間點可說是最後機會了。在同一條路走了十年,已經成為管理階層,這時可能會有機會轉職到想要嘗試的領域。離職後,若不是換得一個管理職位;就是轉換到中小企業待到退休;再不然就是自己創業。
此時的決定,將影響下半場的職涯,對退休後的經濟活動也會有直接的關聯。
2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如實告知新單位。
如果原單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則因為應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隱瞞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新單位察覺,隨時可以勞動者欺詐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無離職證明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
3樓:兆信防偽技術****
如果下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離職證明沒有要求,沒有離職證明是可以入職的。
我在原單位沒辭職的情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了,這樣我對原單位要承擔什麼義務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和原來單位有競業限制協議要遵守
同時和兩個單位有勞動關係,原來單位可以解僱給原來單位造成損失,後面錄用你單位也要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今天去面試了一家公司,今天早上接到另一家公司的通知,明天去
1你最好按人家規定時間去面試,因為人事員都和領導定好幾點面試的。2如果好幾個面試時間擠在一起,也可以商量,改天。明天去上海大眾面試不知道怎麼應對,求指導 首先,心理素質最重要!要面試時,先深呼吸幾次,調整心態!穿正式的套裝!化個淡妝!注意儀容儀表。注意禮貌 心態很重要,坦誠樂觀 面試最主要是對別人尊...
急求助!面試兩家公司,還沒通知,另一家公司後面試,當天就通知
就有禮貌點問下結果,表達自己有誠意加入a公司,不要告訴他關於b錄取的事吧,免得給人覺得你對他不夠忠誠。至於b公司可以找藉口緩一下 如果你面試了兩家公司,一家公司通知你去上班,但是你還在等另一家公司的通知,還怎麼說呢 兩個方法 1.告訴第一家有事外出,需要延遲幾天入職,一般都會同意的。2.先去第一家上...
我公司投標後宣佈中標,但另一家公司投訴,檢查部門後來說我公司在投標時報價表是單獨密封的,屬於違規
如果是因為包封不合格的原因 在開標現場就應該指出並及時確定是否接受其投標檔案或者是否廢標同時不參與投標 的競爭最重要的是 招標檔案中廢標條款裡面是否明確規定 表單獨密封是不是廢標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才能決定是否廢標 否則顯得牽強 我公司以中標,公開後,後來說我公司資料不全,不能中標,有沒有這種事?這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