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無故辭退勞動者,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能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需要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既然公司用了你幾天,當然應該支付工資。經理說你不適合這份工作,就讓他給你把這幾天的工資結算了,另外找份工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及時結算工資,就讓用人單位給你打一張欠條,要求註明那天支付工資。
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註明試用期。口頭協議的試用期並不受法律保護,員工可以以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為由直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但是你工作時間只有6天,應該是按公司制度的
我剛進入一家公司老闆說試用期1200元,也沒有跟我講試用期過後是多少,結果還是不包吃住的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最低不能低於轉正的80 也就是說轉正後你至少應該是1500,如果你的轉正工資標準低於1500,你們公司就是違規的,另外你拿到手的工資不能低於你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如你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你扣完社保能拿到手裡的工資高於1100那就沒問題,如果低於1100,比如你扣完社保...
面試了一家單位,有月試用期。但是試用期過後,他說還得有一年的試聘用期,這個試聘用期合法嗎
簡約的回答你吧,你行業好看得明白些 1 籤2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 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之內的,並且試用期只可約定一次!試用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3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採納!謝謝!不合法,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不合法。1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2 ...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試用期月已滿,但我想辭職了,他說讓我寫辭職報告,並月底才能走,不然不發壓金雜辦
勞動者辭職一個月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